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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3 08:22:06瀏覽5798|回應16|推薦60 | |
我並不喜歡李敖,雖買過他幾本書,總覺的這個人,不太地道,太狂,但我喜歡他說的一句話:「你要面子,還是要馬子?」,只可惜我聽到的時候太晚了,對我已沒有啥激勵作用。 但,前前後後被人「棒殺」那麼多次,研發出「先下手為強」作戰計畫,盯上了民政局的「前鄭媽呂小姐」後,先是見面點頭微笑,緊接著每天有事沒事,就往民政跑,短短一個多月,就約出去看電影,騎機車載她時,不時可以感覺那彈性,為了深刻印象,騎機車的距離日愈加長,尤其喜歡巔沛的路面,就這樣騎出了感情。 為了維護兄弟感情長久,不能為了女人而導致兄弟鬩牆,我早年跟住在台北的吳國興約定,誰交了新女友,都要帶過來認識一下,得先讓我點頭,才能繼續交往,就用了這個理由,把「前鄭媽呂小姐」騙到台北,加上「前鄭媽呂小姐」鮮少到台北那繁華的都市,從中午逛到晚上,再吃完宵夜,已沒有火車返回,我也是裝著無計可施、百般無奈下,建議還是住飯店吧。 這一住,導致三個月後,「前鄭媽呂小姐」不顧家人反對,兩人到法院公證,她家人反對的理由很奇怪,一、我是外省人。二、我是獨子。三、家無恆產。四、是記者,而且還是小報。 我就搞不清楚,為啥早期的人總認為記者是:「孩仔」(國語應該是叫小癟三兼地痞之綜合體)。記者愈幹愈久,看到很多記者惡形惡狀後,就慢慢懂了。 公證當晚,「前鄭媽呂小姐」裝做若無其事回娘家住,第二天一早即參加縣議會三天兩夜的自強活動,權充蜜月(當場出示結婚公證書),算是有了公開儀式,蜜月結束後,惡夢紛沓而來,先是「前鄭媽呂小姐」,被叫回去打了一頓,並交待要我到她家去跪到丈母娘點頭為止,我敢去我就是「俗仔」,堅決不去,找了地方人士去緩頰,最後通牒改成補辦訂婚、結婚諸儀式,但是得叫縣長陳庚金去提親。 補辦訂婚、結婚諸儀式,也是合情合理,但找陳庚金去提親恐怕有點很困難,最後再協商,改由「前鄭媽呂小姐」直屬上司__民政局長提親,陳庚金當證婚人,前縣長陳孟玲當介紹人,唉,這兩個前後任縣長認識我也算他們倒霉。 看好日子,喜帖也發了,晴天霹靂的事來了,我結婚那天正是聯合報招考記者的日子,當年聯合報並不是每年都招考記者,每次招考記者的盛況絕不亞於大學聯考,有一年我報考,考生達一萬多人,還分兩個學校才塞得下那麼多考生,絕不像張念慈考的時候就幾千人而已,在兩三隻小貓中錄取,有什麼好光彩的。 唐明皇、溫莎公爵可以只愛美人不愛江山,我應該也可以。 家父原本要求以前途為最,兒女為輕,我如期應考,婚禮照常舉行,由舍妹女扮男裝代為迎娶。 這是開什麼玩笑,搞不好我聯合報沒考上,倒是先上了聯合報版面,幾經爭執,加上女方家屬也不同意,決定放棄考試,先成家再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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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