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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應同理心對待勞工
2016/09/02 06:43:50瀏覽166|回應0|推薦0
明天九三軍人節,雖然國軍近來衰事不斷,但是軍人保家衛國的神聖職責,值得國人感謝與敬佩。蔡總統沒有服役經驗,未察覺軍人無分義務役或志願役,主觀上不太有意願穿著軍服逛街,然其為國軍找回尊嚴與榮譽的建議,也是善意,雖不支持但可銘謝。面對年金改革,軍公教上街遊行是其權利展現,不管多少人響應而走上街頭,民主國家無須對此大驚小怪。值得一談者,在於職業別不同,因而觸發歧視、對立甚至汙名仇視的社會現象。

勞工與軍公教在職業特性上的不同很多,除了專業上的差別以外,面對年金改革尤須談論者,在於以下各點。其一,勞工工作權沒有絕對保障,不像公務員國考錄取後,政府不能隨意剝奪工作權,公務人員在法律上享有的保障,相對勞工而言,比較周全與嚴謹。除了教師有續聘考核外,軍人與公務人員的就業是身分保障,不同勞工與雇主間僅僅是勞動契約關係而已,雇主隨時可以因為業務緊縮、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就可資遣解雇。當勞資雙方對七天國假、一例一休吵個天翻地覆時,軍公教對此議題卻是無感與驚奇。

其次,從法律上來看,勞動契約僅為私法關係,但是公務人員與政府之間,卻是公法關係與公權享有。兩者面對權益爭執的救濟方法又不同,勞工與雇主發生爭執,沒有內部第三方解決機制,但是公務員卻有保訓會作為第三方仲裁。勞資雙方爭議,直接就是外部解決機制,例如縣市政府勞工局、中央的勞動部。在訴訟上,公務人員採取行政訴訟,但是勞工與雇主間是為民事訴訟。公務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公權力的展現,但是勞工職務行為僅僅是私權的履行。公務人員可透過訴訟爭取飯碗保住,但是與雇主打官司的勞工,縱然法院判准回任,但勞雇之間再也回不去了,僅能另外找尋工作。

再者,軍公教的職業特性可以保障退休權,但是勞工的退休權卻無相類的同等保障。舉例來說,何時看過65歲的大叔、大嬸在手搖飲料業服務顧客?可曾看過速食店裡,有65歲的大叔或大嬸很開心分享下個月就要退休了?看見65歲的法官、檢察官不稀奇,但是65歲的客運駕駛,怕不怕駕駛不安全?在公家機關,可以輕易看到高齡公務員,不論其官等或職等,都可輕鬆存在,但是對於其他勞動行業而言,在同一雇主之下,很有可能是高齡基層勞動者無,僅僅有高齡管理者而已。職業上的保障差異,特別明顯不同。勞工比起軍公教而言,同一份工作待到退休,實在不容易。

更要提及者,勞工薪資不如軍公教有制度的規範與保障。不是每個雇主都以制度規定勞工薪資,勞工薪資未必每年自動往上加,因為最根本的差異在於每位雇主的制度需求與法遵成本不能相提並論。當軍公教為考績傷腦筋時,工作權至少保住,但是勞工卻要為飯碗續保苦惱,這是資方營利與政府公益的重大差別。

就業進場門檻在軍公教勞當然顯著不同,齊頭式年金平等當然違反職業特性,容易製造無理歧視與仇化敵對。軍公教的年金改革仰仗政府的堅定決心,但是勞資雙方的爭執,恐怕不是政府堅持改革即可迎刃而解。沒有廣大的勞動就業者,政府稅收勢必影響甚大,同樣都要向政府要求退休保障與年金給付,已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能否共體時艱,為國家財政長久之計,適度退讓以成全「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一體之心?少數軍公教害怕多數霸凌、汙名,其實多數勞動者,更厭惡利益獨占的自私。要怪政府沒有能力負擔,更無能信賴保障。大家若一起掏空國家,下一代真的要遠離臺灣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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