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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歸公
2006/11/14 01:39:38瀏覽1206|回應3|推薦12
引用文章公款歸公


【公款歸公】

自國務機要費暴發以來,陳水扁貪腐集團就以首長特支費來混淆他們的支持者。發展最高潮,莫過於馬英九也被告發,檢察官依法偵察,傳喚了馬英九!

會有這樣的發展,只能說是政治綁架了是非。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若被起訴了,也不能證明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的清白。只是在綠色挺扁名嘴強力放送下,許多人都被迷惑了,跳入去辯解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的不同,而忘了最基本的道理──公款歸公。

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支費,都是人民的稅金,所有的錢都是公款,公款只能用在公務,而且是預算編列時所“指定”的公務。

國務機要費有沒有用在公務?陳水扁當然知道「公款公用」,所以他死纏爛打也要說國務機要費拿去辦機密外交,既是機密,當然絕對不能說。

既然機密不能說,陳水扁是拿了錢搞外交,還是搞援交?這就難說了!以扁家的狀況,陳水扁搞機密援交,大家可以理解,但這是絕對不允許的!這就違反了「公款歸公」的基本原則。

這陳瑞仁也厲害,管你是外交還是援交,他只證明了吳淑珍買了“自用的”鑽石,然後拿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這就是「公款歸私」,當然是貪污罪。

同樣的標準套用在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上,馬英九有沒有「公款歸公」才是重點!

首長特支費中有一半不用單據就可以核銷,而且直接用領現金或轉匯私人帳戶,這是一種陋習。既然不用單據,人民怎麼知道首長拿了錢真的去辦公務?講難聽點,過去有多少首長拿了這筆錢去叫牛郎或是小姐,咱人民都幫他們埋單了,因為我們沒辦法證明他是用自己的錢還是用首長特支費!

侯寬仁檢察官要查馬英九特支費,這是好事。哪怕是查到一筆非公務費用是由首長特支費支出,馬英九就是貪污。雖然很難證明,還是要給檢察官加油。

「公款歸公」是所有公務員必需遵守的基本規則。蘇游呂謝也被告發首長特支費有問題,很好,只要尚未超過法律追溯期的,支持檢察官用心偵辦下去。

積非不能成是,還望檢察官重新擦亮這個標準──「公款歸公」,將來無論是馬水扁或陳英九,是四大天王或四大俗辣,只要違反了「公款歸公」,就是貪污!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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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539863
 引用者清單(2)  
2006/11/16 16:10 【cfang0606 的網誌】 誰先下台 誰就贏 馬扁的決斷時刻
2006/11/14 02:23 【人民力量組織】 公款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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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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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自囚日記》「歷史共業」不能做保命符
2007/02/09 02:28
今日晚報 2007.02.08 
《施明德自囚日記》「歷史共業」不能做保命符

施明德

2006年,是台灣人民是否能夠建立清廉政治最重要的一年。這不只是因為百萬人民創造了人數最多、時間最久反貪腐的紅衫軍運動,更因為這項運動喚醒了司法的自覺,終於追查到不僅陳水扁有國務機要費的貪污嫌疑,馬英九及藍綠首長大多涉及特別費的弊案中。台灣人民,還有那麼大的華語社會人士也都在看,台灣是不是一個公平執法的國家?會不會「人民犯法,就是犯罪,ㄧ切依法辦理」,或者是像馬英九主席對CNN訪問所強調的特別費六千多位首長都這麼用「全去坐牢好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已是ㄧ句極平凡的常識。現代化國家,絕不允許人民犯法就依法追究,馬英九執法之嚴、執法之苛,國人已大大領教。如今,自己可能違法了,就想搬出「六千多位首長都這樣用,全都去坐牢好了」。想替自己開脫。

「這樣用」,是不是違法,不是馬英九自己說「白白布,沒有人可以抹黑」就算數。檢查官若起訴,法官若判罪,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即使六千多位首長,乃至六萬多位首長都必須因此坐牢,也得去坐牢!

民主國家沒有誰是「不可或缺的」!建立體制比什麼人都重要。

好的政治風氣最珍貴。上世紀七O年代,尼克森時代的安格紐副總統,只因為擔任州長時期漏稅5萬美金,折合台幣一百七十萬不到,就被迫辭去副總統職位。尼克森只因為說謊,阻撓司法調查(比阿扁的犯行輕的太多)就被美國人視為可恥的人物,不得不下台,終其一生被美國人所鄙視!

清風所及,影響深遠。美國政治人物智慧、能力差,人民不會逼他下台,但撒謊、貪瀆幾乎殺無赦。所以柯林頓傯統因魯文斯基案就得面對特別檢察官難堪的詰問,也得乖乖誠實回答。最近,美前助理國務卿凱德磊及芝加哥市長紐森涉及性醜聞案,也得誠實招來,完全不像台灣的政客撒謊無罪,說詞反覆,人民也不以為忤。

從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到馬英九的特別費延燒以來,最令我憤怒的名詞是『歷史共業』;國民黨時代犯的,民進黨也可以犯;馬英九犯的,謝、呂、游、蘇…如果犯,大家就想以『歷史共業』為藉口,一起豁免,一起政治解決。

政治解決可以,但必須法律先行!先論斷各首長是否犯法以及判定有罪,無罪之後,才能討論是否對這些大官們『政治解決』!

如果六千多首長都犯法,就得一起走人,台灣不僅不會垮台,清廉的政治環境可能因為這種『藍綠大清倉』,反而使台灣走向一個新的美好、乾淨、和諧的未來!


方正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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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就該被抓,總不能因為抓不完就不抓了
2006/11/14 23:25
積非不能成是,如果抓闖紅燈有意義,就不能因為抓不完而停止抓闖紅燈的人。
我們都有機會接受紅燈的考驗,在四下無人左右無車時,想要衝過某個紅燈。但我們仍支持警察抓闖紅燈的人。
公務員也是如此時時接受考驗。如果人民放棄了「公款歸公」的原則,那公務員將更肆無忌憚了。


安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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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歸公? 先生愛說笑?
2006/11/14 09:22

官吏只有兩種. 一種是拿錢的. 一種是拿不到錢的. 請參考拙文<<貪官污吏.多如繁星>>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IAMANOLDMAN&f_ART_ID=530554

若要用高標準來法辦. 那麼.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大概有一半以上(保守估計)要進監牢. 特支費. 加班費. 出差費. 研究費. 考察費..... 太多了. 那個公務員沒拿過虛報名目的亂七八糟費. 唉. 眼下. 是非在台灣是沒有標準的. 只有混蛋政客和隨之起舞的人民. 似是而非的亂下結論. 互相攻擊. 反正是比爛. 一定有爛東西可以比.

一個國家社會要進步是需要數十年的. 現在? 誰也無能為力.


沙塵人間.難滌心垢.虛擬世界.反見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