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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7 07:27:57瀏覽913|回應1|推薦12 | |
近日埔心牧場的爭議再被提起,據〈三立涉土開牟利 白委曝埔心牧場中央到地方開綠燈獲利上百億〉、〈三立買埔心牧場 民眾投書質疑「要五毛政府給一塊」〉等報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爆料,三立集團以26.6億,2018年底自味全買下26公頃的埔心牧場後,桃園市政府2019年1月就把細部計畫做好,同年5月內政部也核准變更,從中央政府到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一路開綠燈,一條龍快速服務」。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最新圖資,埔心牧場目前包含《擬定楊梅都市計畫(幼獅路一段東側產業遊樂區)細部計畫》案劃定的產業遊樂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機關用地、綠地用地等多種《楊梅都市計畫》內土地,適用《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屬於「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自辦市地重劃區」。 本案牧場在用地變更之前,若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民間業者個別申請的話,必須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還有《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或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經過桃園市政府管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農業局農地管理科、管非都市土地變更使用的地政局地用科或管都市化內土地變更使用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還有要變更成為之用途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就興辦事業計畫進行區位、合理性、必要性、無可替代性等的審查。 農業用地變更審查通過後,還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的規定繳納變更使用的回饋金。 若不是農業用地,差別則是申請者不需依照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相關法令。 除此之外,本案牧場北側距離國道1號高速公路(即中山高速公路)約166~167公尺內的土地,屬於依《公路法》、《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劃定的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土地使用另受《公路用地使用規則》限制,主管單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工務科。 本案牧場之所以會有土地變更使用方面的爭議,主要就是因為在實務上,若真要完全依法行政,則土地變更使用的個案申請,要通過實屬不易、行政程序繁瑣,且變更成功後不一定能免繳回饋金,故有些經濟、社會或文化資本薄弱的民眾或非農業者,寧願因農業用地非農業使用被罰錢、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或者擺爛持續被裁罰、被移送強制執行,或者因情節重大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也不願意走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行政程序。 換言之,臺灣現行法令所規範的土地變更程序,也是對有財力(較有經濟資本)、有人脈或「關係」(較有社會資本),或知道關鍵「撇步」(較有文化資本)者較有利,通常是大企業、大財團、高官權貴或者黑幫成員,要搞土地比較可能走這條路,儘管他們土地違規使用且擺爛不配合稽查,或者不配合繳納罰鍰、不配合恢復土地容許使用,有關單位也不見得敢再依法處置。 以三立集團跟民主進步黨、蔡英文政府即賴清德政府多年來凝聚的「關係」,加上雄厚的經濟資本,能知道比較多土地快速合法變更的「撇步」並順利如願,也不是什麼讓人意外的事情,只能說相較於其他許多相對小咖的土地變更申請人,三立近日被提出來質疑的例子,是再次凸顯了這點:臺灣的法律,是保護有資本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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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