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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需勞資雙方合意為之,勞方若不同意依法可要求資方資遣
2011/11/04 10:09:24瀏覽8701|回應1|推薦36

企業說:政府對『無薪假』管太多,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就好。企業因為對產業非常瞭解,所以能提前預知未來發展,無薪假就是及早準備的因應而已。

我贊成企業主所言,政府不該干預『無薪假』,因為我國關於勞工相關法規其實已經規定的滿完善的,真的無須政府勞心介入干預。『無薪假』的確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即可,只要白紙黑字簽訂同意書,自然沒有問題,因為這是雙方你情我願的協議。

『無薪假』於法無據,翻開勞動基準法,關於『請假』的規定,真的看不到『無薪假』這名稱,所以到底是誰創的呢?現在也不可考,應該是2008年金融海嘯時狗急跳牆下的急就章產物,今日尾大不掉又來危害勞工一次。

可蜜對『無薪假』的簡單定義就是:縮短工時、減少薪資。一個月薪3萬元的勞工,他原本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因為『無薪假』實施,他一週工作時間僅有4天,一個月以4週計算的話,等同每月薪資少4天,就是原本月薪從3萬元減少變成2.6萬元。其實就與原先雙方勞動契約的約定完全不同了,等同於進入另一個『新』勞動契約。

若勞方同意雇主所提之『無薪假』,資方應以書面讓勞工簽下同意書,避免勞工日後反悔提告受罰。

勞工一定得同意雇主提出『無薪假』之要求嗎?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中規定『雇主違法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以此款規定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工可以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請雇主依法資遣。若雇主不願資遣勞方,就應維持原本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時數與月薪資,不得擅自變更。

企業說,因為瞭解產業脈動,所以預先知曉未來產業寒冬狀況,以無薪假及早因應準備,並無不可,反而是員工們該共體時艱一起努力維持營運。可蜜也同意企業主的看法與考量,但在企業主提出『無薪假』時,是否也該承諾員工一個肯定的未來?最好是提出『無薪假』時,也順帶告知員工這無薪假預計實施的時間是多久,讓員工心理有所準備,讓員工自己衡量能否允許自己被『變相減薪』這麼久。且也要告知員工如果實施無薪假多久後,公司營運仍無起色時,公司的下一步可能作法,例如:再多增加無薪假天數?或直接進行裁員……,讓員工自己有所評估。而不是一直用『無薪假』耗著員工的產值與時間,拖死一堆善良員工。

企業主也許說,我們高層都減薪15%以上,勞工請無薪假也是剛好而已(1個月4天無薪假,月薪3萬的人變成2.6萬,減薪13.3%),沒比較吃虧呀!一個高層月薪以10萬元計算,等於他減薪後僅領8.5萬,但這高層和勞工一樣每天吃員工餐廳50元餐,減薪15%的高層他生活水準不會受太大影響,但對於一個租屋在外月領3萬者而言,少領1仟元都是一個很嚴重的順逆差問題。將心比心比較重要,而不是這樣以數據來自圓其說。

訂單少、業績少、收入少,那就評估裁員吧!不要讓全公司員工領著吃不飽餓不死的薪資,依法辦理資遣員工後,讓留下來的人更有向心力一起打拼。怕資遣壞了公司名聲,那雇主可以更大方提出優退辦法,讓員工自己來申請優退,優退不需通報勞工局,但卻能解決公司多餘人力問題。一個真心為勞工想的『有良心』企業,不用擔心未來會不好,因為『人在做天在看』,有情有義者必有後福啦!

政府不要再介入勞資雙方的問題了,因為不管政府怎麼管,總是會『順了姑情失了嫂意』,無法兩面都討好。全都依照法律、法規執行,違法就開罰絕不手軟。立委諸公也不要多此一舉的想立法『限制無薪假』,一個本來就不存在的東西,為何要立法限制?一旦立法限制,不是反而幫『無薪假』的法律地位正名了?請立委們去翻翻勞基法多研讀,自然可知,『無薪假』擺明就是『勞動契約的異動』,也就無須畫蛇添足立法限制。

所謂的『請假』是由勞方主動為之的行為,雇主可動之以情來要求勞方配合,但卻不能蠻橫強迫為之。勞方得自己莊敬自強,多瞭解自己權益所在,就不會讓無良雇主予取予求,勞方一再地委曲求全對無良雇主是沒有絲毫作用的。

P.S.:可蜜莉荋心中之五四三

可蜜的工作就是HR,在同仁的眼中是資方的必然代表(因為很多『會』,人資都被列為資方的人,不可以代表勞方參加)。但即便人資再專業、再有向心力、忠誠度百分之兩百,在大老闆眼中,人資還是勞工。很有趣的怪象吧!所以HR的工作真的不是那麼好當,因為一不小心你的善意會被當惡意,非常容易弄得裡外不是人。所以同仁來諮詢相關勞工法規時,可蜜都是盡己所能的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傾囊以告。但若同仁所詢問的問題可能是危害公司權益的話,可蜜還是必須有所保留,無法將『撇步』告知,只能跟同仁說,上網搜尋就可以知道更多,點到為止,就看他們自己的理解與造化啦!

唇亡齒寒的道理大家都懂,也瞭解共體時艱才有可能創造更好的未來。但最近看到各大企業針對『無薪假』、『裁員』的表態與對政府的撻伐,實在有點看不下去。竟連向來幾位可蜜印象頗佳的大企業老闆也發出荒腔走板的言論,實在讓可蜜更聽不下去。員工的相忍為公司,只因為善良、更可能是因為不懂法,所以不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來保護自己,不代表雇主就可以任意妄為、隨意宰割。

所以之後可蜜將陸續寫些與我們勞工相關的文章分享給所有人,希望能讓『無良』企業主有所知覺,不要再自以為是的佔盡便宜後還要欺壓無知的員工。當我們知道更多的保護、與法規後,身為勞工的我們將知道,當雇主提出一個協商時,我們身為勞工該有的法律常識與權益後,才能與雇主做一個平等的對談與商議,避免落為一再被宰割的一方。可蜜的文,或許未能周到完善,但僅希望能多少給予有需要的人一點小小的參考,讓大家有多一點的思考與觸發。

 

 

電小二
等級:8
 
2011/11/04 13:39  
Dear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無薪假』需勞資雙方合意為之,勞方若不同意依法可要求資方資遣」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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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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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還是無薪假?
2011/11/06 14:51

我認為無薪假是一種了不起的發明。反對無薪假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公司工作不夠多,不需要那麼多人,以前的解決辦法很簡單,那就是裁員。

現在不裁員,仍然讓員工擁有工作,只是減少上班天數,而沒上班的天數也沒有薪水。一旦工作增多,自然回復上班天數。如果當初以裁員的方式因應,則被裁的員工要另找工作,找到工作前,沒有薪水而拿。而公司工作增多時,又要重新召募員工。

所以,裁員的方式,是兩敗俱傷。無薪假,是共體時艱,勞資彼此都吃點小虧,但成全大局,雙贏的策略。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1-11-07 09:37 回覆:

您說的也對~但若資方能除了單單提出『無薪假』的策略外,應該有階段性的承諾,不該讓勞方完全無法預測無薪假可能影響的時間長短。是半年?還是一年?配合公司無薪假政策後,景氣恢復後,資方願意給體恤的勞方怎樣的回應呢?我覺得這些配套都很重要~

所以前提就是『勞資雙方合意為之』才是最棒的結果。

如果勞方不願意接受『無薪假』,那資方依法只能提出『資遣』,選擇哪一項,都不該是資方自己決定,而是勞方自己兩害相權取其輕後的決定。既然是自己深思熟慮後決定的,外界也真的不該多加介入與干預。

謝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