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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4 01:18:10瀏覽1618|回應2|推薦14 | |
引用文章法院早就在審判「總統的行政特權」
引用文章檢舉陳水扁違犯外患罪罪章 【法院早就在審判「總統的行政特權」】 替台北地方法院加油添火 扁珍貪污大審至今,劇情起伏高潮迭起,但似乎只限於媒體;貪腐集團的律師團們只依仗著「總統特權」,表現著實令人失望。 但戲劇張力差不表示無效!只要法院同意總統府的「行政特權說」,此一貪污案即告終結。即使陳水扁被轟下台,他也不必為那顆Tiffny鑽石受審,陳水扁都說了是國家機密,要帶進棺材,哪個法官能審他? 然而很不幸地,只有少數幾個法官、大法官能夠決定「總統行政特權」是否可以受審,而這些少數的決定,卻又不一定符合大多數人期待。甚至,許多人也不知道該怎麼期待! 究竟司法是否可以審判「總統行政特權」? 實務上,司法權必需可以審判「總統行政特權」,否則「憲法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中的內亂、外患罪豈不形同虛設? 學理上,司法權也必需可以審判「總統行政特權」。 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司法權居中扮演著仲裁角色,這是三權分立的基本原理。司法不只裁判政府,也裁判人民。正因為司法權能斷人輸贏甚至生死,所以它被設計成被動式,稱之為「不告不理」! 無論陳水扁或任一癟三都可以主張「總統有行政特權」,法官都不能干涉,除非,有人為這件事打官司。官司還不是隨便人都可以打喲,你必需是「當事人」才可以。 貪污案進了法院,當律師團提出「總統行政特權」抗辯時,就已經把「總統行政特權」交給法官決斷。說司法權無權審判「總統行政特權」,這是自取其辱。就算是提出釋憲,也不過是把「總統行政特權」交給另一群大法官來審理。 審判會違害國家機密嗎? 假設真有“國家機密”,由於法官必需秉持「不告不理」原則,律師團若不用“總統保守國家機密的特權”抗辯,法官也無權調閱。 合議庭法官這次做足了工夫,讓總統府有充份時間證明國家機密,總統府還一再強調“特權”,不說就是不說。將來陳水扁告發法官妨害機密,還是得向法院證明真的有“國家機密”。而且一旦提告,包括陳唐山,總統府至少有5個人會被起訴。 時間拉遠一點,檢察官也沒要陳水扁說出國家機密,是陳水扁自己大嘴巴要說!若是機密,當時就該拒絕,陳瑞仁又不能起訴陳水扁拒證罪。 再遠一點,你陳家不要亂拿人家的禮卷、不要隨便用國務機要費買Tiffny、不要隨便拿人家女用內衣褲發票報帳,陳瑞仁也不會去查你了嘛! 說到底,“國家機密”全是被陳水扁一家人搞砸的。國家安全,干法官屁事!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PS.法官、大法官們也是人,他們最後的判決是否符合“常識”,仍待考驗。但對於民進黨傾全力“論述”法官不能審「總統行政特權」,用以掩蓋貪污犯行,我們應該起而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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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