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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土地法令,沒考量鄉村?
2022/12/05 20:11:08瀏覽1112|回應2|推薦15

發表於【食農X實農:屬於臺灣人的食與農】一書之中的文章【從國土計畫體制看當前鄉村發展的複雜性與挑戰】,對於目前其實並未全面施行的【國土計畫法】著墨甚多。

可是,該篇文章對於當前真正用來就土地開發利用進行執法,且施行範圍最廣的【區域計畫法】則簡略帶過,僅主張1974年(民國63年)發布的該法涵蓋全華民國、沒有空間或土地使用計畫、沒有鄉村的空間定義,但這些觀點,都與法令實際執行的狀況不符。

首先,【區域計畫法】目前最新修正的實為民國89年1月26日的版本,適用的範圍並其實未涵蓋中華民國有效控制的全部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就適用【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就適用【國家公園法】。

其次,中華民國目前其實是有依照【區域計畫法】辦理的空間或土地使用計畫,那就是業經內政部核定、行政院備案的臺灣南區區域計畫、中區區域計畫、北區區域計畫、中部區域計畫、北部區域計畫、東部區域計畫、南部區域計畫,在這些區域計畫之下,除了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之外,其他各縣市均陸續公告各自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第三,最新修正的【區域計畫法】,本身確實仍未提及鄉村的字眼,但依據該法第23條規定訂定,民國102年10月23日最新修正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卻明訂了這麼一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

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鄉村區是指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這也就是說,凡是地政單位基於此款載明之動機,而會同有關機關在中華民國境內非都市土地之中劃定的空間範圍,就是鄉村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則規定,縣市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該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而依規定編定,其中,鄉村區內供建築使用的土地,應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而國內目前的實情,是這種用地經常跟農牧用地混雜在一起。

倘若對非都市土地有建築開發的需要,依照民國111年7月20日最新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到50戶,或土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應將使用分區變更為鄉村區,且申請開發涉及其他法令規定開發所需最小規模者,應符合其他法令的規定。

依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應檢附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等有關文件;不過,鄉村區別類用地要申請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則不用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當然,如果依照【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內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生態保護用地要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則除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外,還要再依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來辦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的附表中,對於鄉村區內的丁種建築用地有特殊規定,該規定是說,鄉村區丁種建築用地上除了既有的廠房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縣市政府認定的低污染事業使用,其依【建築法】規定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應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污染事業文件。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所公開的統計數據,中華民國境內依照【區域計畫法】劃定的鄉村區土地,目前是分布在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以外的各個縣市(這三個縣市,目前全境土地均不適用【區域計畫法】),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約0.72%,範圍遠小於你我主觀認定的鄉村。

【區域計畫法】的體系中,除了有一個正式依法劃定的鄉村區外,其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的附表,甲種、乙種、丙種、丁種等四大類建築用地的容許使用細目有包含鄉村教育設施,但沒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侷限、不必向使用地主管單位申請,而只須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許可,並取得建築執照。

換言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所列的鄉村教育設施,鄉村區可以設立,不是鄉村區也可以設立,以土地違規使用認定的角度看,非都市土地之中的鄉村教育設施,只要符合各縣市在區域計畫發布實施後,所編定之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地類別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即可。

綜上所述,【區域計畫法】對於鄉村的考量並不是在母法本身,而是在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子法,分別對鄉村區做空間範圍的定義及一些區內土地使用的管制規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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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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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00:28

區域計畫法好像某一天將由國土計畫法取代(《國土法》須等「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三階段公告後,才能完全取代現行的「全國區域計畫」)

不過,如桃園航空城、台積電在高雄、桃園設廠相關的配套,好像都憑空一下子就降臨,特別是台積電設廠,台積電有甚麼「計畫」,地方政府高興都來不及了

這也就是說,台積電或啥大建設有計畫,其他人都閉嘴的概念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2-06 19:18 回覆:
【國土計畫法】要真的全面實施,至少要等到兩年多以後,所以目前是學界、新聞界等討論的很熱烈,但公部門相對甚少討論。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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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20:33
不過,還有各縣市制定的地方自治法規湊在一起,所以其實不只有疊床的問題的,也有多頭馬車的問題的,因此通常都是反覆的函請中央解釋,互相踢皮球。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2-05 22:02 回覆:
在土地違規使用的執法上,還是依照中央的土地使用管制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