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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01:39:38瀏覽1206|回應3|推薦12 | |
引用文章公款歸公
【公款歸公】
自國務機要費暴發以來,陳水扁貪腐集團就以首長特支費來混淆他們的支持者。發展的最高潮,莫過於馬英九也被告發,檢察官依法偵察,傳喚了馬英九! 會有這樣的發展,只能說是政治綁架了是非。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若被起訴了,也不能證明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的清白。只是在綠色挺扁名嘴強力放送下,許多人都被迷惑了,跳入去辯解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的不同,而忘了最基本的道理──公款歸公。 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支費,都是人民的稅金,所有的錢都是公款,公款只能用在公務,而且是預算編列時所“指定”的公務。 國務機要費有沒有用在公務?陳水扁當然知道「公款公用」,所以他死纏爛打也要說國務機要費拿去辦機密外交,既是機密,當然絕對不能說。 既然機密不能說,陳水扁是拿了錢搞外交,還是搞援交?這就難說了!以扁家的狀況,陳水扁搞機密援交,大家可以理解,但這是絕對不允許的!這就違反了「公款歸公」的基本原則。 這陳瑞仁也厲害,管你是外交還是援交,他只證明了吳淑珍買了“自用的”鑽石,然後拿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這就是「公款歸私」,當然是貪污罪。 同樣的標準套用在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上,馬英九有沒有「公款歸公」才是重點! 首長特支費中有一半不用單據就可以核銷,而且直接用領現金或轉匯私人帳戶,這是一種陋習。既然不用單據,人民怎麼知道首長拿了錢真的去辦公務?講難聽點,過去有多少首長拿了這筆錢去叫牛郎或是小姐,咱人民都幫他們埋單了,因為我們沒辦法證明他是用自己的錢還是用首長特支費! 侯寬仁檢察官要查馬英九特支費,這是好事。哪怕是查到一筆非公務費用是由首長特支費支出,馬英九就是貪污。雖然很難證明,還是要給檢察官加油。 「公款歸公」是所有公務員必需遵守的基本規則。蘇游呂謝也被告發首長特支費有問題,很好,只要尚未超過法律追溯期的,支持檢察官用心偵辦下去。 積非不能成是,還望檢察官重新擦亮這個標準──「公款歸公」,將來無論是馬水扁或陳英九,是四大天王或四大俗辣,只要違反了「公款歸公」,就是貪污!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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