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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動物保護-----兼論錢永祥先生的錯誤
2011/04/23 07:06:33瀏覽918|回應0|推薦0

也談動物保護-----兼論錢永祥先生的錯誤

 

一群動物保護人士為了救狗免遭人類宰殺,他們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攔截一輛運狗的車子,以人民幣11.5萬的代價,買下所載運的520隻狗,這事引起各方討論,東方早報刊登有石勇〔动物保护主义不应是偏好〕一文中提出評論。此文引來台灣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錢永祥寫一文章〔从京哈高速公路拦车救狗说起:敬答石勇先生〕進行批評。

 這爭論首先讓我想到《孟子》的一些話:

“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這些話可以總結成幾個重點:1.人獸有別,禽獸是可養可食的。2.君王吃肥肉.養肥馬.可老百姓卻有饑色有餓莩.這是率獸食人!

3.君子對待禽獸,因仁民愛物之心而推愛,所以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4.可是吃肉還是必要與當然的,孟子認可的辦法就是君子远庖厨

5.雖然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但畢竟人獸有別,人在價值位列上仍然優於獸,所以既然能施恩到禽獸,那麼就應該更多的施恩到百姓。

總結孟子的主張,我們可以說:

道德的核心是價值判斷.是應然的選擇,而據我所知只有人才能進行有意義成體系的價值判斷,因此道德畢竟是人類的事務,道德的主體畢竟是人,否定道德,人間將淪為野蠻世界,如果連人都否定,也就更無道德之可言!假使在價值序列上將禽獸置於人之上,其結只會造成人類及其文明的毀滅,也就是《孟子》所說的“率獸食人”!世界不是一有而是萬有,道德的作用固然是敦促人成賢成聖,也是為了消弭人與人,人與萬有的衝突,既然人與人不應互相消滅,人與萬有也需要共存,那麼道德就必須有彈性,必須通權達變,取舍萬端,能運用到萬事萬物之中。

為此我們不妨以道德取向的立場談人與動物,首先,人類在地球上該不該有生存權?我想道德上是肯定的。接下來人為了活命必須進食可食之物,這就有吃動物與吃植物之別。在價值序列上我們認為動物的生命價值高於植物,所以我們推崇素食,以避免吃肉殺生。這當然可以贊許,然而我們有沒有道德的權利,要求所有人都吃素,我看是沒有的。如果人可以吃肉,也有吃肉的權利,更有吃肉的歷史,那麼有什麼法律,有什麼道德可以禁止人類吃肉呢?顯然不能,可是人能吃肉也不代表可以吃一切禽獸的肉,這裡就有稀有動物.保育動物,不可以吃。剩下來可吃的禽獸中,雞鴨牛羊魚,都早已是人類普遍食品,吃這些肉應該沒什麼爭議,現在主要涉及的是貓與狗,這兩種動物經常被人飼養成寵物,因朝夕相處而產生很多感情與共鳴,所以保護動物運動主要以這兩種動物為目標,也是理有固然,合乎君子的品德。可是有些地方就有吃狗肉的傳統,把狗與雞鴨牛羊魚等量齊觀,我們有什麼理由認為他們錯了?我們有什麼理由認定在道德上,狗高於雞鴨牛羊魚呢?顯然會很有爭論,這也就是石勇與錢永祥爭論的核心:

現在我們來談談他們的爭論:

石勇論道:動物保護主義對貓狗保護的偏好,是否可以約束其他公民?當人的權利有些時候尚得不到充分保障時,大力地張揚狗的權利,看起來有些矯情。一個公民合法地殺和吃狗的自由,必須為動物保護主義者的偏好讓路。他們從哪兒獲得這樣約束和干預別人自由的權力?

就此論點,我認為如果沒辦法證明狗的道德價值優越於雞鴨牛羊魚,的確就沒有堅強的理由以法的形式確立對狗的保護。可是就《孟子》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仁德立場看,一些人保護動物保護貓狗的愛心,還是值得肯定的。他們攔截車輛,買狗保護起來,應該都可以同情.理解與尊重。但是僅僅只因為他們的偏好,就可以禁止其他人吃狗肉,顯然也是有悖人的自由權利的。至於說矯情問題,的確也是沒辦法避免的,雖然理論上人的尊嚴高於狗,但卻無法避免愛狗的人濫殺人,據說希特勒也愛他的狗,但這卻無法使他因愛狗而愛人,因為狗與他朝夕相處有了感情,狗與他沒有利害衝突,可是許多人是他想消滅的,所以他可以一方面愛狗,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時亂殺人。比如美軍攻擊伊拉克及阿富汗殺了許多人,這軍人中肯定有許多愛狗人,但愛狗不能阻止他們殺人。

現在我們來看看錢永祥的論點:

1.他認為:“动物保护运动首要原则,就是把动物的利益与福祉视为客观的道德要求(简称权利),需要受到尊重与保护。因为动物具有某种道德地位,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

我想前文已論及,道德的核心是價值判斷與應然的選擇,人是道德主體,道德的建設是為了更合理的處理人與人.人與萬物的問題。在價值序列上將禽獸置於人之上,那顯然是一種反人道.反道德的行為,只會造成人類及其文明的毀滅。人與禽獸如果互不相干,知識份子盡可以討一個便宜,做做好人,說動物“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但現在是人要吃肉,動物要生存,雙方有了衝突,在人類道德上我們該如何衡量與判斷呢?錢永祥說動物「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這話是什麼意思呢?是說吃動物等於吃人嗎?還是說動物與人類一樣享有基本人權?我想無論客觀主觀,前者或後者,這個“權利一樣”是說不通的。

2.錢永祥說:「石勇先生把保护动物视为“偏好”,就好像有人把各种人权视为只是某些人的“偏好”一样,是完全错误的。」

我想這一質問,嚴重暴露邏輯的錯誤。一些人吃狗肉,一些人保護狗,這難道不是偏好?要說吃狗肉是一種人權或者愛狗是一種人權,恐怕都遠還沒成為大家認可的共信。我們的論辯難道可以用“就好像”這三個字,輕輕轉移論辯的標的與性質,將狗權等同於人權,將吃狗肉與保護狗的偏好,當成人權問題來討論麼?我不知道那種理論可以支持狗權等同於人權的主張?關心動物,甚至熱愛動物都是好的,但是因為自己愛動物,就可以在理論上把狗權與人權等量齊觀,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

3.錢永祥又說:「石勇先生说:“吃猫吃狗、吃猪吃牛,是人类生存、生活的一种实际需要,并不能说它在道德上是错的。”真的吗?“实际需要”或许不容否认,可“实际需要”为什么不可能在道德上是错的?我对他人钱包里的钞票当然有“实际需要”,可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何况,人类对其他生物身上的肉(需要先杀死对方才吃得到),真有“生存、生活的实际需要”吗?让我假定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最好不要含糊其辞:这一“实际需要”在道德上依然是错的。」

據說錢永祥是台灣著名學者,又是最高研究單位的研究員,學識功力非比尋常,但是為什麼給我們提出這麼拙劣,毫無邏輯可言的論說呢?

我理解的道德是一種幫助人生活走向安和樂利,幫助人自我修為,幫助人間處理衝突與紛爭的理念體系。既然人要吃東西才能活命,既然道德是幫人活命.幫人提升自我的,動物肉也是人活命的要素之一,道德當然不會反對人吃東西,不會反對人吃肉!即使中國許多佛教徒禁止吃肉,世界上卻也有很多吃肉的佛教徒。我不理解錢永祥依據那一種道德觀,可以認為人活命的實際需要是道德上的錯誤?更混亂而不知所云的是,先生竟然把人進食的“實際需要”,又自以為聰明取巧的類比成→對他人錢包鈔票的“實際需要”,更還忘乎所以的說“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我真不知道先生讀過邏輯沒有?邏輯允許將吃飯活命問題→→以“實際需要”做為代碼,再以“實際需要”做為通用碼→→將人吃飯活命問題變現為小偷對錢包的“實際需要”→→更推論說“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以搶錢包的道德錯誤→→借“實際需要”這個詞碼→→直接跳至人類吃飯的“實際需要”→→再以搶錢包的“實際需要”是道德錯誤→→類比人類吃飯也是道德錯誤!我的媽啊!你這是故意抬槓,還是來獻醜的?講道理論邏輯可以這樣胡亂通假嗎?

我完全肯定道德理想主義具有崇高的價值,也是人類文明躍升的促進劑,但我們也應該知道,人類有尊嚴有自由意志,更有自我追求幸福,自我定位人生價值的權利。每個人.每個集團的理想經常是不一樣的,除了最低限度的社會善與正義的必要之外,我們不能容許任何人或團體借其自以為是的崇高道德,強制他人遵行其道德理想。因為個別人士的道德理想,一旦推演過一定的度,就會轉化成一種瘋狂!個別人的理想一旦有權對其他人實施強制,那就會立即對他人形成暴政!秦始皇.希特勒.史達林這樣的歷史教訓太多了!信仰自由人權的人,更應該戒慎恐懼,不要把自己的理想與偏好,無限上綱成人類不可拒絕的戒命!人類的世界與心靈都夠大,關於保護狗與吃狗肉問題,其實盡可以兩行兩是,共存共是,何必把心眼弄得如此狹窄,非要你死我活不可呢?

儒學的可愛就是永遠合宜.合度的看待其理念與夢想,不強人所難。雖然鼓舞大家“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舜何人也?禹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但一切從身邊做起,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孝乎惟孝,友于兄 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即使是王道天命之大端也是來自人間與家庭,來自“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鼓勵大家做君子當聖賢,卻不要求人人都必須如此!我想即使保護狗是聖人事業,也不必堅持任何人都得一體遵行吧!以前社會大能總干涉人的心靈與家庭,搞得悲慘無比,現在搞市場經濟,應該更尊重人自我選擇的權利了吧!

不知爭議各方以為如何?

孔子2562420[11]  皮介行 寫於 光文講堂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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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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