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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19:17:38瀏覽4035|回應10|推薦56 | |
俗說:不癡不聾,不做家翁。其義在於公婆不必理會兒媳之間的爭吵,小倆口的事,他們會自己想辦法,或找到辦法解決,長輩愈是介入,愈是難收拾。 換個角度想,其實我前丈人,也是愛女心切,希望把我澈底「壓」落底,讓他女兒日後有個好日子過,出發點是好的,但,他不太了解我,我是個服「理」不服「氣」的人,從小常見我父母吵架,就在心裡發過願:「決不做個怕老婆的人」,要,就坐下來評理,胡攪蠻纏、潑哭潑鬧,是解決不了問題,反而要小心走火入魔。 我常說,女人撒嬌可以,但撒嬌得和蠻橫分得清楚,得拿捏恰如其分,西施捧心是絕美,東施效顰等於要嚐嚐「無形腳」的滋味。 這個官司,前後打了快四個多月,直到我被起訴。真的把我嚇壞了,起訴書上建議從重量刑三年六個月。 當下,我只有一個念頭,等我出獄,我兒子還認得我嗎?看著當時未滿週歲的兒子,有種欲哭無淚的悽楚。 「愈惡劣的環境愈使人堅強」,當下,我一再如此激勵自己。 先找了黑道兄弟,了解獄中生活作息,如何打點,如何防止在獄中成為「大哥」的「大嫂」,我可不想在那裡成為「大眾情人」。 其次,得對身後事做好安排,很慎重的告訴「鄭媽李小姐」,即日起升為店長,每日提早來上班,我將把所以材料、烹製秘技傾囊相授,從我入獄起,這家店交給她,每月所有營收,扣除一萬元做為兒子奶粉、尿片錢 ,均歸她所有,務必好好經營,直到我出獄,否則我一旦入獄,工作沒了、出獄後也找不到工作,總得給自己留個後路,頗有「風瀟瀟兮易水寒, 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悲壯,說得她淚潸潸而下,我想此景此情,當下我如果要抱她一下,她應該不會反對。 可是,我沒有,因為,我不想在獄中多出一份牽掛。(是不是有點給它想太多了?) 又等了快一個月,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我心想,該來的總會到的,應該一審就定讞,臨行又跟「鄭媽李小姐」叮囑一番,還留了一封給父母、 一封等兒子長大後的信,要「鄭媽李小姐」如果此去回不來,就交給我父母。 學著荊軻的蕭灑「就車而去,終已不顧」,只是哭了一路,實在太擔心了,會不會直接入監服刑?明知沒有用,一路上仍一張張衛生紙的抽,求爺爺告奶奶 ,從玉皇大帝到觀世音菩薩、連基督、阿拉真神都請了,但知道前途絕不茫茫,勢在必「關」。 「痛叫媽,窮叫天」,可能是太誠懇了,神佛聽到我絕不再為惡的誓言,山窮水盡之餘,竟峰迴路轉。 可能是我命不該絕,抑或前丈人仁慈,有意放我一馬,出庭時,前丈人「瘸」著腿, 一拐一拐的走進法庭,法官問:「腳受傷?」 「嗯」 「怎麼會受傷?」 「女婿所傷」 法官指了指我:「是他?」 「是」 法官突然提高音量:「亂來,再胡說先辦你」 我錯愕極了,法官說:「驗傷單上你是左腿瘀青,你怎瘸著右腿進來?而且受傷是快五個月的事,就是瘀血而已,早就該好了,會變成瘸子?」 「哈」,我直接笑出來,沒辦法,實在忍不住。 法官瞪了我一眼,我趕緊閉嘴,法官隨即好言相勸不要毀了年輕人大好前途,也不要害了自己女兒,要求我當場向前丈人道歉,我毫不猶豫(就是豬,在這個時候也不會猶豫),九十度大鞠躬,獲判無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以後在跑新聞,要騙長官時,小細節要記清楚,而且要合理化。果然百試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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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