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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8 17:59:52瀏覽698|回應4|推薦6 | ||
【我寫信給馬英九的內容】 馬市長您好 素仰您依法行政之堅持,320以後之反對運動,在您對法律的堅持之下而消寂,不忍苛責於你。然而,也期望您能秉於依法行政之堅持,管好你的中正一分局員警,整頓其風紀。 這則告發搖國旗民眾之新聞事件,已明確妨礙國民表達意願之言論自由!警察違法濫訴,莫此為甚。 首先,揮舞國旗,絕對不違反中華民國之法令,即便方仰寧副局長所舉之『妨礙秩序法』(疑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口誤),並無攜帶國旗違法之條文,亦無法證明國旗能有驚嚇之效果,故而執法法源依據即己失當。 其次,責維護元首安全為警方職責之一,但搖國旗如何妨礙元首安全?警方既以人牆阻隔車隊和民眾,即已善盡職責,倘若有群眾衝撞警方,才構成妨礙公務,試問,搖國旗有構成衝撞嗎? 再者,立法委員本於職權關心人民權益,方副局長居然以違法濫訴之手段報復群眾,率爾以「在維護總統,副總統安全維護,警方的維護要跟你報告,那今天給他們通知單。」回應,頗有「你再陳情就多罰你一條」的威嚇意味。 在馬市長您強調「依法行政」原則之下,居然有這樣的据傲及濫權之警分局副局長,顯見該分局無法體察馬市長依法行政之理念,望馬市長撤換中正一分局局長,以彰顯治理整頓之決心。 方正平 http://forum.pfp.org.tw/viewtopic.php?p=152503#1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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