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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一中學生勸導違停、違規攤販?
2024/01/13 22:56:02瀏覽173|回應0|推薦10

【一中生大聲公趕違規攤販 鞠躬向當事婦道歉】報導,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日前在一中商圈使用大聲公勸導占用道路的攤販,其中一個是年長的婦人因為沒有反應,所以學生們持續用大聲公多次勸導,結果被認為是在欺負老人,此外,這些學生之前也在學校附近勸導了一些騎機車上人行道的騎士。

對此事件,【〈帝王條款〉作者今領獎 Cheap轉發圖文酸:真是可悲的社會】報導,網紅Cheap質疑為何沒人聲援學生,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臺灣民眾大都不接受警察等執法人員以外,沒有公權力的人去當面用勸導不要違規,另一位暱稱貓頭鷹的網紅,也因為當面勸導一名違停要接小孩的駕駛而被嗆。

其實以臺灣目前的情況,就算是警察等執法人員去勸導、舉發或開單等,有些違規仔也是一樣嗆聲、反抗,甚至找議員、立法委員等來關切,歸根究柢,還是臺灣民眾大都沒有主動查閱法律條文的習慣,甚至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當切身的也不查閱,再加上守法、守規矩的意識薄弱所致。

攤販占用道路,或者汽機車違停、機車騎上人行道,便都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此類情況,我認為最好還是拍照或拍影片蒐證,然後向所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目前手機便利,而手機APP中目前有一款叫做時間相機的程式,用該程式做違規停車或違規攤販的拍照或錄影,可以連同日期、時間、地點等都顯示在畫面上,將透過此APP拍攝下來的影片或照片提供給警方,相信更有利於查緝。

在臺灣,一般民眾檢舉別人向來是件危險又不討好的事,常被視為抓耙仔、廖北仔,檢舉人遭被檢舉人恐嚇威脅、暴力相向甚至殺害時有所聞,所以目前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或檢舉案件,都有規定必須要對陳情或檢舉人的身分予以保密。

以攤販佔用道路、汽機車違停或機車騎上人行道,甚至是腳踏車騎上人行道等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檢舉來說,內政部警政署在民國86年即訂定【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執行要點】,要求警方要對檢舉人的身分保密,不過似乎仍不時傳出檢舉人的身分遭被檢舉人知曉的事件。

在這當中,汽機車違停、機車騎上人行道都是臺灣被外國人視為行人地獄的重要元素,我自己也是經常被違停的汽機車,或者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有的還按喇叭驅趕行人)搞得一肚子火,這兩種全臺灣普遍皆然的問題,每每有媒體、公眾人物提出,就有人會說是因為地狹人稠、道路設計不良,但我認為,自私、貪圖己身方便、不顧他人死活的心態,仍是重要因素。

以機車騎上人行道來說,有人說是因為合法的機車停車格都畫在人行道上,可是就我觀察,臺灣有些人行道根本就沒有畫機車停車格,只是因為很多輛機車停那,結果其他人就覺得那裡是合法的機車停靠區,因此跟著在那停車,另外我以前在臺北市,也有遇過機車騎士根本不是因為機車合法停車格在人行道,只是因為貪快所以避開塞車的馬路,而騎上人行道而已。

不過,這類使臺灣背負行人地獄之惡名的行為,由於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依照該法第7條之1規定,人民對於這種行為,還是以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為佳。

以此而論,無論是Cheap、貓頭鷹等網紅或者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法律上都是無公權力的人民,還是依該條規定去檢舉交通違規比較恰當。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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