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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19:29:16瀏覽4786|回應0|推薦7 | |
小說和電影都在講故事,以及反映人生,只是表現工具不同,一為文字一為影像。好的小說和電影,足以感動讀者或觀眾,隨著人物的際遇及其喜、怒、哀、樂,一起歡笑或落淚,乃至啟迪人生的智慧。小說和電影也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休閒活動。 至於小說和電影的關係,的確十分密切。由於小說歷史悠久,電影相較之下則是新興藝術,許多電影改編自膾炙人口的文學作品,形成一種當代文化現象,像珍‧奧斯汀、托爾斯泰、海明威、川端康成,乃至張愛玲、黃春明……等作家作品,不勝枚舉,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例子。當然,亦有原創電影大受歡迎,進而將劇本改寫成小說以饗讀者的情形,但這畢竟是少數。 改編自文學作品的電影,其版本奠基於改編的故事上,而無論何種時代背景或主題意涵,我們看到的是,以影像重構的歷史與過去的文化社會。在重構的過程中,影像如何來重現或詮釋原著,這是兩種文類的頡抗,兩種說故事方式的對照與較勁,十分值得探索玩味。 文學作品改編為電影,杜德利‧安德魯(Dudley Andrew)曾就敘事技巧的角度,將之區分為三種不同改編方式,即「借用」(borrowing)、「忠實呈現」(fidelity)以及「交互作用」(intersection)。第一種只是借用小說的名稱、主題,使觀者產生聯想,與原作不一定有直接關係;第二種則是企圖將文學作品透過另一種不同的媒介來呈現,力求忠於原作,許多古典文學的改編,如英國BBC電台的一系列莎翁名劇及十九世紀英國小說的電視影集皆屬此類;第三類則是將電影視為一套迥異於文學的機制,在引入文學作品時,也就是透過電影的拍攝與一個不肯屈服的文本抗頡。這當中又以第三種電影改編文學的概念與互文理論(intertextuality)近似,電影所引用的文學文本,就是影片中的「符號他者」,電影有意的改寫,使得兩個符號系統產生意義的斷裂,我們可以由這些裂縫,進一步探索其背後的文化與政治意涵,而這也是最值得探討的一種改編方式。 小說改編成電影,得到的評價各不相同,大抵言,失敗者多,成功者寡,但電影界始終是「前仆後繼」,導演及編劇仍透過電影形式,不斷地嘗試與小說進行互文對話,展現強烈的藝術企圖,帶給讀者與觀眾高度的視覺及心靈享受。有些小說,甚至於不只一次被拍成電影,由此亦不難體會出小說與電影共舞之廣受歡迎的程度。 平心而論,將文學作品改編電影,往往吃力不討好。原著被相中,必定具有一定知名度及文學評價,電影拍攝成功,會被歸功於原著精采,電影若是失敗,則每被歸咎於編導功力不足。通常,電影導演如果採取忠實呈現(fidelity)的方式,至少有原著的主題語碼與敘事架構支撐,這是最穩當的做法,但可能被評為創意不足;導演若認為改編電影不是文學作品的複製與再現,不肯屈服於文本,不拘泥於非忠於原著不可,甚至對人物及故事情節大幅調整、修改,或者改變了原著的結局,擴大故事張力,只保留原著之主題與精神,賦予嶄新的詮釋,創造自由發揮的空間,凸顯影片本身的個性,如此恐遭先入為主的讀者所非議,覺得此一文學作品所改編的電影已經面目全非。事實上,改編電影的成就,超越原著者極為罕見,而改編成功且叫好叫座的,通常是導演擺脫束縛與設框,大破大立,勇於放手一搏,更添原著魅力,增加娛樂效果和可看性,成為跳脫文學的成功典範。 無論如何,我們在「閱讀」小說和電影之間,尋找「兩者之間」平衡的美學觀點。而小說改編電影,最可貴之處,仍在於電影以小說為本,加入對於電影形式本身的思考,化文字為血肉,將細節描寫一一納入鏡頭,將想像具體化,結合了戲劇、音樂、視覺與設計等各項多元的藝術形式,賦予美感,讓故事中的虛擬人物有機會躍然重現在銀幕之上,小說乃因轉化而延伸了另類的生命。再者,觀眾看了電影,深受吸引,意猶未盡,回過頭來閱讀原著,這又是另一番滋味與光景。 可以預見的是,小說和電影的互文對話必將持續下去,不斷地豐富文化內涵,進而提升藝術境界,增添我們生活的樂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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