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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06:41:48瀏覽4592|回應13|推薦61 | |
我的前丈人來得很快,快到讓我有點措手不及,一進門,二話不說,即摘下安全帽,奮力往我砸來,嚇得我從椅子上「彈」了起來,把原本要打招呼,叫聲「爸」的音,直接變成「啊」的慘叫聲。 前丈人原本是沈默木訥的種田人,尤其有點懼內,在家很少言笑,一下子變了個人似的,突然間感覺他矮小瘦弱的身軀,變得高大、威猛,且孔武有力,幾秒間的追逐整家店一片狼籍,人說,打架的時候,兇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終於讓我看到了一個不要命的,只是這個不要命的,正目露兇光在對付我。 實在店太小,也沒有藏身之處,事後曾檢討,發現我跑錯方向,應該往廁所那個方向跑,至少那裡比較安全,一陣追打後,被逼到牆角,前丈人一個猛推,由於用力過猛,我背部撞上牆壁後,「反彈」撲向他,撞了他一下,我心想「完了」,他可能是想「反了,敢回手」,衝進吧檯內,拿一把水果刀,走了出來。 我可不想「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順手拉起一把椅子擋在我前面,卻發現「前鄭媽呂小姐」已擋在我前面,痛哭失聲,還喊著:「爸、賣啦」 阿彌陀佛,這一聲比什麼梵音都能發聾振聵,喚醒前丈人一點理智,狠狠瞪我一眼,丟掉水果刀,拉著女兒,頭也不回的走了,我也鬆了口氣,。 整整一個星期,「前鄭媽呂小姐」沒有一點音訊,曾想叫「她」可以回來了,因為那時我大兒子才四、五個月大,雖說有爺爺、奶奶、姑姑們帶著,但嬰兒是離不開媽的,但,一想起前丈人那兇惡的眼神,我連出門的勇氣都沒,更遑論及「到府請罪」,比起我前丈人,還有一個人更可怕,那就是我的前丈母娘,那真的是讓人不寒而憟,提起她,「出門」?我躲回被窩的心都有。 在「鄭媽呂小姐」離家七、八天後,我終於有了她消息,是有天我如常到刑事組跑新聞時, 一名刑警似笑非笑的跟我說:「鄭記者,晚上有空嗎?」 「幹麻?吃宵夜?」 「嗯,好阿,晚上八點你先來刑事組再說」 晚上如約趕到,該刑警已鋪好「犯罪嫌疑人」筆錄紙,是叫我去問筆錄的,前丈人已備妥驗傷證明,提出「傷害」告訴。 這個傷害罪非比尋常,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雖然也是傷害罪,但是它的罪責會比普通的傷害罪還重。「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規定於刑法的二百八十條,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是如果應判三年,我會變成四年半,或者更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也因此列入我的家規之一,每個兒子從小就叫他們熟背。 我沒動手,也沒還手的啊,怎來的驗傷證明?好歹他是我丈人,我說過,我多少是有點「禮教」概念的,怎能出手或還手,原想前丈人只是想嚇嚇我,沒想到是玩真的。 第一次出庭,我就傻了,我前丈人拄著拐杖,還包著紗布,這樣的「全付武裝」,豈不是告諸天下,我把丈人打成什麼模樣了,我成了人人得而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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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