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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 23:42:18瀏覽2091|回應2|推薦27 | |
文章同步發表 人民力量城市 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方總統競選辦公室 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首先,要銘謝陳水扁催生財產來源不明罪。 沒錯,真要謝謝他。若不是陳水扁,有識之士說破嘴,也沒有機會讓大眾瞭解到「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性和真正意義。 馬英九先生自法務部長任內即提出「財產來源不明罪」;至2006年,紅衫火熱,一缸子國民黨立法委員宣稱要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馬主席依然不動如山;2008,他又把這條「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他的政見白皮書裡。 是滴,嘴巴反貪腐容易,可不能搞得太認真,否則陽光一次到位,以後裝清高反貪腐可就沒賣點了;又或者,一不小心把自個兒都曬傷了。 直到陳水扁海外洗錢案曝光,終於,「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露出了曙光。這麼重要的貢獻,豈能不銘謝。 然而,陳水扁的貢獻可不僅止於讓大家重視「財產來源不明罪」,他的洗錢方式,更可以讓「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內容更加完備。 ※不明所得應查獲一次罰一次 刑法有一罪一罰的概念,如果不明所得被證明是來自貪污,則處罰貪污罪不罰財產來源不明罪。 如果是貪污、圖利很容易辨識,抓到一件就罰一件。然而陳水扁洗錢案顯示出這些不明來源財產很難被證明是某次貪污所得,如果用「財產來源不明罪」來處罰,雖然可以快速定罪,但可能就讓他逃過更重的刑責。這點,在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貪污罪逃生門?申論過了。 如果真的被貪腐者逃過了貪污重罪,至少,「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還社會一點公道。不過,犯罪者總是心存僥倖,一如陳水扁,被查出多少帳戶就說多少話,沒被查到,就算他好運,出獄後還可以繼續享受“結餘款”。若果真如此,就真是法律的悲哀,人世間也無公道可言。 為杜絕爾後犯罪者心存僥倖到處藏錢、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時應加入「案件定讞後,若再查獲其他隱匿的不明所得,則以新案重新起訴」 ※查案不限親屬,防杜白手套 立委謝國樑說在一場立法公聽會中,聽到超過半數檢察官認為將會侵害人權,並不贊同。謝立委又說如果真要認真執行財產來源不明罪,清查對象勢必要擴及二親等、甚至其他親屬,而法界則出現侵害人權的質疑。 針對侵害被告不自證有罪的緘默權,在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文中已經申論,不再贅述。但人民隱私權和偵察犯罪的公權力確實會有衝突,如何取得平衡,值得大家討論。 如果囿於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只能在親屬間查帳,如未成年子女,或一等親(扁媽、珍媽)、二等親(珍兄),則「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恐有被誤導之嫌。 扁有陳哲男之流、劉泰英有李明哲、謝長廷有徐政朝,這些白手套角色都不是親屬,若依照謝立委的說法,豈不是都查不到了。 正確的做法,只要檢警調能證明涉案公務員與帳戶之間能有支配關係,帳戶所有人就有義務被清查,甚至可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同正犯起訴白手套。 所謂支配關係,例如白手套無償提供住所、車輛、服務;或者,公務員宴飲卻由白手套埋單,都可視為具支配關係。當然,若直接查到帳戶,從交易記錄發現往來的相關人頭戶,更是要查。 這次扁家洗錢案,因為都用親戚當人頭,才會讓人有抄家的錯覺。實際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針對親屬而來,立法不應該有查到哪裡為止的限制。 ※台灣能否如鳳凰浴火重生? 陳水扁如一場超級大野火,燒掉了台灣人長久以來建立的價值觀:誠實、正直、待人和善....,甚至連他自己賴以維生的台獨價值,也被動搖。 災難過後,如果只是想看陳水扁一家遭到報應,也是人之常情;然而,若大家能靜下心來,從制度面去檢討台灣為何出個陳水扁,以及如何防範以後的陳水扁們繼續陳水扁,則不啻為台灣浴火重生的機會。 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其時也!請大家多多按下→轉寄←,做功德啦!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系列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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