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7/21 12:34:10瀏覽1185|回應0|推薦2 | |
對於台北地檢署李宇銘檢察官濫權不起訴,縱放被告劉蒨英之結果, 臺灣高檢署昧於事實與法理,為此表示嚴正抗議, 本部落格文章由公開發表改為草稿儲存。 司法不公,由此可證,吾人以最沉重心情表示抗議! 本部落格僅留兩篇文章,高檢署審查再議未本於事實證據,對此表示嚴正抗議! 言論自由若是像被告劉蒨英那樣,刻意造謠抹黑,對於事實不查證即可任意發表評論, 這種言論自由所帶來的業障,請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與檢察官共同分享。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