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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31 16:30:02瀏覽1575|回應1|推薦15 | ||||||||||||||
| 引用文章停止羈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停止羈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呼籲法律界朋友挺身而出為張漢明辯護。 張漢明犯法了嗎?殺人未遂罪?縱火未遂?都還可以在法庭上爭議。但是以「內亂罪」起訴並收押,簡直是開玩笑! 將刑法內亂罪專章抄錄於下:
再者,檢察官以信號槍有傷害現場軍警可能,張漢明又揚言再犯,而申請“預防性羈押”。 縱觀聲押理由,簡直牽強可笑。張漢明宣稱要顛覆政府,莫說他自己都不見得懂顛覆政府的定義,也請檢察官或法官大人向大家解釋一下何謂“顛覆政府”。 再者,就算張漢明符合顛覆政府的要件,還得要符合“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的要件。從頭至尾,我們只看到張漢明一人,他沒逼迫任何人,又如何“強暴脅迫”? 刑事訴訟法101-1條中對“預防性羈押”有完整地限制,以避免侵害人權。張漢明對其行為供認不諱,又無逃亡之虞,其聲押法條仍有爭議,何以法官裁准羈押? 再者,真的是觸犯刑法100條內亂罪,也不符合刑事訴訟法101-1條中“預防性羈押”要件。退一萬步來說,張漢明窮光蛋一個,就算想再犯,他也沒那個錢去買信號槍,拿什麼打總統府?彈弓嗎?故而現階段羈押張漢明,已經逾越了偵察及預防犯罪所需,法院應立即准其交保或責付。 盱衡張漢明所做所為,頂多是以驚世駭俗手法表達對陳水扁先生的不滿,屬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範疇,民眾報案說:有人在總統府前放煙火。此一描述還比較接近事實。 陳水扁的倒行逆施,已引起了民怨沸騰,誰不想對總統府丟出第一顆石頭?籲請檢察官及法官們,千萬不要因為犯罪地點在總統府前、對象牽涉正副總統而失去平常心,而讓刑法成了陳水扁的護身符。 本文歡迎完整轉寄、轉載、轉貼。更希望大家一起寄到人權組織,一起營救張漢明。我們不是贊同張漢明的行為,而是要求保障人權!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PS. 用民間救難信號槍來顛覆政府和“殺人未遂”,我真服了檢察官、法官的常識,唉!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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