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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正義缺席的法規命令?
2024/05/25 19:37:16瀏覽358|回應0|推薦13

老Z調查線【【新案301】忤惡!年輕女講師斷氣浴缸 悽慘死狀的真相是...】報導提到,目前有38名死囚(包含3名殺警察的死囚)尚未執行死刑,重要原因是英派人馬蔡清祥擔任法務部長時,修改了【執行死刑規則】,只要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程序正在進行中,就不能執行死刑。

查【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規定略以:「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之死刑案件時,應注意審核下列事項:...四、有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程序在進行中。...法務部審核結果認有前項情形或事由之一者,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這是說,該規則第2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執行死刑應注意有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的程序正在進行,第2項則規定如果有,那就不能執行死刑。

也正如英國社會學者Anthony Giddens結構化理論所說,此一制度結構的形塑,促使了一起起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逃死行動,包括老Z調查線該集之中殘忍殺害年輕女講師的死囚,而隨著大眾傳播媒體不斷的報導,或者人際社會網絡之間的吃好道相報,也將會有更多人除了抄佛經、演出悔意戲碼、暴力犯罪時做出送醫舉動外,就是被判死刑之後隨即聲請大法官釋憲,技術性地拖延死刑執行。

而這種技術拖延死刑的行動,也接近美國社會學者George Caspar Homans的行為主義交換理論「成功命題」的觀點,正因為聲請大法官釋憲可以獲得死刑延後執行這項報酬,也正因為抄佛經、法庭上演出悔意戲、暴力犯罪時做出將被害者丟包在醫院(法官會認為是出於良心而送醫)都可獲得法官不判死刑的報酬,因此就一直都會有重大刑案的行為人這麼做。

支持廢死的網友、團體、學者、大法官們認為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死刑是殺人機器故該銷毀,可是廢除死刑、都不判死刑或規定聲請大法官釋憲就不能執行死刑,這些都會降低所謂的犯罪成本或偏差行為成本,而讓人們更敢於犯罪、更敢於做出偏差行為,所以說,【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第1項第4款,搭配該條第2項的規定,無疑是每個死囚都可以輕鬆使用的免死金牌,根本令其有恃無恐。

或許,【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訂定,就是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廢除死刑政策具體的施行做法之一,它絕對會造成的惡果,一是讓犯罪或偏差行為的成本、代價、風險降低,二是讓正義永遠地缺席,三是因為犯罪成本變低,且司法越來越讓人不可信,於是私刑事件便有增加的可能性。

新聞報導來源:【新案301】忤惡!年輕女講師斷氣浴缸 悽慘死狀的真相是... @cti52OZ (youtube.com)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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