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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毛巾 是摀在你我的嘴巴上
2007/01/05 02:31:49瀏覽2293|回應4|推薦26
引用文章那毛巾 是摀在你我的嘴巴上


【那毛巾 是摀在你我的嘴巴上】
那真的只是執勤過當的層次嗎?

元旦升旗典禮,驚傳紅衣婦人因為喊「阿扁下台」而被憲兵強摀口鼻後抬走,並導致婦人暈厥。

整個事件到現,還圍在誰的責任打轉。媒體在報導時,還特別強調「總統已離開兩分鐘,不可能聽見抗議」。

似乎沒人問:為什麼我們不能在總統府,甚至總統面前喊「阿扁下台」如果你以為這是政治對立的結果,那你就錯了。當天還有另一位殘胞,忍饑受凍,一路從彰化走到總統府,為的只是找總統陳情,他的下場也是被驅離!

當天憲兵的行為,絕對是違法的;但,卻是合於理性預期的結果。在沒有相對制衡力量之前,統治集團是以自己的邏輯生存和運作。所有的官僚最重要的事就是升官,抔(音ㄆㄡˊ)好阿扁就是升官保證,也難怪會傳出“讓阿扁被羞辱視同作戰失敗”的說法。此刻,人民就是敵人。

懲處一兩個憲兵指揮官,不是目的,改變這種現況才是我們的行動目標。必需讓下達命令的指揮官坐牢,讓我們立下一個人民力量的理程碑!

以下,是陳真所寫的「不反軍購的反軍購運動」,內容介紹了英國的社會運動抗議實況,非常值得參考。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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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629954
 引用者清單(4)  
2007/01/15 14:43 【人民力量組織】 狗咬狗一嘴毛──憲兵摀嘴抬人事件 國防部:幫國安局 還要擋子彈
2007/01/06 00:48 【人民力量組織】 只要有人去告發 這位“前”憲兵營長就糟糕了
2007/01/05 03:01 【人民力量組織】 變相施暴 可訴追刑責、請求國賠
2007/01/05 02:50 【人民力量組織】 那毛巾 是摀在你我的嘴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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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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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一嘴毛──憲兵摀嘴抬人事件 國防部:幫國安局 還要擋子彈
2007/01/15 14:42
2007.01.15 中國時報
憲兵摀嘴抬人事件 國防部:幫國安局 還要擋子彈
吳明杰/台北報導

元旦升旗典禮憲兵摀嘴抬人事件的懲處責任,國防部出爾反爾。據軍方人士透露,李傑的說法,其實也是對國安局長薛石民的不滿,是在逼國安局出面說明。

一反先前嚴懲說法,李傑上周改口表示不懲處憲兵,同時強調要等特勤中心檢討報告出爐再決定處分。

特勤不吭聲 李傑收回懲處

據了解,之所以會有此一轉折,主要是因為軍方高層認為憲兵是受特勤指揮,如同借自己小孩幫人家做事,結果出了事,「軍方先打自己小孩,看看要求幫忙的人會不會覺得丟臉而出面扛責任,沒想到國安局反而卻躲起來不吭聲!」

不過李傑認為當天下令的人不是憲兵營長,據調查,還原元旦前一天由特勤召集針對升旗典禮維安任務的勤務會議狀況,其中與會的總統府侍衛室主要負責進行任務提示和聽取簡報,具體勤務則由特勤中心規畫,另由憲兵二○二指揮部負責執行;據多方查證,特勤中心當天確實僅對憲兵下達「嚴正執法、強制驅離」的原則性任務提示,在會中並未要求用毛巾摀人。

同時,當天會議憲兵方面是由二○二指揮官王倫輝少將和二○二副指揮官林炎能上校等代表參加,二一三營營長張純志中校並未與會,其中林炎能被分配的指揮區域,即是總統府前南廣場的「第二內衛區」,張純志的任務應該是由林炎能下達,但林炎能對內也否認曾下令摀嘴。

特勤:憲兵營發方巾 下命令

另經特勤中心內部調查,特勤中心確實沒有任何人指示憲兵要攜帶小方巾,甚至做出摀人動作,整個特勤檢討報告也在一月三日已呈報國安局長薛石民。而在權責畫分上,特勤中心的檢討報告根本不會送交國防部,特勤方面也質疑,國防部說要等特勤中心檢討出爐,「不知道要等什麼?」

據特勤方面私下向憲兵二○二指揮部了解,當天下令的確實是憲兵二一三營營長張純志中校,當日在勤前教育時,張純志指示由六至八名官兵組成的小隊,由副連長和士官共帶兩條方巾,方巾也是由營長在勤前教育時所發。

另據了解,特勤中心經檢討後,儘管特勤中心副指揮官許立孟認為應扛起責任,並已向國安局長薛石民自請處分,但薛石民遲遲並未批示。有軍方人士認為,由於薛石民身兼特勤中心指揮官職務,如果批示許立孟懲處,自己恐怕也需對陳總統自請處分,加上不想成為箭靶,因此到目前為止,國安局方面都不願吭聲,目的就是希望讓事情繼續淡化,也讓軍方替國安局繼續擋子彈。

國安局壓下懲處 軍方表不滿

軍方官員指出,針對憲兵摀嘴抬人事件,原本國防部在第一時間就做出明快處理,憲令部也隨即公布懲處名單,結果沒想到國安局和特勤中心悶不吭聲,讓社會輿論誤認為錯全在軍方,國安局一點責任都沒有,因此李傑部長才會想要收回成命,暫時不懲處憲令部官員,改說要等特勤中心檢討報告,否則哪有幫人做事,結果有功沒賞、有罪先罰的道理。

不過特勤人士認為,軍方明知道特勤不會給報告,說要等特勤檢討,除了想要拖延外,當然是對特勤不滿,希望藉此施壓。不過李傑部長雖質疑不是憲兵營長下的令,但從頭到尾也沒說過是特勤的錯,因此國安局也沒必要出面澄清什麼。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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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去告發 這位“前”憲兵營長就糟糕了
2007/01/06 01:06
【只要有人去告發 這位“前”憲兵營長】

摀人事件發生後,憲兵上下把它定位成小兵執勤過當,企圖掩蓋事實。隨著媒體窮追不捨,憲兵司令部大概知道紙包不住火,故而把203憲兵營長抬出來,說是他下令的。

很好!我們就假設是這位營長擅作主張,下達了抬人勤務的命令,我們來看看他有什麼責任。

首先,這位營長是軍人身份,是否會因為身份問題而將管轄權劃歸軍法審判?依據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這位營長的違法行為,是歸一般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 1 條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
罰。 軍事審判法第 1 條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
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但戒嚴法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審酌陸海空軍刑法條文,當天憲兵抬人摀口並未違反,因此,是屬於普通刑法所規範。其所違犯的罪章,就是刑法304條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罪最重要、最重要的一點,是它「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察官主動偵察,或是,咱們再來個全民告發,這位前憲兵營長恐怕吃不了兜著走嘍!

依據刑法134條,這可是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這位營長大人,你最重可以判到4年半吔!如果你是代罪羔羊,那你最好開始蒐集一些保命公文吧!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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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施暴 可訴追刑責、請求國賠
2007/01/05 13:36
2007.01.03 中國時報
變相施暴 可訴追刑責、請求國賠
張孝義/特稿

元旦總統府前升旗典禮,爆發憲兵用毛巾強摀嗆扁婦女的嘴巴,阻止她繼續喊叫。總統府前「表現英勇」的憲兵,其作為恰巧嚴重破壞了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

依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許姓婦人僅在闡述她的看法,當然屬於言論自由,而且依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她的行為根本不得受限。而且,五、六個大男人在陳總統已離場兩分鐘後,強抬、摀嘴的行為,完全不符執法的比例原則。

依憲法廿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所以,許婦不但可訴追當天施暴憲兵的刑責,更可請求國賠。憲兵到底觸犯什麼刑責?依轉播的新聞畫面,施暴憲兵的行為可能涉刑法三○四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的妨害自由罪,許姓婦人持有驗傷單,可控告這些施暴的憲兵傷害罪。

施暴憲兵如果是依長官命令行事,依刑法第廿一條規定,是可以不罰。但是,憲兵長官竟然將爛攤子丟給下屬,如果長官堅稱未曾下令,這幾名施暴憲兵依刑法第一三四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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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先改變自己,成為你所希望看到的世界
2007/01/05 02:44

不反軍購的反軍購運動

撰文:陳真(作者為英國劍橋大學科學哲學系博士生)

民間有個公投反軍購運動,與其說是運動,不如說是殺價。大多數人自然會反對舉債賣地買軍火,但著眼點也只是金額高低。少數人有其種種看法,但也稱不上和平運動。個別文字表述,沒有運動意義。

反舉債賣地不反軍購
殺價無可厚非,但運動畢竟是在倡導一種價值取向,而非僅僅改變特定政策,否則我們應該去從政,而不是從事社運。

奇怪的是,該團體近日竟發表「嚴正聲明」,請大家不要給他們貼上「反軍購標籤」;強調只反對舉債賣地,不反軍購。

如果這是一種策略,就像選舉那樣,建立最大公約數,吸引最多選票,那我沒話說。但若是一種基本價值,那就很詭異了。不反軍購的反軍購運動?第一要殺 價,第二要簽個和平協定,這樣一種純技術考量的「中間路線」,是一種運動嗎?它是在追求什麼?該團體說,要成為他國和平運動「典範」,但我無法理解這樣一個典範基本價值何在?更難茍同其「轟轟烈烈」心態。

就我的理解,以英國而言,所謂反戰運動是許多不同運動的總和,平常各做各的,全年無休。以劍橋一地為例,有的關注伊拉克、有的關注巴勒斯坦、有的反 軍火貿易、有的宣揚動物權、有的反動物實驗、有的關注女權、有的支持公平貿易、有的要求解除第三世界債務、有的反種族歧視、有的整天以身試法,破壞軍事設施,干擾軍事基地運作或武器進出。

更多學生組織則關注跨國企業的勞工和環境政策,關注國內商家有無苛待員工,銀行有無投資軍火工業或貸款給獨裁政權、或學校有無接受「髒錢」等。
中心思想為人道價值
比方說有家香菸公司贊助劍橋兩個教授名額,校方因學生抗議而拒絕接受捐贈,教授也辭職以表支持,因為該公司曾投資製造軍用直升機生意。每年開學時,學生更會在某些銀行外面「臥屍」(die-in),抗議投資軍火生意,呼籲學弟妹不要在此開戶等。

不管哪一種議題,中心思想都是一種人道價值,而非技術上的討價還價或政策衡量。藉著這種價值觀上的基本聯結,當有重大事件發生時,這些力量就會集結 起來。這也許是為什麼英國能一次聚集百萬人上街反戰的原因。而且,這種長期耕耘,就如治學之枯燥與漫長。我們該怎麼學習知識,就該怎麼做社運,沒有終南捷徑;知識累積的過程中,每個人所能貢獻的新知識,微不足道。

堤防再堅固總能沖垮
社運在英國,基本上就是一種生活方式,發自個人感情,聯繫在某種普世價值上,而非特定立場。運動中,沒有名人雅士、教授、學生之分,一視同仁。所言所行平實自然,毫不虛榮,根本沒有什麼「論述」這回事(全世界恐怕找不到像台灣這樣以「論述」為能事的國家)。

就像一般學校社團那樣,不依賴媒體青睞,也沒有轟轟烈烈心態。但不做則已,一做就不會停止,雪球越滾越大,十分驚人。就如一波波浪頭,不管多細微,總是不間斷;堤防再堅固,總有沖垮的一天。

甘地說:「你必須先改變自己,成為你所希望看到的世界。」從事社運前,也許我們該先從事一種有關社運的社運,想一想我們究竟在追求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