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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時代裡底霸道思維!--可以反核四不許反多元?
2013/11/11 14:14:50瀏覽1649|回應1|推薦9

 

贊不贊成干你屁事!

--可以反核不許反多元?民主時代裡底霸道思維!

 

 

 這年頭無論講什麼都有人可以卯起來死抬槓,藝人郭采潔不過是拒絕參與所謂「多元成家」法案連署,就成為攻擊目標,人們可以大剌剌反核四、反服貿卻不能對所謂「多元成家」有不同意見,還瞎扯什麼歧視;民主時代本就是各憑本事,拿出可以說服人說詞打動人心,贊成與否但隨各人心中意念;然而不跟風追隨不行似乎成了當紅民粹思維,反核四、反服貿等各式把持民意團體,總把自己當成正義化身,不屈從加入就屬罪大惡極似地,濫起炮火無情攻訐!為了展現胸襟寬闊假象,多數人樂得假裝接受同性癖好,但即便美國這樣看似開放社會,同性癖好者仍是經常面對異樣眼光!或許不少人因為身邊有同性癖好友人,相處過程中對同性癖好似乎有了不同理解,因而自以為已經能夠「接受」同性癖好者!但他們卻忘了自己是先接受對方「朋友」、「同事」、「家人」情誼,轉而愛屋及烏不去計較心中同性癖好異樣感覺!若仔細問問他們願不願意嚐試或轉而進行同性癖好,答案就可能會截然不同!

 

 從生物學觀點而言,同性癖好不利族群繁衍本就不該鼓勵(容易混淆孩子們性別認知),近代社會上更有許多只同居不結婚族群存在,婚姻制度為了「繁衍子孫」順利,衍生出財產、法定權利相關制度,恐怕也是主張「多元成家」者主要著眼點(詳:註一),愛情何需大張旗鼓,即便「多元成家」成真,合法也不等於合情合理,人們心中會作何感受仍屬因人而異,未必能達到同性癖好想像中認同程度!!法案尋求支持過程中,需要的是拿出可以說服人金石之言,而不是拿石頭猛丟不表態支持者,沒爭取到認同前,反而引起更多不必要反感(可參考:蔡明亮不贊成不反對多元成家),難道這就是同性癖好者夢寐以求悲愴情節!

 

 多年以前筆者曾在其他網站上與文友大貓有過「同性癖好」相關對話,目前重溫舊話仍覺得有可供參酌價值存在:『...同性癖,世人多半印象來自電影、小說,少有人認真思考其中矛盾。若真是同性之愛,何以會有0、1〔一個陽剛、一個陰柔〕之別?豈不是有著男子軀殼的女人與男人間或是有著男人靈魂的女子與女人間的變形『異性戀』...近來科學研究上也將此種性別認同異常指向基因變異。畢竟絕大多數人,仍是異性戀者,同性癖不敢面對自己的「異常」又怎麼期待人們平心以待呢!... 承認自己身體的殘缺或性向不同於常人,並不可恥,也不表示是異類。...當今世上,沒什麼事是需要被許可的,就看當事人自己是否心志澄明,能否承擔果業!談到「相愛沒有錯」,可得更了解什麼叫做「愛」,世上不乏一些戀物癖者,或許人們也該認同:某些人與女性內衣的「愛情」囉!...愛情只是一種錯覺」,或許一般人很難接受〔註:2005年末電視新聞播出一則英國女富人與某公海豚間的「婚禮」〕,但若人們若肯好好翻閱書店裡心理學書架上對於「愛情」本質的探討,愛情或許只在生命的延續上有其意義。兩性生殖利於生命演化〔自然雜誌上曾刊有明確證據〕,於是物種紛紛捨棄單性生殖,「母」愛、兩性愛慾都蘊含有生物求生存的重大意義。...詳:與貓共舞

 

 同性癖好不利族群繁衍雖是事實,但不會比現行社會中不婚不生族群更具威脅性,只是執政者不會心胸如此開闊,行政院長江宜樺因此用「社會接受度還不夠」表態,迷信人口紅利者鼓勵生育救經濟,但對飽受人類摧殘地球生態而言,或許該大量鼓勵同性癖好與不婚不生族群,然而未開發世界總是嚮往開發好處,顧不得濫墾後遺症,世間多數男女還是耽溺兩性情愛,地球人滿為患只是時間問題,近年來全球各地頻傳大災難,或許正是地球正在進行無言反撲,同性癖好或所謂「多元成家」反而沒什麼好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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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在所謂多元成家草案中,「家屬」竟然可以自由登記(翻臉時也能自由撤銷?),但既無財產繼承權登不登記又有什麼差別!真要有財務保障問題,另行訂立契約即可達到相同目的,而且當事人原有血緣親屬若仍健在,會引發複雜法定權利糾紛(賦稅減免、扶養義務、財產繼承權),更可能成為詐騙集團侵吞他人財產甜蜜法案!許多沒有血緣關係卻比家人還親事例早就不勝枚舉,知己、朋友、同事相約互相照應何需畫蛇添足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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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oyamboy&aid=9428113
 引用者清單(1)  
2013/11/14 11:55 【?????????】 ???????????????????????

 回應文章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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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22:02

文學名詞,變成法律名詞?什麼是多元成家?包括三妻六妾嗎?

如果是說same sex marriage,就是同性結婚嘛,怎麼多元呢?我個人反對同性結婚,可是如果不涉及公領域,例如widow要國家養,或老人津貼,公勞保給付由未亡人繼承,則純屬私事,我管不著,隨他們去。否則,我發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