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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0:34:24瀏覽819|回應0|推薦0 |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說明 : 如果您或家人遭逢急難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得向居住地之里辦公處或區公所申請救助或通報。 本專案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一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二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三 ) 上述急難事由以最近 1 個月內 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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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