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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01:07:11瀏覽794|回應0|推薦10 | |
看到一位格友(台灣的車禍處理)寫到自己因停紅燈卻被後面想闖紅燈的人擦撞, 還被罵. 讓我想到我來美國遊學前也是發生了類似的事. 那是在回家的途中, 我在省道上, 我是直行車過綠燈, 我沒有超速, 但是依速限最上限行駛. 那段省道是二線道再加機車道. 我開在最左線. 然後, 就在過紅綠燈的路口被對面車道的一台左轉車給撞上了. 力道強到她把我的車從我車道的左線撞到機車道上. 還好同條路上沒有其它的車, 我的車沒有再去撞到別的車, 但是我再差一點點就撞到停在機車格上的機車了. 基本上, 我是綠燈, 我有優先權直行. 但是, 她兒子在她車子的保險公司工作, 所以據說特別去動用他們公司的法務出來做"調解". 我當時在美國, 所以無法出現, 結果居然要我全賠. 我本來就不喜歡闖紅燈的人或車, 所以我偶爾會超速, 偶爾會走路肩(現在不會了, 因為已經很久沒在台灣開車), 但我從來不闖紅燈. 從那以後, 我更討厭闖紅燈的人, 而那些不小心撞到闖紅燈行人的駕駛人真是倒了八輩子的霉. 雖然行人被撞, 但是行人闖紅燈, 還可以那麼大聲... 要是那些闖紅燈的人, 還有一點自知之明(知道自己錯在先才會被撞), 不告駕駛人, 那還好. 要是他們連一點良心都沒有, 自己闖紅燈還認為別人應該讓他.... 然後還告你... 然後你還輸.... 還有公理嗎? 那甘脆就不要設紅綠燈, 不要設法律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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