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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4:19:41瀏覽628|回應3|推薦6 | |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6602?utm_campaign=line_-website_share-icon&utm_medium=website_share&utm_source=line_
2024年7月實施,2025年5月以新稅制開徵囤房稅(房屋稅)。修法重點包括: 非自住房屋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 提高非自住房屋及建商餘屋稅率, 降低單一自用與出租房屋稅率等。 因為囤房稅屬於地方稅,新的房屋稅稅率仍要等各地方政府拍板後才能定案。 現行房屋稅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在全國共持有3戶以下住家,且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者,可採用自住1.2%稅率 囤房稅就是針對第4戶開始計算的非自住住家,採用差別稅率課稅,讓持有愈多房子的多屋族繳納更多稅金。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從1.5~3.6%,提高到2~4.8%,直轄市高於非直轄市。為了鼓勵多屋族出租,以及避免多人持分遺產被視為囤房的爭議,這兩類非自住房屋享有較低的1.5~2.4%稅率。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 適用房地合一稅,之前取得者,分開課稅:房屋部份列入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部份課徵增值稅 https://www.mof.gov.tw/houseandland/multiplehtml/de144e74630c4ac59f2d84a068c889c9 按持有期間決定課徵稅率,分境內及非境內個人(居住地) 若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稅率10%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即土地增值稅)=課稅所得 課稅所得x稅率=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為移轉才課稅,在繼承時全免且重新計算 繼承時,房屋購入若早於105年,延用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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