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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22:21:05瀏覽2118|回應2|推薦1 | |
劃帳發薪 劃帳發薪,就是委託金融機構代為發放員工薪餉,這種作法已被視為理所當然;可是二十幾年前,若有人主張劃帳發薪,不是被說成「亂出點子」,就是「自找麻煩」、「不便民」等負面批評。 早年,辦公室裡經常需要編造名冊,以便據以領取各項費用,包括:薪餉、實物代金、交通費、專業加給、犒賞、加班費……等。所以,每到發餉日,大家都忙著持印章到不同的單位,領取不同項目的金額。當拿回幾個裝現金的袋子之後,有人原封不動,回家交給老婆;有人「暗藏」一包;有人請出納單位另給一個薪水袋,以便偽造數目,再交給老婆。畢竟,早年公務員薪資微薄,能不「寅吃卯糧」已屬難能可貴,「暗槓」一部分,也是情有可原;至於有餘錢存入金融機構,只有少數而已。 我在管理單位服務時,就覺得每個月所要領的錢,分成各種名目,再分別造冊,讓領款人依不同的名冊領取,是一種人力及物力的浪費,何不同造一冊,一次領取各種不同的金錢。於是便去說服出納單位,讓他們整合各種費用,併入薪餉內一起發放(註一),我則答應他們用電腦印製名冊,以為交換;另外,再新增「貨幣分析」,以利薪餉發放,避免因疏忽而錯發現金(註二)。經過幾個月的試作,果然效率提升了,錯誤率也降低了。所以,被會計長公開讚譽說:「這是我所見過最有成效的改革。」那年,因此被長官選為「保舉特優人員」。 民國70年代中期,繼李師科搶劫銀行之後,陸續發生當街搶劫領款人案件。為保障公款安全,財政部訂定「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處理要點」,鼓勵機關委託金融機構代為發放員工薪餉,我們也開始進行「劃帳發薪」的可行性研究。長官認為應先向同仁進行「意見調查」,結果反對聲音紛至沓來,理由五花八門,其中最傳神的是:「我拿現金袋回家,跟太太你一張、我一張,其樂融融,劃帳發薪豈不剝奪了我們的家庭樂趣!」最後反對與贊成的比例,居然為65:35。適巧又發生搶劫案件,終於長官同意我們實施「劃帳發薪」。 為了滿足同仁新鈔的需求,特別商請委託的金融機構-台灣銀行,在提款機提供新鈔。實施之初,台銀在府內設置的提款機又經常故障,我們又成為同仁的「箭靶」,好在時勢所趨,加上反對最力的「老杯杯們」逐漸退休,「劃帳發薪」終成為常態。如今若回到從前,改用現金發放,說一定又有一堆人反對。 總之,具有創見而銳意改革的人,註定是有人讚譽、有人責難,難怪有人批評公務員缺乏創意,畢竟誰願意自討苦吃呢!不過,憶及這些往事,還是有欣慰的一面。 註一:當時我所持的理由是,把不同的錢合在一起發放,並沒有增加負擔;但分成不同的項目發放,多一項就增加一倍的工作量。或許出納單位的同仁也了解這種道理,但在本位主義作祟下,方便別人,提升整體效率,不是同仁的考慮範圍。 註二:常聽出納單位的同仁抱怨,把現金放入薪餉袋,再仔細總有差錯;有時,要在七百多份薪餉袋內,尋找錯誤所在,著實不是一件容易。當時,我向他們建議,就以每頁20人為基準,按照電腦所作的「貨幣分析」,擺好1000、500、100、50、10、5、1元的數目,逐一放入薪餉袋,完成20人的裝袋,貨幣也清光,如果有剩,也僅在20人內尋找。出納單位依照我的建議,再也沒有發生錯發現金的情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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