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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羈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2006/07/31 16:30:02瀏覽1575|回應1|推薦15
引用文章停止羈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停止羈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呼籲法律界朋友挺身而出為張漢明辯護。

張漢明犯法了嗎?殺人未遂罪?縱火未遂?都還可以在法庭上爭議。但是以「內亂罪」起訴並收押,簡直是開玩笑!

將刑法內亂罪專章抄錄於下:

 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聲押張漢明法條為刑法100條,原因是檢察官緊扣證供中的“顛覆政府”四字,又有“強暴脅迫”的樣態,故而預計以此內亂重罪起訴並聲押。

再者,檢察官以信號槍有傷害現場軍警可能,張漢明又揚言再犯,而申請
“預防性羈押”

縱觀聲押理由,簡直牽強可笑。張漢明宣稱要顛覆政府,莫說他自己都不見得懂
顛覆政府的定義,也請檢察官或法官大人向大家解釋一下何謂“顛覆政府”

再者,就算
張漢明符合顛覆政府的要件,還得要符合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的要件。從頭至尾,我們只看到張漢明一人,他沒逼迫任何人,又如何“強暴脅迫”

刑事訴訟法101-1條中對“預防性羈押”有完整地限制,以避免侵害人權。張漢明對其行為供認不諱,又無逃亡之虞,其聲押法條仍有爭議,何以法官裁准羈押?

再者,真的是觸犯刑法100條內亂罪,也不符合
刑事訴訟法101-1條中“預防性羈押”要件。退一萬步來說,張漢明窮光蛋一個,就算想再犯,他也沒那個錢去買信號槍,拿什麼打總統府?彈弓嗎?故而現階段羈押張漢明,已經逾越了偵察及預防犯罪所需,法院應立即准其交保或責付。

盱衡張漢明所做所為,頂多是以驚世駭俗手法表達對陳水扁先生的不滿,屬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範疇民眾報案說:有人在總統府前放煙火。此一描述還比較接近事實。

陳水扁的倒行逆施,已引起了民怨沸騰,誰不想對總統府丟出第一顆石頭?籲請檢察官及法官們,千萬不要因為犯罪地點在總統府前、對象牽涉正副總統而失去平常心,而讓刑法成了陳水扁的護身符。

本文歡迎完整轉寄、轉載、轉貼。更希望大家一起寄到人權組織,一起營救張漢明。我們不是贊同張漢明的行為,而是要求保障人權!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PS.
用民間救難信號槍來顛覆政府和“殺人未遂”,我真服了檢察官、法官的常識,唉!Orz

張漢明嗆「顛覆政府」 加一條內亂罪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保全員張漢明昨天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時,向檢察官嗆聲「我這麼做,就是想顛覆政府」,還說最好把他關起來,否則出來還會再幹一次;檢察官因此多追究他涉嫌內亂罪及殺人未遂的刑責。

檢察官訊問張漢明是否為了台開案或國務機要費等弊案,不滿政府才開槍,張搖頭答稱「不是為個案」;還說二、三個月前就想向總統抗議,廿七日晚上騎車經過凱達格蘭大道,遠遠瞪著總統府,心中盤算「就是現在!」於是掏槍射擊。

警方依公共危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張漢明移送法辦,但檢察官認為信號槍並非槍砲條例規範的「槍砲」,而張漢明供稱要顛覆政府,行為可能傷及憲警,因此槍砲罪雖然不成立,卻追究他殺人未遂及內亂罪,刑責反而更重。

據了解,檢察官在聲押理由還特別指出,張漢明坦言如果法官不關他,他被放出去一定會再幹一次,恐嚇意味十足;為避免傷及無辜民眾,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

檢警調查,張漢明於廿七日下午八時卅二分騎機車經過凱道,為了怕太貼近府前廣場停車,會被憲兵攔檢盤查,技巧性地停在凱道和重慶南路口,當時車輛川流不息,廣場上還有軍方樂儀隊在操課,另有一些民眾在拍照。

張漢明供稱,三年前上網購得三盤共十八發信號彈,在深坑山區試射三發,將剩下的十五發帶在身上,還備了槍套,瞄準總統府開槍時有二發卡彈,成功射出十三發,其中有一發彈著點落在總統府正門口階梯上,並且起火、燃燒。

檢警說,張漢明沒有精神病史,曾經在公司向同事炫耀佩槍可以嚇走歹徒,而且看起來很威風、很帥,自覺這種扮相很得意。檢警懷疑他最近工作異動,待遇變少、工時拉長,兼不滿阿扁很久,才會向總統府射擊洩忿。

警方前天下午以拘票將張漢明逮捕到案,晚上十點多移送台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閱卷後認為資料不齊全,要求警方補強,昨天上午八時許,警方再度將張漢明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下午向法官聲押裁准。

【2006/07/30 聯合報】

張母:兒欠一屁股卡債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張漢明七十歲的母親昨天拿著三明治和飲料到法院等兒子,心急如焚。張母說,兒子欠了一屁股卡債,南亞海嘯後還捐錢接濟印尼妻子的家人,可能因錢想不開,才朝總統府開槍。

張母說,張漢明平時上下班很正常,從沒聽他抱怨過政府,她只知道兒子確實在網路上買了槍;但買了什麼槍和買槍要幹嘛,她都不知道。

她說,大兒子經濟確實有困難,一年多前花廿萬元娶外籍新娘,之前找工作又被詐騙集團騙卅萬元,「最起碼負債五十萬元」;南亞海嘯,媳婦娘家不好過,兒子還寄了一些錢到印尼去接濟。

可能是預知兒子會被羈押,張母昨天下午跑到法院時,手裡拎著一袋換洗衣物,還有一份三明治和飲料。她說如果交保金額太高,她也付不起。獲悉檢察官聲押張漢明,老太太不等法官裁定,就搖搖頭離開法院。

【2006/07/3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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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376385
 引用者清單(1)  
2006/07/31 16:58 【人民力量組織】 停止覊押扁迷張漢明 搶救台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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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停止莫激起民怨
2006/08/0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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