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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07:03:08瀏覽244|回應0|推薦14 | |
【宜蘭泉月樓行館超狂防水一夕爆紅 縣府證實有違建、農地未農用遭裁罰】報導,宜蘭冬山鄉泉月樓行館在日前鳳凰颱風帶來大雨時,因防水閘門有效阻水,成為汪洋中一片乾爽、平靜的小島,在網路瞬間爆紅,但也傳出部分建物違章增建。縣府證實,冬山鄉公所查報違章,縣府已開出處分書要求改善,目前是一般違章列管,若有公共安全疑慮將優先排拆。此外,因部分用地未做農牧使用,也被縣府裁罰30萬元,農業處近日將再次稽查。 首先,本案建物經查戶政門牌為宜蘭縣冬山鄉武淵村12鄰茄苳路219號,位於定量降雨500mm淹水潛勢區、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故就使用安全方面來說,不只要注意防洪,還要注意建物結構對土壤液化的抵抗力,注意建物是否會因為土壤液化而塌陷或傾斜,就報導看來,業者有在建物外圍做防水閘門,建物本體能否抵抗土壤液化,目前則似乎還有待商榷。 但無論防洪或抗土壤液化做得再好,有違建或土地違規還是零分。 以此而言,本案建物經查包含宜蘭縣冬山鄉武淵三段224~226地號等3筆土地,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先前曾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等規定向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建設處、地政處等有關單位申請興建農舍,並於民國99年10月5日核發使用執照。 從宜蘭縣政府證實的論述看,本案建物申請乃至於竣工農舍後,有變更用途及增擴建的情事,故本案亦可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函請冬山鄉公所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查報,或由該科依照【宜蘭縣興建農舍及其農業用地稽查及取締要點】主政稽查,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之後,再函請該府地政處地權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罰、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此外,本案亦可由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依照【宜蘭縣政府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取締作業要點】主政稽查,由農業處農務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之後,再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作如上段所述之處理。 另一方面,本案建物所包含的土地,也因接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所轄管的國道5號高速公路之中,該分局頭城工務段負責的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 (0k+000)至蘇澳交流道(54k+200)這一段,故屬於建物或廣告物興建受【公路法】、【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管制的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 所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工務科與該分局所轄頭城工務段,亦可就本案建物在【公路法】上的法律爭議進行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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