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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 18:25:00瀏覽228|回應2|推薦18 | |
有人認為,偏差或犯罪行為應該要追溯其源頭來處理,公廁太少是導致人們隨地便溺、合法廢棄物處理場所太少是導致亂倒廢棄物的根源(隨地便溺、亂倒廢棄物正好都是《廢棄物清理法》會裁罰的行為),講法令或究責只是末節。 如果這樣說,那像之前國光女神小茉莉和其他幾個網紅在球場觀眾席喝酒喧嘩、妨礙其他觀眾動線、亂丟垃圾的行為,使否也該全歸咎於球場觀眾席沒有酒吧或夜店功能?是否也該全歸咎於球場觀眾席沒有一個座位一個垃圾桶?而認定究責小茉莉等人只是枝微末節呢? 我認為,話不能這麼說! 臺灣目前違規行為查緝、防治的實務上,我所知最常講「源頭管理原則」的,莫過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案,通常消費地所轄縣市衛生單位驗到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都會移請產地所轄縣市農業單位依照《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5款、《農業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 而農民農藥殘留超標案,目前在實務上,農業部農糧署也會要求縣市政府農業單位在往上去追究農藥批發或零售業者與農民之間的買賣交易關係、對農藥店進行稽查,並同樣依照《農農管理法》裁罰違規的農藥批發或零售業者。 而臺灣目前合法的農藥使用範圍,可在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藥資訊服務網】查到,另外縣市政府農業或植物防疫單位,每年也都會舉辦一到兩次的農藥管理人員複訓講習、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者講習,講習中都會做上述兩個官網資訊的宣導,也會進行田間示範、觀摩。只是,臺灣農民堅持自己習慣(但常與規定不符)的農藥使用方式,而不願採用政府所示範、宣導的合法方式者仍居相對多數。 再說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常見的態樣包含違建、傾倒各類廢棄物、丟棄廚餘或禽畜糞便、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等,臺灣主流媒體或網友,也常有合法的土地或場所太少的主張,這主張在我看來也似是而非。 臺灣目前仍有一些可以合法興建住宅、商辦大樓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住宅區、商業區閒置土地,也仍有一些可以合法興建工廠的丁種建築用地或工業區閒置土地,但仍有一些不肖民眾或廠商業者,覬覦、貪圖地價較便宜的法定農業用地,而心存僥倖、無視法令地去弄住宅、商辦或工廠。 至於胡亂堆置廚餘、禽畜糞便、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等,目前相應能合法劃設的處理場所,分別是廚餘堆肥場、禽畜糞尿處理場、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爐、資源回收場、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但這些設施有個蠻讓人傷腦筋的共同點,就是它們在臺灣都是典型的「鄰避設施」,臺灣民眾普遍同意它們很重要、必須興建,但聽說政府單位要在自己家附近興建這類設施之後,往往就會走上街頭、到有關機關門前廣場,或上媒體開記者會激烈抗爭。 在我看來,上述現象就是廚餘、禽畜糞便、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合法處理場所或設施現況為數不多的主因。 而上述這幾種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常見的行為態樣,我認為還有共同的根源,那就是臺灣民眾對於土地依照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使用,或其他相關的法治觀念、公德心等沒有自幼徹底養成、根深蒂固的人情至上主義、違法犯紀的代價偏低,再來就是不相信自己違規會被抓到,或者當中有些人認為一切都可以憑自己財力(經濟資本)或人脈(社會資本)擺平舉報者或查緝者,這類社會心理學稱為「樂觀偏誤」的僥倖心態。 至於公廁,除了要尋覓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容許的土地(農業用地也不容許任意設公廁)之外,也還要接水、做衛生或排汙系統等,同樣不是隨便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設置。 本文所舉出的違規或偏差行為,真要講源頭的話,我會認為就是臺灣目前公德心、法治觀念的教育沒有充分落實,再加上有關單位執法仍偏寬鬆、司法機關過度傾向寬恕犯法者,還有主觀認為違法較方便、會被認為「有辦法」或能得到較多利益等社會因素,導致一些有心人士就偏不走合法途徑,而要走非法途徑。 在上述偏差觀念之下,所謂合法管道少,也恐怕是一些人主觀認定的,增加得再多,也仍可能被一些人認為不夠,而對違法犯紀者充分究責,則多少會讓一些人有所警惕,做事前較能考慮清楚可不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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