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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08:39:10瀏覽1913|回應0|推薦31 | |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司法關說之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找到了】 我很懶,知道法院的判決都可以查到,但就是沒去查。有網際網路的好處,就像是佐賀的阿嬤家後面的小河,總有好料會從上游漂下來。這不,才說要找柯建銘欠全民電通的1200萬,張升星法官給蘋果日報投書,就差不多把資金來龍去脈梗概說了一遍。 我猜想,隆元國際從來沒敢跟全民電通柯總經理討要那張支票上記載的1200萬。因為張法官也沒提到,所以只能猜想。 而柯總經理為了促成全民電通買隆元股票,竟然又再自己開另一張1240萬支票給全民電通,擔保隆元能履行附買回契約。從這點看出,全民電通的其他經理人對隆元履約能力缺乏信心,才要柯總經理開票擔保。 後來隆元果然違約,柯建銘不得已再開支票到3320萬給全民電通做為擔保,只要隆元不履約,全民電通隨時可以向柯建銘討要3320萬元。 後來全民電通因為後繼的經營者更差,不得已2005年清算解散,柯建銘就這個債務和全民電通協議打折償還,最後以600萬元和解。前前後後,全民電通損失了3000萬。(3000萬這是為了方便說明,用原始投資金額算出來的損失,與會計帳上的損失不同) 寫到這兒要替柯總經理稍稍平反。雖然投資隆元讓全民電通損失了3000萬,但這叫投資風險,做生意嘛,沒有穩賺不賠的道理。所以呢,這3000萬的損失,柯總經理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柯總經理的背信罪發生在他明知隆元只要2000萬就可以賣出400萬股(柯與隆元有事先簽約),但卻虛報價格為3200萬,而且主導將他對全民電通1200萬欠款當做股票交易價款的一部份。他圖的是隆元業績一飛沖天,而這1200萬當做是他仲介隆元和全民電通交易的酬庸金。 可惜呀,這隆元果然是扶不起的阿斗,最終沒能買回400萬股票,才讓柯總從1240萬擔保票一路高升到3320萬,支票越開越大張。 更一審法官判柯建銘無罪的理由,直接引用張升星法官投書內容: 「(一)1200 萬是公司董事張郁仁自行挪用交付,柯建銘並不知情。(二)柯建銘背書交付之客票雖未兌現,但已列入應收帳款,並未解除票據債務,公司並無損害。(三)挪用 欠款雖然抬高交易金額而沖銷,但柯建銘另外開票1240萬擔保股權投資,僅係債務形式的轉換,公司並有預期回收。嗣後投資失敗,純屬風險評估錯誤,並非故 意損害公司利益。」 關於第一點,1200萬是否由柯建銘挪用,以及第二點,柯建銘有沒有認帳都無關柯建銘有沒有背信,只能說明老柯的確有欠全民電通1200萬,無關背信。唯第三點,法官認為柯建銘另外提出的1240萬支票來擔保,所以是債務形式轉換,並沒有讓全民電通損失,這我就有話要說了。 老柯在開票1240萬時,是擔保,只有在隆元不能履約時才會變成債權。這更一審法官若不是恐龍不知民間如何記帳,就是故意耍笨替老柯脫罪。張升星法官文中質疑老柯是否又去關說了,我無法解釋! 如果隆元真的業績沖天,全民電通因而小賺了幾億元,很抱歉,原本隆元開價只要2000萬,柯建銘讓全民電通平白損失了1200萬元;如果隆元生意做不起來,全民電通也只是損失2000萬的投資而不是3200萬。雖然老柯為促成交易,被要求先開1240萬支票擔保,但他原本就沒打算還這筆錢呀! 所以當全民電通與隆元簽約交易時,柯“總經理”在本案中意圖使自己的債務消失,“故意”做出了有損全民電通的決策,就已經完成背信罪所有要件。 老柯的背信罪,我和一、二審及張升星法官的看法都一樣,就是有罪。也許是我們學藝不精,法律見解錯誤,也許林秀濤檢察官和更一審法官的法律見解才是對的,即便老柯和王金平沒打關說電話,林秀濤還是不上訴。 但壞在老柯和王金平都打電話關說了,現在,我們沒辦法相信老柯無罪是真的無罪了!這才是關說案最大的傷害──他們傷害了司法公信力。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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