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高雄花旗山莊旁垃圾山
2025/11/29 09:26:52瀏覽268|回應1|推薦19

據〈高雄垃圾山再現!旗山也淪「廢棄物天堂」 環保局怒追幕後黑手〉報導,花旗山莊社區周邊的高雄市旗山區花旗段218地號土地,被民眾舉報傾倒大量垃圾,疑似是事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等。對此,高雄環保局獲報後派員稽查,將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幕後黑手,除依法送辦外,也將向行為人求償清除費用。

經查詢內政部國有財產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本案土地屬於財政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轄管、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的「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的耕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定義的農業用地。

爰此,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1項規定,本案土地不得堆置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而其中「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國內有部分縣市基於地方自治,有就農業用地填土改良事項再具體規定,而高雄市目前尚無。不過在實務上,環境保護單位委託的土壤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報告若有重金屬超標,就可算是「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而很明顯地,本案土地現況堆置大量垃圾,垃圾在法律上算是廢棄物,如此一來,若目前率先處理本案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基於土地違規查處的考量而移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本權責妥處,拿便可由該局農務管理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2項的規定,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另外,本案土地還是山坡地的範圍,故也應查明行為人有無開挖整地,如有,則要再查明行為人有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

若未申請,則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科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若有申請,則須查明申請許可之後,行為人有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裁罰,若無,則可由該科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

最後,本案土地也是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高屏溪攔河堰水庫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之集水區的範圍,但非該水庫蓄水範圍,故在水資源方面涉及《自來水法》第11條、《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規定,如行為人堆置垃圾的舉動,有違反《自來水法》第11規定貽害自來水水質水量、經制止不理的實證,則可由司法機關偵辦後,依該法第96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然而,目前率先處理本案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從本文所引報導看來,後續作法是將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獲行為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除裁處6000元~300萬元罰鍰外,並移送法辦,後續將向行為人求償清除費用。另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善加強巡查棄置熱點,善盡土地管理責任。

若後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確實會介入本案,則必是由該署南區分署相關業務承辦辦理,並可能會同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地政局地用科、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及其他有關單位業務承辦現勘。

不過,本案目前業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移送法辦,照屬地主義原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仍較有可能介入偵辦,發生地點在該署轄區的本案,屆時仍須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的刑責處理,該項規定的刑責比《自來水法》第96條規定的刑責重。

但本案之後若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仍可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同樣地,若本案行為人另也確實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之行政法義務,也可以用該法裁罰。

本案跟高雄市之前發生的燕巢月世界垃圾山案、田寮月世界垃圾山案,還有美濃大峽谷案一樣都是發生在非都市土地,且連同大坪頂柏油山案一樣都發生在農業用地上。

可是在土地管理方面,高雄市政府目前卻未訂定非都市土地聯合稽查小組或有關單位權責劃分的相關行政規則,也未設置非都市土地聯合稽查小組,更無規範農業用地整地填土的行為,但前述措施均為地方自治的範疇,而之前曾被高雄市府官員拿來比爛的臺中市,則有訂定《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具體規範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使用的稽查或審查。

這土地管理暨環境保護的大漏洞,恐怕是辦再多場演唱會、放再多煙火,或再多次找安芝儇等啦啦隊女神宣傳觀光意象等舉措,也掩蓋不了的呢!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4374484

 回應文章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5/11/29 12:27
這類大規模破壞農田、山林、環境的案件頻繁發生,可見主管官員大多懈怠懶惰,各地方政府事業主管單位螺絲掉滿地了!
各主管單位官員是有分區負責的,平時大概都坐在辦公室吹冷氣而已,沒有主動訪視自己該管區域,才會等到案件膨脹自爆。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5-11-30 09:27 回覆:
現行法令未強制農地主動稽查,因此大都也是不舉報不理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