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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 10:34:09瀏覽465|回應0|推薦20 | |
-又是車禍衝撞。
酒駕。前座乘客行動不便,腿上包著石膏。後座,十歲男童,服用數種暈舟車藥,不知不覺。唯一生還者,後座孩童身邊一位七十老婦,汽車著火燃燒之前成功脫離現場。
-換言之,沒死就有嫌疑。
經過一夜,來不及開口。死者遺體由家人領回去埋,如果願意的話。過濾檔案。酒醉爛駕者眾,還好去年開始我們已經將他們指紋資料建檔。劉洋,符合肇事條件。不列塔尼居民,曾經從事蒸餾酒精工作。現在在莫比灣的龐帝維市區經營夜店。他的基因資料,多多少少,有些接近法醫在燒成灰的駕駛座四周圍找到的資料,反正這樣的事證,不會有任何法庭能夠審判。先傳喚,例行訊問以便後續。非常有利的不在場證明。事發同時,他在公共場合爛醉如泥,被當地派出所收監看管。透過具體而詳細的電話聯繫之後,梅納警官同意,劉洋先生說了謊,筆錄記載之事實應該是上個月。
-從實招來。
-我招。
謊言被一一拆穿。他弟弟曾經在大賣場偷唱片,當時兄弟倆都是青少年。他曾經接待過一些人住在自己房間裡。可以起訴他窩藏犯罪。母親也死得古怪。溽暑八月,凍死在吉珀隆海水浴場。幫凶。
-那個時候我人在英國。
-謀殺罪。
警備總部的資料檔案,記載,一九七四,劉某,參加某環保團體示威行動,事件以警民衝突收場。我們可以推想,現在,他,對某核電站的攻擊破壞行動正在醞釀。
-造成百萬千萬人口死亡的機率極高。
-我又不是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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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