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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台北野草莓論壇「從郭冠英的言論風波看言論自由與族群關係」
2009/04/17 13:44:04瀏覽1511|回應0|推薦3

同樣是台大政治系,難以理解,石之瑜竟如此認為不該撤查郭冠英的言論。最好玩的是,石之瑜,又搬出什麼都是阿扁政府的錯,這樣可以免除馬政府的過失與無能嗎??一篇,讓人讀完充滿請舉證的疑問的文章,和謬論。

公務員的心態想法本來就該被檢驗,難不成晚上的錯誤想法,不會影響白天的工作,難不成,網路上的錯誤言論,不會影響實際的工作心態。

在網路上的言論,是公開的發表,不是私底下的,沒有虛無化,也沒有除罪化,只是查得到查不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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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三大訴求﹔ 1. 馬總統、劉院長道歉 2. 警政、國安首長下台 3. 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

2009四月野論壇--「台巴子與中國豬 從郭冠英的言論風波看言論自由與族群關係」
     
今年三月初,筆名「范蘭欽」的部落客在網路發表有關公共政策、國家認同乃至族群偏見的文章被主流媒體關注以後,迅速在政壇和輿論引發軒然大波。
   
在基本上享有民主自由的台灣,究竟言論自由的界線以及理想的族群關係何在?

 

與談人:
     
陶儀芬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兼主持人
     
郭力昕  (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媒介與傳播系博士,政大廣電系副教授)
     
廖元豪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時間:421(週二)晚間19:00
地點:
     
野空間  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2879

野電話  (02) 2367-8263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請填寫以下資料,敬請事先報名以方便我們確認人數席次,謝謝!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中國時報  2009.03.19

真正的問題在偏見 

陶儀芬

     試想如果今天是日本官員說出「高級日本人」一語將如何傷害東亞其他國家人民的感情?如果今天是美國政府官員被國會議員披露用筆名在網路長期發表種族歧視的偏激言論怎不會引起軒然大波?被羞辱的群體當然會群情激憤,要求該政府給個說法譴責偏見也是天經地義,這是基本文明問題,不是言論自由問題,更不該上綱上線成「極權國家」、「麥卡錫主義」。

     「人生而平等並應該相互尊重」是當今任何文化、任何政權、任何意識形態都無法反對的基本價值。但有差異必然會有偏見,法國人對日耳曼人的嘲笑可以編成一本笑話集,紐約人老瞧不起紐澤西人,全中國各地的人都恨上海人,越是變遷快速、複雜多元的社會越容易產生偏見,人們需要偏見來撫慰自己對環境鉅變的不適應、來表達無助個體對社會強勢者的抗議。

     像台灣這樣一個移民社會自然也充滿各種區分人我的偏見,「番仔」、「台客」、「外省豬」、「大陸妹」等名詞為我們社會的褊狹留下見證,被指涉者將這些名詞重新詮釋,賦予新的文化與行動意涵,也展現了台灣社會的包容與幽默。

     那郭冠英或范蘭欽在部落格行之有年對台灣/台獨的偏見抒發又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呢?如果他是市井小民當然沒什麼了不起,在網路上無論統獨立場比他偏激仇恨的言論比比皆是,這不但是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也是多元社會的必要之惡,可以幫助社會各種不同主張者看到自己論述的盲點,無論藍綠執政,政府都不須也不應干涉這個現象。

     但郭冠英的高級文官身分卻引發了兩個問題是馬政府一定要表達嚴正立場的:一是公務員必須對國家忠誠、對人民一視同仁的適任問題,這是目前新聞局要求郭冠英調職、公開道歉並交公懲會調查的理由;二是文明社會中可能掌握國家機器的政治力量必須維持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等基本價值的問題,所以感到被羞辱的群體才會要求馬政府明確表態,嚴厲譴責族群偏見挑起的仇恨政治,否則將無法解消社會對馬政府政治菁英縱容或同情「范蘭欽們」的政治聯想。

     過去民進黨執政,從林重謨、蔡啟芳等政治菁英的不當言論到街頭抗議民眾的「中國豬」標語,民進黨領導人也都被社會要求必須表達強烈譴責立場。當莊國榮在非執行公務的助選場合用輕蔑女性的語言公開羞辱馬英九父親時,民進黨上下無人護短,一片譴責,莊國榮當晚就辭去了教育部主任祕書的職務,但其失控的偏激言論還是讓民進黨當年在總統大選中付出慘痛的代價,因為文明社會對偏見仇恨與國家機器的結合總是特別戒慎恐懼的。

     民主社會一定要保障人民表達偏見的言論自由,但民主社會也一定要防衛偏見與國家機器的結合,這是為什麼所有民主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只要有官員發表偏見仇恨言論,無論是自由派或保守派執政,一律都會被要求政府譴責、官員下台。同樣地,今天台灣社會也會這樣要求國民黨,就像當初要求民進黨一樣。對偏見與國家機器結合的不容忍當然不代表選擇極權,而是拒絕極權。(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中國時報  2009.03.16
  
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從郭冠英事件看言論自由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29532

立報:2009-04-02

記者作者:傳播學生鬥陣  陳美靜
新聞局前駐加拿大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連日來因網路匿名文章所引起的風波,雖然在新聞局對郭冠英給予免職處分後似有降溫跡象,但這一網路匿名言論轉而公開身分,導致在言論自由、倫理,及族群議題中有相當爭議的事件,值得深入討論。
事件始末
2006
年至2009年間,網路筆名為范蘭欽的作者陸續於部落格內發表文章,由於文章的強烈大中國觀點,因此字裡行間可見如「歹丸」、「台巴子」、「二二八飼賤」、「高級的外省人」等字眼。這樣的文章在2009312由立委管碧玲質詢時提出,並質問行政院長是否知道這些文章便是由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的新聞組長郭冠英所寫。
14
日,郭冠英回台對新聞局說明,面對媒體詢問,郭冠英僅承認署名郭冠英發表的文章,否認自己為范蘭欽,並為引起如此波濤而向社會致歉,新聞局當日決議將他調回台灣。17日在社會輿論蔓延下,監察委員主動申請調查此案,瞭解送懲緣由以及郭冠英是否就是范蘭欽;而另一端台灣團結聯盟認為范蘭欽言論幾為郭冠英所書,公務人員此等大中國主義的言論,是否已與敵國相通實為可議,便至台北地檢署告發外患罪。當日,郭冠英回加拿大辦理交接。
爾後,郭冠英連兩天未進加拿大辦公室,並表示因人身安全疑慮可能不回台辦理交接。23日,郭冠英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自己即為范蘭欽,認為個人私領域之言論自由應受保障,並以面對敵人時有說謊的權利,解釋先前於台灣的否認言說。郭冠英此言經媒體披露後,新聞局隨即召開會議,援引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認定其「言行不檢,已嚴重損害到政府與公務人員聲譽」,決議記兩大過予以免職,不服者可提複審。24日,劉兆玄院長於立院答覆質詢時,同意推動族群平等法。
言論自由無上限?
這個事件最初起自網路部落格內文章的揭露。網路世界追求的意見自由交流、提供非主流發聲機會,進而促成多元發展的價值,始終為人所推崇,因此在事件蔓延期間,不少意見認為需要捍衛筆名為范蘭欽的言論自由,甚至以深綠擁獨者亦曾有過類似言論作為辯駁。
言論自由的說法早在1789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出現,並為人所使用至今,但這項權利並非毫無界線,最常見的便是對於個人隱私、毀謗、侮辱的言論內容,或是不利於兒少發展之情色暴力,皆立定明確規範。另外對於鼓吹戰爭,或張揚民族、種族或宗教的仇恨,甚至煽動歧視、敵視者,依據國際通例,也都由國家加以禁止。
當然,也有論者認為網路具有自我矯正性,一旦惡意言詞出現,必有另一惡意言詞抵制,進而達成自我平衡。檢視筆名為范蘭欽的網路言論,以及深綠擁獨者曾經有的非理性言詞,都在言論自由的屏障底下遊走法律邊緣,攻擊、傷害不同族群,即便現今台灣政府尚無相關族群立法限制,不宜貿然以國家之手對不特定個人言詞加以干預,甚至進行思想檢查,但這些仇恨、歧視言詞除不為人所樂見外,一旦經人舉發、提出控訴,匿名立論者仍需擔負可能的法律責任。
公職人員的應然與已然
事件另一引爆點則是:公務人員的忠誠倫理規範是否涵蓋網路匿名的言論層次?不少論者以5060年代白色恐怖為影射,認為政府之手深入網路言論,將有思想檢查之虞。然而對於公務人員忠誠義務的詮釋,政大學生江廷振於投書中指出:要求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忠於憲法、國家及人民,並保障人權、遵守憲法對於行使公權力限制的相關規定,是為確保其未來不會對人民不利,倫理規範並非只是道德性教條宣示,而是為了使社會制度更完善健全而必須存在,可同時處理這類存在於「已然面」與「應然面」間模糊地帶的爭議問題,將現實中存在的各種不穩定負面因素排除,以維持制度上最起碼的表面公平。
對照於郭冠英在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後的媒體言談,無視於憲法對於人權的尊重以及平等看待,以牙還牙地認定人稱「中國豬」時,自己可以「台巴子」回應,加上其對直屬機構新聞局的說詞反覆,新聞局因此一改原本處分,懲記二大過免職,但可依程序提出申訴。
於此可以看到,存在於「應然面」的公務人員倫理規範並不等同於「已然面」郭冠英之言行,郭冠英不是不能擁有言論自由,但今日因其擁有被憲法授予的對等權利,為排除其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的可能,以維持制度的最起碼表面公平性並維護人權,因此須接受較高標準的限制。此處需聲明所謂較高標準限制,不僅針對郭冠英,而是所有朝野公職人員皆同。
媒體帶來的民主退步
最後值得深思的是,向來高舉言論自由的媒體,除了報導事件本身言論外,其隨政治人物激化族群對立的處理亦不可忽視,不論是公務人員適任與否,或是否涉及外患罪,皆可經由司法程序處理。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若僅隨政治人物起舞,甚至進而揭開原本已不易癒合的歷史傷口,對於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政治,恐怕是另一種傷害。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Our Questions:
1.
你在網路上會匿名嗎?為什麼呢?
2.
網路言論的自我矯正機制可以促進言論多元發展嗎?除了文中提到的相關規範項目,你是否看過任何不同的規定?
3.
除了內容低度管制之外,有沒有可能以不同方式促成多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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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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