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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21:46:23瀏覽5235|回應19|推薦57 | |
沒想到我亂七八糟的記者生涯,竟有這麼多人來看,曾有人說我一生是:「年紀一大把、笑話一籮筐」,或許你們都是有正義感的,所以見不得「小人得志」,看著我一輩子沒啥得志機會的荒誕史,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沒關係,我繼續寫,寫給自己爽,你們則做「前車之鑑」看嘿。 那夜,我把自己交給了她, 交給從不會騎機車的林美芬,從台中到豐原,短短的十幾公里,她騎了快半個小時,怎麼載我回家的,都忘了。經歷過這次,尤其在我到處嚷嚷後,在那保守年代,她似乎已沒有別的選擇權,兩人從生澀變成生色,愛苗滋長的很快,馬上變成一顆小樹,三個月時間,小樹長大了,媽的, 小樹才長大一點點,就碰上了「吳剛」,不僅伐樹而已,連根都給拔了。 這「吳剛」是她世新學長,暗戀她多時,聽說屬「白馬型」,邀她南下高雄玩幾天,當時我心想,孤男寡女的「玩幾天」,那還不玩出事來? 我說陪她一起去,她說不方便,我說要不你當天往返,她說可能要兩三天,我送她去車站,一路苦苦哀求別去了,車子來了,我丟下一句話:「你上車,咱們就算完了」。 我本想,這麼有男人氣魄的話,她會留下,結果,她瞪了我一眼,毅然決然的上車。 看著揚塵而去的車子,我有種咬碎牙和血吐的苦楚,我又當了一次破鞋子,不到一年,兩次被人家視若破鞋子般的丟掉,簡而言之就是被人「棄若敝屣」,我連眼淚都沒擦,發動機車就走(其實也沒眼淚,氣都快氣瘋了,那來的眼淚?只是現在的偶像劇,到這個時候,失意人都不是該泛點淚光?)。 騎著機車去縣政府跑新聞,反正,我在縣政府民政局又發現一個目標,身材、臉蛋一流,還是民政局之花,我想這個會比較好騙。 、 、 、 、 、 、 、 後記:事隔多年,我和林美芬舊事重提,她才說清楚,她是去參加同學會,有幾個同學都住那「吳剛」的家,並非孤男寡女。 只是為時已晚。 這就是亂吃醋的報應。 她玉潔冰清的來,我卻讓她冰清玉潔的離開,嘖、嘖、嘖,可惜、可惜,太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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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