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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19:06:46瀏覽8297|回應15|推薦63 | |
民國七十六年,實在受不了當時特派員一再壓榨,尤其在我開了店後,更遭他眼紅,一氣之下,辭職不幹,所幸中央日報有缺,雖是到桃園跑新聞,離家遠,且人生地不熟,但心想總是名門正派,而且薪水是我進入報界以來最高的,九千八百元,欣然到任。 到任當天,負責跟我交接的記者,即跟我說,晚上他準備消夜為我接風,他找了一名員警同往,一上車竟直接開到台北圓環,當年高速公路車少,也沒有測速這玩意,加上是警察開車,桃園到台北不到二十分鐘,直接進入一家旅店,已擺好酒菜,這是我第一次喝「脫衣陪酒」。三個人叫了六女相陪,真是眼界大開,不 ,應該說是眼花瞭亂,想想,還是那時候的記者福利較好。 只是福利太好,一定就有問題,家父一再告誡:「無事獻殷勤,非奸即詐」。 當年,桃園市處處是電動玩具店,遠東百貨地下室,幾百台賭博電玩一字排開,那場面讓人瞠目結舌,在桃園分局斜對面不到一百公尺,就是全桃園最大的賭博電玩店,老板是民意代表,警方連動它的念頭都沒有。 到任第三天,就有電玩業者找上我,希望聘我當「公關」,所謂的公關是啥事都不必做,只要警方要臨檢時,打個電話通告就行,他先找了十家業者聯合聘我當公關,一家每月出二千元,憑良心講,我有心動過,月薪才九千八,打個電話通風報信一下, 就有二萬元,只是當時少不更事,認為這是髒錢,而且家父一再告誡,新聞圈沒有秘密,收了什麼錢,很快就傳出風聲,當場婉拒。 其實現在想想,那時太蠢了,如果發展到一百家、二百家、三百家,豈非一夜致富? 後來才發現,當時很多記者都悶著頭賺這外快,還有記者自己開了好幾家,難怪我只能騎機車跑新聞,人家開百萬名車,所幸當時我沒收這外快,否則也就進不了聯合報(早年進聯合報都有過身家調查,還有當地記者訪查)。 正因賭博電玩太多,「不肖員警」的月例就跟著多,當時曾有一名警員,陪檢察官相驗後,直接被檢察官收押,原因是該員警太白目,只相信天下烏鴉一般黑,不信有白烏鴉。 事情是這樣的,該員警在派出所等到檢察官到了後,表示他已備好車,檢察官一上車,發現是「富豪」的車子,員警還說,這車鋼板硬,安全,由於他不會開車,所以請了一名司機,檢察官發現員警身上都是名牌,鱷魚皮鞋、勞力士鑲鑽錶,不抽菸卻帶著「都彭」,檢察官在車上隨口問一下,是否祖產豐厚?員警還說是貧農出身。 相驗後,檢察官要求員警直接載他回地檢署,就這樣,直接收押。 真不好意思,忘了這檢察官的名字了,這才叫真正的「清流」。 當時是跑桃園警政,憑著已有四、五年資歷,心想跑起來,應該駕輕就熟,沒想到,那是一個更嚴厲的考驗。 一到桃園即碰到震驚全國的焚屍案(好像是首件),屍體燒得焦黑,又全無線索,各報又開始作文比賽,但,這個案子破得漂亮,也破得有點玄,似乎冤魂冥冥之中顯靈,兇手是自由時報桃園辦事處主任(不要以為記者好欺侮)。 警方專案小組每天開會,就是找不到頭緒,但心細的刑事組長,發現兇手並非記者,只是辦報的,案發前鮮少到刑事組泡茶,案發後來得很勤,而且「哭八」的是,兇手抽的菸是當時少見的「百樂門」,警方曾在現場發現幾支「百樂門」菸頭,於是組長留上心,先將他抽過的菸頭化驗,但菸頭不足成證據,後來發現兇手黑眼圈日愈嚴重,監聽電話後,發現他晚上幾乎沒睡覺,研判是他殺人後,心生暗鬼,怕死者亡魂來找。 「死者托夢說是你幹的」,就這麼一句話,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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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