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難為
日前,板橋稅捐處一名男性職員,因不滿公文被退回,持水果刀刺傷女性股長,幸好傷口不深,沒有生命危險(註一)。實務上,主管與部屬因意見不合而起爭執,時有所聞;但會憤而持刀傷人,確實難以置信,也值得我們關注。
據現場同事透露,該男性職員的個性比較內向孤僻,疑似與股長互動不好,而所退公文又犯了一再提醒的錯誤,以至情緒激動持刀犯案;只是,身為下屬刺傷上司,恐要面臨停職或解職處分,甚至於還得背上刑責,該員因衝動而犯下過錯,可謂代價不小。過去,部屬的服從性較高,長官退公文或當面責罵,最多私下抱怨幾句而已,那敢頂撞長官。如今,職場上個人權利意識高漲,加上年輕人忍受挫折的能力較為不足,主管與部屬發生衝突的情形,也就屢見不鮮。
主管退回部屬公文,相信不會是故意找碴,一定有其改進空間,倘若部屬按照主管指示重擬,甚而把它視為一次學習的機會,不但能夠提升個人處理事務的能力,也可以獲得主管的肯定,不是兩全其美嗎?何以做出損人不利己的儍事,實在教人難以理解。本人初任公職時,也常被長官退公文,甚至於來來回回多次,我們不僅不會與長官起爭執,甚而把主管修改的內容,視同老師批改作文一樣,作為學習模擬的對象;久而久之,公文便越寫越順暢,處理事情也就越來越周延。
為保障公務員權益,民國85年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依規定:部屬對於主管的指示,雖然仍有服從的義務,但若有違法之虞,部屬可以請求主管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註二)。因此,現在主管帶領屬下,不能沿襲傳統「直接下達命令」的方式,有時還要先跟部屬溝通,了解部屬的能耐及情緒之後,再作指示辦理;若遇到部屬犯錯,也不能動輒用「退公文」的方式處理,仍須說出理由、循循善誘,以免部屬無謂的情緒反應。所以,主管難為,現在的主管更是難為!
本人忝為財訓所的講師,許多財稅單位主管都上過我的課。課堂上,經常與學員分享擔任主管的經驗。未知該受傷股長是否聽過本人講課,但我要以過來人身分,奉勸她要以「選擇原諒」為優先考量,一方面給自己添加「福報」,一方面也給年輕人反省自新的機會,以免因一時衝動而毀了一生。
註一:參閱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332688
註二:參見【手諭】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