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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7 02:36:05瀏覽1188|回應5|推薦15 | |
我記得好像是在端午節家聚時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此一事件。這種不愉快的事,破壞佳節氣氛,當下我就轉台了。 想不到,後來看到幾個唸過哲學、或可能自稱哲學專業的人士,針對此事件搬出一堆如果、假設的說法,我這不愉快又更加上鄙視了。 洪素珠這樣的行徑,不管當時對象是誰、使用何種言詞、表達何種內容,其實就不是一個在文明社會裡做人應有的態度。說白了,除了潑婦罵街,還有其他更貼切的形容? 可是偏就有好事之徒,藉著哲學好似辯解此一事件,諸如是否為歧視言論、活在過去的歷史等。不過冠冕堂皇,但卻似是而非。 我不認識洪素珠,也不認識這些看似有哲學思想的人,但假如我在街上遭遇這種人的行為與言論的挑釁,我肯定不高興、而且還會把你當作是神精病! 我有言論,我有自由,但我也知道言論自由的範疇。重點不在我的言論是否有歧視意味,而是我沒有權利對他人指指點點,而辯稱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我喜歡女生,不喜歡同志,但我不會看到我懷疑是同志的人而在行為或言語上做出歧視或仇恨的舉動。 歧視與仇恨皆可能是隱形的或張揚的。我對同志的觀感,可能被他人看作是歧視的或仇恨的,但不管是前者或後者,我沒有權利去張揚數落同志。 認定這些人是外省人而數落他們,自認為是本省人的人還有品可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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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