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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樣膨脹公教退休所得
2012/11/07 23:01:35瀏覽3682|回應0|推薦5

 

他們這樣膨脹公教退休所得

--媒體不敢面對的真相!

 

 

 前些時候筆者在談話性節目「新聞挖挖哇」上,看到該節目常客藍營立委羅淑蕾又在大放厥詞,討論當紅話題勞保財務危機、公教與勞工退休金異同問題;只見羅淑蕾舉起自備資料看版,隨便舉一個公務人員薪俸當例子(數據約略是本俸35425元,技術或專業加給25770元),然後就說在職薪資為61015元(35245+25770),新制月退休金是本俸乘2倍70850元,退休比在職領得還多.....!看倌們若照單全收,當然會洗腦成錯誤印象,勞工朋友與媒體會破口大罵,就是有這種不知道是無知、魯鈍甚至於撒旦式蓄意行徑,一直持續散播不實且極不負責任言論!國有妖孽焉能不亂成一團!!

 

 一般小百姓不懂得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也就罷了,堂堂立法委員能說自己不知道「公務人員退休法」嗎?早在85退撫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就明定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詳:85退撫新制第六條』,也就是在所得比率未正式入法前,以羅淑蕾所舉在職最後本俸35425元,技術或專業加給25770元為例,即便有新制35年以上年資,月退休金最高也是本俸乘2倍再乘上70%也就是70850乘上0.7等於49595元才是正確數字!!實際情況當然會隨每個人不同本俸金額與退休年資而產生變化,但計算基數是本俸乘2倍以百分之七十為上限則是不變!!

 

 前述85退撫新制第六條在100.1.1生效新版公務人員退休法中成為第條,條文一樣維持計算基數是本俸乘2倍但以百分之七十為上限,還加上第32條所得比率規定:『....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前項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詳: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等於是加上第二道把關機制以限制擁有舊制年資者所得為目標,只有新制年資者不需要也不適用),若以羅淑蕾在該節目中完全用新制月退休金方式計算,那就沒有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存在,而且就算年資再高符合第條資深優良條款,最高不過加計至75%為上限!又怎麼可能會有比在職人員現職待遇還高問題存在!?

 

 即使把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包含本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年終獎金、主管職務加給等因素考慮進去,造成接近最高上限者每月應領退休待遇(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乘上所得替代率),單獨與【本薪加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比較時(等於忽略在職者有年終獎金、主管職務加給、考核獎金存在),可能會給人比現職領得還高錯誤卬象!!即便有此印象,也請看倌們別忘記了:新制退撫制度自85退撫新制起,公教人員就按月扣繳薪資俸額35%退輔基金 ,也就是新制月退休金中有35%來自公教人員數十年來按月投資所得(跟定期定額投資基金或股票很類似吧);如果有人平常省吃儉用,數十年來每月提撥一筆金額進行投資理財,因此退休時按月有一筆所得收入(股票股利可換算成每月所得),請問這筆錢還得拿出來讓人說三道四嗎?誰有資格在旁邊多廢話啊!公教人員月退休金真正能拿來比較部份,是每月應領退休待遇(經過前述百分之七十上限與所得比率百分之九十五上限兩道篩選手續)再乘上65%才是正確且公正比較方式!!,

 

 若以公教退撫新制85年上路,當時有人25歲加入教師行列,25或30年後想依法申退,最快也要110到115年才會出現全部新制年資退休者(得年資加年齡85制仍未在教職部份實施才行),因此筆者就以年資30年來作試算(教育部網站試算,以現今大學畢業,教師最高本俸為47080乘2再乘上新制30年60%就等於每月新制月退休金56496元約現職年平均月入67.07%,如下圖,未來或許會有一到兩次調薪機會,頂多有3~6%變動,但遠低於所得比率規定,因此只有新制年資者不需要,也不適用第32條所得比率規定),而其中35%都是自己30年按月提撥所得(56496乘0.35=19774元),真正來自雇主(政府)月退休金得再乘上65% (56496乘0.65=36722元【約現職年平均月入43.6%】)!!未來純粹新制退撫制度世代,若沒有足夠年資,想要月入七萬根本是天荒夜談35年65912元【約現職年平均月入78.25%】,40年70620元【符合第資深優良加計至月退休金75%,約現職年平均月入83.8%】;月退休金真正來自雇主部份分別為42843元【約現職年平均月入50.86%】、45903元【約現職年平均月入54.5%】!!

 

 請各大媒體在今後比較勞工與公教退休所得時,別再忘了將新制月退休金最終數字乘上65%(除非勞工比較樣本也是數十年來都按月自提6%);而且更應該記得筆者上篇文字第五段所說:別濫用不對等比較方式(形同蓄意抹黑、栽贓)!有意無意間膨脹公教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是各大媒體記者、利委與自稱鳴嘴們常見通病!這是筆者口中媒體不敢面對的第七個真相!

 

  後記:無獨有偶,綠營立委同樣不提法定所得比率計算公式,隨便亂扯一通,就有水果報照本宣科,不查證就亂報:『...所得替代逾100% 綠委尤美女質疑,現行公務員退休金計算基數是以本俸乘以2,雖銓敘部聲稱所得替代率為80%,但實際所得替代率逼近原薪資的90%,若加上18趴優存、三節及年終慰問金等福利,更可能超過100%。詳:原報導』,看倌們一不小心就會全面遭到錯誤資訊洗腦國有妖孽(不負責任立委與媒體)焉能不亂成一團!

 

 

 

 

 

  圖一 年資30年試算結果(當時教育部程式仍為舊版,因此出現項目E:十二分之一慰問金)

 

    

  圖二 年資35年試算結果

 

     

  圖三 年資40年試算結果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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