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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與連年地震,釀半世紀來巨災
2009/08/19 23:28:22瀏覽436|回應6|推薦27

商業週刊
深入重災區,體檢國土
撰文者:林俊劭
研究員:陳泳翰
 

2009/08/19 16:11 林俊劭

  • 「去年(卡玫基颱風)做(淹)大水之後,想說一百年才一次,下一次起碼擱愛四、五十冬(年),哪想到……?」「你有看過整座山崩下來沒有?六分鐘而已呀!才喊著大水來了,一轉眼,『轟』一聲,整個村子就被沖走了……。」他們的哀嚎說的是小林村,一個在記憶中永遠不會被磨滅的名字。

    「那個水,把小林變得像洗衣機一樣,在那裡直直尬、直直尬(翻攪)」生還者劉景芳用手比畫著圈圈,形容當時的模樣:「邊爬邊回頭看,剛剛揮手喊大家逃命的,手還高舉,腰已被巨石砍成兩半,被洪流捲走……。」

    小林村滅村、活埋,震撼了國際社會。甲仙鄉鄉長劉建芳指著一張小林村崩山的空照圖對我說:「你看這個切面,光滑得像是用刀子切開一樣,」他認為,異常驚人的雨水量加上連年地震造成的地層鬆動,是災禍主因。天災固然是主因,人為難道沒有破壞?握著雨量、地震這兩塊拼圖,我們再往下探究,找到了甲仙當地的文史工作者游永福。

    「平埔族有『禁向生活』的傳統,」游永福說。所謂「禁向生活」指的是擷取自然資源有所節制,如果有人過度砍伐或獵捕,將會受到守護土地的祖靈阿立母的咒詛,未來幾年難有好收成。先民永續生活的概念,阻擋不了外來文化的侵略。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在此砍伐樟樹,寧靜的山中生活開始走樣。

    國民政府來台後,由於過去的小林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除了樟樹外,還出產珍貴的紅豆杉、檜木、榆木等,引來政府、企業、山老鼠等多方覬覦。於是,大批的樹木被砍下,大量的道路被開拓。為了生存,年輕力壯的小林人開始出外謀生,不願離家的人則種植起竹、芋、薑等生長快、回收高的經濟作物,逐步打造出「芋筍之鄉」的名號。

    但竹子根淺,抓不住深層土壤;芋、薑一年只能一作,隔年必須易地再墾。在經濟需求下,林務局即使費心造林,也會被居民們砍伐殆盡。「規定只能種三甲地,他給你種到十甲,樹苗長出來就給你砍光光,這個土能不鬆嗎?」甲仙鄉和安村村長李新福說。且為了運輸農產,產業道路一條接一條的開,有許多還是農民違法開闢的,數目多到連當地人都數不清。「開路對地表所造成的破壞難以想像,你一切割,水流就跟著改變,」游永福感嘆。異常天候是造成這次殺傷力驚人的主因,但地表植被的開發破壞才是漫長且無形的殺手。

    想起甲仙鄉長無奈的臉:「就遇到了,能怎麼辦?」想起游永福說的:「大地的因果,你哪能真的知道為什麼?」想起一路上遇到每一個傷痛欲絕的面孔,是天災還是人禍此刻已不再重要,我站在小林村的中央,仰頭望天,向神祈求對這塊土地的憐憫與安慰。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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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ara658&aid=3240709

 回應文章

心 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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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
2009/09/25 12:51

 

http://www.wretch.cc/blog/apophoto 
很有名氣的部落格 他是位攝影記者 他的文很棒

引用文章我沒捐錢... 因為我實在捐不下去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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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福 ~
2009/09/04 22:19

珍惜我們尚擁有的 ~ 把愛散發出去囉---

                    天祐 ~人祐---

 

 也希望媒體多將 光明面 報導出來 ~  

老是播出一些 政治口水 實在是沒營養---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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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
2009/08/30 23:14

心蓮吉祥

古之大德的智慧

是我學習的榜樣

這樣的禪詩  才是見性之人

若將花比人間事
花與人間事一同

祝如意  也謝謝妳哦


心 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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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連心
2009/08/30 17:15

牽手連心

合手感恩

把愛傳進去

一起為災民祈福


心 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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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與寬容 攜手走過風雨歲月
2009/08/30 17:09

苦難臺灣,

堅強人民,

用愛與寬容

攜手走過風雨歲月


心 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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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
2009/08/19 23:44

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村長林美玲成功疏散近五十位村民,「問她,妳怎麼這麼厲害,知道會有土石流,她說她有受過水保局講習。」肯定水保局的講習,告訴大家什麼是土石流紅色警戒,林美玲學到就照做,保全了村民的性命。

心 蓮(cara658) 於 2009-08-20 07:19 回覆:

(轉貼)

緊急命令,三思吧!
JC鮮師─圖解刑法 

 

緊急命令原規定在憲法第43條,後憲法增修條文公佈施行後,為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所取代,其規定如下: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比較簡單白話一點,行政機關下個命令,即使違反現有法律也沒有關係。

譬如預算法對於錢的使用有一定的規範,假設馬政府想來個八年八百兆的治水預算,可是此舉明顯違反預算法,就可以透過緊急命令的方式,不必經過冗長的立法程序進行修法,只要立法機關追認即可。

脫離審慎思考的立法程序,本應儘量避免之。

所以,從人民的角度來看,政府機關頒布緊急命令,應該要謹慎為之,有法令就依法令,無法令且實在是萬不得已時,才頒佈有需要的緊急命令。

馬政府顯然是有謹守本分。

現在的怪異現象在於,行政機關認為現有的法令已經夠用了,暫時不需要頒布緊急命令,反而是人民要求政府機關快點頒布緊急命令,不頒布緊急命令反而變成是無能的政府,感覺上實在是怪怪的。


如果馬政府頒布了緊急命令,下場又是如何呢?

批評聲浪恐怕也不會停歇!

你是不是要搞獨裁?是不是想藉緊急命令來亂搞?有災害防治法,為什麼不用?

所以,只要是馬政府認為有必要,現行法令無法處理的情況,自然會透過利法程序或上開程序,來頒布緊急命令,而這個問題也不應該吵到影響救災的進展。

打嘴砲,人人會打,現在就專心救災吧!

拿著這些是否要頒佈緊急命令,或是否要尋求國際援助,不在第一線奮戰的人,尤其是少數的名嘴,根本就是不愛台灣,只會一直打嘴砲喊著愛台灣‧‧‧

如有救災該檢討的地方,救完災再說吧!星期六準備南下當志工,聽說東吳大學有社團要去掃教室,慈濟聽說也要幫忙打掃,聽說還有缺,這些光打嘴砲影響救災者,先去救災再講這些屁話吧!

(本文這麼早寫,是因為夢到馬英九頒佈緊急命令,要把我家徵收作為救難指揮所,還要徵收小V進行救災。驚喜之餘,夢遊跑去樓下見小V最後一面,等到醒來時發現沒帶家裡的鑰匙,折騰了半天才進了家門,又繼續夢遊寫完了這篇‧‧‧如有錯誤,等我夢遊完再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