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所得 (國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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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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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時,課徵股票價值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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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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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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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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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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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的8.5%可抵減綜所稅的總額, 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上限是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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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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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直接以 28% 的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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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 (海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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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 (符合右方3項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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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100 萬以上 基本所得額 750 萬以上 基本所得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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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股票:在其他國家註冊登記的企業,沒有在國外上市,而是把台灣當作首次上市公開募資的地點。KY原是英屬開曼群島(The Cayman Islands )的簡稱,但現在的KY泛指所有在國外註冊的公司。
因為KY股的財報較不透明,且台灣的監管單位對於KY股的掌控有限。PEM實施前視為國外企業,故股利收入不需被課徵綜所稅及二代健保補充費(屬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元,不需申報;未達750萬元,免課稅)
綜所稅:
- 股利分離課稅28% (因28%沒有累進差額的減項,稅率30%者採合併後抵減8萬有可能更少些。其他依稅率取優者) 或 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抵減,最多以8萬元為限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20%的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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