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5/25 10:09:55瀏覽3492|回應0|推薦3 | |
修憲 民進黨蘇主席說:「比照先進民主國家的人口比例,台灣應有200到300人之間立委席次…。」目前立委席次113人,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若要增加席次,只有修憲一途。 我國憲法屬於「剛性憲法」,修憲難度極高。過去,由國民大會修憲,只要掌握一定人數的國大代表,還有可能。如今,把修憲權賦予全民,亦即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能通過修憲案。 《中華民國憲法》真是命運多舛,被政治人物玩弄於股掌之間。從民國80年起,14年間共修憲7次。民國86年,第4次修憲後(決定精省),李前總統說:從此台灣可以過30年安定生活。沒想到,不到3年就開始混亂,接著88、89兩年,又再次修憲。政黨輪替後,鑑於立法院太亂、席次太多,民進黨以「立委減半、國會不亂」為號召,要求修憲(註一);最後,在林義雄先生絕食下,終於在94年6月10日第7次公布《憲法增修條文》。 綜觀這幾次修憲,主導者都有私心。記得最後一次修憲前,本人參與某次座談會,得知修憲程序將由修憲代表,改為立法院提案,最後要經「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表示:「未來修憲,將落入死胡同!」按先進國家投票率幾乎低於五成,即使混搭公職人員選舉,要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難上登天(註二)。當時,有某政治人物說:不必過於悲觀!只要能夠遍地開花、製造風潮,要讓一半以上的台灣人贊成,可以期待!本人相信:他另有所圖。 近日,修憲呼聲又起,在此大膽預測,即使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註三),最後還是與過去「公投案」一樣,白忙一場。與其如此,不如好好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方為正途!(註四) 註一:當時民進黨認為:目前立法院席次是225席,台灣人口2300萬人,即每10萬人有一位國會議員。美國人口2億7000萬人,眾議員438人,每60萬人才有一位眾議員,台灣的國會議員密度比美國多出5倍;亦比鄰近的日本,每25萬人產生一席國會議員,高出一倍半的密度。因此,號召民眾參與「立委減半、國會不亂」遊行,主導者以「台灣教授協會」為主,包括:李鴻禧、黃宗樂、李鎮源、楊維哲、高成炎、莊勝榮…等人。參閱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5516 註二: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亦即全體合格選民的一半,目前台灣合格選民約1800萬,要通過修憲案,必須得900萬加1的「贊成票」。依過去公投經驗,有很多人不關心、有不少人不領票,也有投廢票者;若有6成(1080萬)領票,扣除很有可能的100萬廢票,只要80萬加1「不贊成票」,就能否決修憲案。 註三:《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難度也很高。 註四: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先生,以《認真看待憲法》為題,投書103.4.25聯合報民意論壇。其中,他認為:我國憲法採取 國父「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的原則;如今,在「民營化」的浪潮下,公營事業日益消減,民營事業大幅成長,不僅拉大貧富差距,而且也違背憲法所標舉的「均富社會」。 |
|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