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廢死運動做白工!
2010/06/07 20:05:13瀏覽685|回應0|推薦2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ching1069/2010/05/28/57107

大法官會議對於四十位死囚的釋憲聲請案予以駁回不受理,廢死聯盟在法律程序上的最後一招確定失效無用!檢視廢死聯盟推動廢死的行動與訴求,在法律上不獲得認同,在社會觀感上也不被普遍接受,主張廢死的人權理念,走來孤單、沒有掌聲只有噓聲!

閱讀全文...

首先,應該要請死囚親自簽名的釋憲聲請,部分卻由家人代簽,廢死聯盟不乏律師等專業人才,為何要知法違法?再者,民意主流高度反對廢死的聲音,廢死聯盟應該如何思考與應對?是否先努力與認真宣導廢死理念,先有教化與溝通理念之成效,再來要求立法全面廢死會比較實際?依法論法,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與無不可執行理由(懷孕或心神喪失中)後,定讞的死囚案就是依法執行死刑、沒有任何藉口逃脫應該接受的刑罰!

兩項人權公約不是四十位死囚的「免死金牌」,或許廢死聯盟的理念溝通與宣傳可以促進大眾了解「生命權」之重要,但是缺乏大眾支持的社會運動終究會失敗!玩弄法律技術甚至以行政方法增加「第四審」的死刑執行障礙,救不了死囚也會失去民眾的肯定!

 

法務部接下來要面對如何安排執行四十位死囚的大難題,所謂弒親與殺人魔為優先執行對象之原則,是否讓法務部成為太上法院、恣意決定死囚執行順序?照理應該先定讞者先執行,否則後定讞者先執行之道理難道符合「經驗法則」?法務部應該儘早執行完畢,早解決這四十位死囚也可以早早面對國際輿論壓力,而且只要一連串執行完畢後,應該主動招開記者會向國際說明緣由,別讓國際社會誤解台灣司法,也別讓社會大眾輿論繼續對峙、消耗公眾資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410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