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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宋不等於投蔡
2011/11/28 12:40:01瀏覽3403|回應77|推薦21

蘇俊賓終於代表國民黨開槍:"投宋等於投蔡"。

"投宋等於投蔡"這話,在國民黨方面看來,的確如此。

國親長久以來,皆被視為泛藍一份子,而這些年來的選戰早已是藍綠對決之勢,因此宋的參選,對國民黨來說等於從泛藍這個圈子裡挖走一塊票源,造成馬的選情危急。

不過,此說其實很有問題。

這是一種結果論,並沒把選民的自由意志考慮進去。

試想,不論因何種理由本人投宋一票,這代表了什麼?這意思表示很簡單:我欣賞宋楚瑜。換言之,雙英我都不滿意,所以投給了宋。那麼,我的票豈是被簡單歸類的泛藍(國民黨)票?

所以,我這一票為啥等於投蔡?我明明投的是宋,怎麼會變成投蔡呢?

因為國民黨選情危險,所以馬若落選,只好怪宋分掉了馬的泛藍票!?

國民黨執政成績若佳就能多得些票,卻不此之圖,反而來怪宋的參選,這心態本身就極為可議。

仔細想想,選舉投票本來就是投給自己喜歡的人,為何要去考慮其它操作?

選民自主投下一票,票票神聖,票票等值,至於誰能當選,那是由選票多寡決定的。即便蔡英文當選,亦是公平競爭下的結果,與選民行使自由意志無關。由此論之,投宋便是投宋,根本不存在變成投蔡的問題。

民意如流水。選民具備獨立意志,每一票都是有意義,可隨時改變心意的,怎可習慣性,事先將其歸類為泛藍或泛綠的票?接著再從此引申出"投宋等於投蔡"的簡單煽動性結論?

我一人欲投宋,許多人亦如此,我們可以不用含淚投馬,更不必痛苦投蔡,我們的票不是泛X票,我高興投誰就投誰,這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國民黨為何要佔這些言語上的便宜呢?

我們願意投宋一票,國民黨竟恐嚇我們,"投宋等於投蔡",把他們求勝選的意志強加在我們頭上,自作聰明視我的選票為泛藍國民黨禁臠,豈不令人反彈?

別忘了,行使投票權的主體是選民。選民投下的那一票已充分代表其選擇,怎可從可能產生的結果倒推回來,直指選民"投宋的行為等於投蔡"?

這是對選民自由選擇意志的不尊重,霸道心態令人不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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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587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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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妖一下: 假如宋不選﹐這票投誰?
2012/01/10 23:32

黑雨(blackrain) 於 2013-04-06 11:12 回覆:

老兄小人之心了.

不投, 懂了麼?

 


反民主的馬
投宋等於不投蔡! ---所以宋是馬少輸的恩人!
2011/12/03 13:18

經歷過

馬先生那付反民主, 人民不得自由參選, 不重視人民的權益, 監聽電話, 毀他人電腦資料, 不得連署宋, 不得投宋、放話 造謠  .... 等等劣質行為 

還想用各種手段, 攻擊  意圖他人不當選  ..

今天

還有那一個支持宋的人,  會願意投馬 ?

-----所以宋是馬少輸的恩人!

廣大人民應上街頭示威抗議, 要求立法禁止民調及棄保語言, 才能選賢與能!

從2000選前假民調,  2004年操縱百萬廢票, 一直玩到現在  真是不長進的政黨 !

以前選民自甘流於政黨操作, 以致於選出扁馬這種只會選舉, 不會治國的總統, 人民這次覺醒了!

人民要當家作主 展現民主的真意 給全世界看! ----那就是投宋 做自己!

 
藍綠擺兩邊!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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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實看到「投宋有可能等於投蔡」及「投宋有可能導致蔡黨選」
2011/12/03 09:19
這兩種版主和「祝福您」分別才可以勉強接受(而「投宋等於投蔡」則該告)「政治正確」的語法時,突然還滿期待我們有一天我們能在兩位的推動下能聽到:

『我「有可能」是民族英雄。』

「民眾民調「有可能」都說我的支持率『至少「有可能」跟蔡英文一樣高,另一位都「有可能」沒人要投』』。。。

『藍綠「有可能」在惡鬥,我「有可能」才是清流。』。。

至少『國安局「有可能」用電磁波攻擊我。』

等清流言語。。。。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6 12:24 回覆:

老兄這些都是癈話,沒啥好回應的。

你最好勸馬英九再努力一點,別想靠宋的選票當選。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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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版主的兩個問題和我的四個答案。
2011/12/03 08:48
回到「投宋等於投蔡」本身,版主所問的「一句話就可打發」的「兩個問題」,幾乎每次都來回提出,我本以為早就不但「每次問每次答」,而且還「買一送一」地提出過A-D四個客觀可供認證的論述,版主應該早就明察了。可惜顯然版主眼貴,不屑賜目,迄今仍說我「提不出兩問的答案」。我只好找出我原先的發言,在這裡再囉嗦一次了:

============
我想包括芭樂自己在內的各方的民調都可以告訴所有還沒決志的不想吃大便的人以下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

A。這顆「三而竭」的芭樂,是沒有可能當選的。
B。有過半數的人不會選大便。也就是說如果不想吃大便的人都選唯一有可能當選的「非大便」-蘋果,大家就不會吃到大便了。
C。選芭樂的人多到一定的數目,雖然芭樂仍不會當選,卻會造成大便勝出、大家仍得吃四年大便的結果。
D。因此,討厭大便卻未決志的人中,每多一個人選芭樂,大家就會多一分同吃四年大便的危險。其危險度與多一個人選大便相等。

這些,都是大家(所有不想吃大便又未決志的人)都知道的,其理至明。 你不知道,有兩個原因,第一,你不願意面對甚至聽到這些白紙黑字的數據和大家都知道的推斷。第二,這句話不是說給你聽的,因此說了沒有任何意義。。 ==========================================

其中橘色部分,我甚至還嚐試著用版主自己用過的句法來回答,以為版主會比較明白。現在看來這些功夫都是白費了。另外,我還分別地用「不知道耶,我大概與版主同樣『先知』」和「兩個問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等等各樣反諷及肯定的表達方式和角度來回答版主的「兩問」。結果版主大概忙著躲帽子,都做視而不見,奈何!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6 12:23 回覆:

看看你,成了算命仙了。

你的意思就是宋瓜了馬的票,會造成蔡當選。

不過我說了八百遍,這只是想當然耳,你只是自以為"知道",但你什麼也證明不了。

像我,沒了宋也絕不會投馬。至於那些可能投宋也投馬的人,你知道他們在想什麼嗎?你不會知道,這些票都是游離選票,搞不好會去投蔡也說不定。

則,你好意思在這兒限制我的言論?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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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帽子」與「訴訟」之間的關係,和版主可不可以說「投馬等於投蔡」
2011/12/03 08:08
版主兩次回應很多句話,看來分開來答覆比較清楚。

首先,版主回應中兩次提到「帽子」,連我因版主曾表明投宋一票,宋又選橘色代表自己的黨,所以用橘色標示版主之言都被視為扣帽子,版主隊帽子的反感,可見一斑。

然而在文明的國度裡,大家相互論證,只要提卽他人意見,嚴格來講,都是在丟帽子,一般來說,你丟你的帽子,他丟他的帽子,丟者自丟,聽者愛戴合戴就戴,嫌高嫌醜不愛戴不合戴就不戴,本是如此。就像你說我在給你戴鬼帽子,這又何嘗不是在給我丟帽子呢?可是這些都無傷論辯事物本質。饒是最終大家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帽子滿天飛舞又落地無人欲戴,也不就那麼回事。

可是也有帽子丟出,不但是意欲強迫人戴上,還不准人脫下的,那就是對人家的言論興訟。 也許你還未了解,容我再說一次,重點不是在爭辯「投宋等於投蔡」這句話主觀上人人可以有自己解讀方式中那一種才對,因為明顯地,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大家可以辯論,而是在我覺得不應該的是我們只因為這句話不中自己聽,就主張要藉著興訟的方式,意圖使說這話的人閉嘴。(當然,告是宋的自由,可是評斷「不應該主張他告」是我的自由,而想不想聽懂我的意思,則是版主的自由。)

況且,你既提104條文,請看清裡面寫的,所謂「意圖」其實根本就是廢話,所以重點除了是「不實謠言」言論外,還有最後一句「且足以損害公眾及他人的事實」。就我的中文水準,腦海裡面,除了最近的「馬9月20日會陳盈助拿三億元」這樣斬釘截鐵的言論算是確切的謠言範本、還有「兩元紅柿」算是「足以損害公眾及他人的事實」外,還真的找不出什麼明顯的例子。

回過頭來說,我不知道你對「謠言」的定義是什麼,可是若論對錯,則我相信如果從可以客觀判斷對錯且只有一個人在說的「遭國安局裡的國安局,東廠裡的錦衣衛電磁波攻擊」、「連署不到一百萬就不參選」到只能主觀體會對錯且只一個人在說的「我是民族英雄」的言語都不算是「謠言」甚或「謊言」的話;那「投宋等於投蔡」這句很多人早就在說的或是那句你在這裡說過的「投宋有可能等於投蔡」的說法會被法院判為「謠言」的機會,可能比宋會當選的機會還小吧。(後者是假想「祝福你」向法院提告你違反104條,公然傳播「投宋有可能等於投蔡」之謠言導致宋不當選的話。)

版主問那可不可以說:「投馬等投蔡」。我會說:「當然你可以說啊!本來誰都可以因為任何裡由說這句話啊。」評斷這句話有沒有意義或道理在聽眾,可是說不說在版主。(網路上說「投馬等於投共」,「投碼等於投廢票」的不是大有人在?),可是我反對任何人應該因為不同意這句話就來告版主、要版主不要再說。不是嗎?這類主觀的研判,大家覺得沒道裡的話,就出來駁呀,動不動興訟要人住嘴算什麼呢?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6 12:19 回覆:

很簡單,只要你能證明少了宋,原來投宋的票就會去投馬,不會造成漁翁得利的情形,這才能符合蘇講"投宋於投蔡"的原始意涵。

但這句話,始終只是一句政治解讀,與實際上我投宋就等於投宋的投票行為,是互斥的,而且是意圖把宋的票拉過來,使宋不當選的。

基此而論,蘇挨告又如何?

老兄若覺的我言語冒犯,做了人身攻擊的事,難不成為了我的看法與你不同,你就不該提告?我的言論自由就被限縮了?

你沒搞清楚的是,蘇散播那不實言論大佔便宜還不准人告,都什麼意思啊?

別胡說八道了!


事實
笨蛋! 投宋等於不投蔡!
2011/12/03 05:01

笨蛋! 投宋等於不投蔡 ------>

我所認識的所有投宋選民,沒有一個說若宋不選會投馬  ...

所以蘇俊賓完全是胡說八道,意圖使人不當選!

怎麼看蘇俊賓完全像是余文,所以誰是幕後操縱強大力量,意圖使人不當選,昭然若揭 !  

因為這種語言,已經被所有媒體操縱好幾個月了!


愛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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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連算數都不會, 還拼什麼經濟 ?
2011/12/03 03:23
"投宋可能造成蔡當選"。   ....完全不正確

要想一想 這些人 宋先生若不選 可能投誰

答案是

投宋 少的是投蔡的票

宋不選 馬是大輸

宋選 馬是小輸

馬先生連算數都不會, 還拼什麼經濟 ?

看馬先生那付反民主, 人民不得自由參選, 不重視人民的權益, 監聽電話, 毀他人電腦資料, 不得連署宋, 不得投宋、放話 造謠  .... 等等劣質行為 

還想用各種手段, 攻擊  意圖他人不當選  ..

你說

有那一個支持宋的人,  會願意投馬 ?

今天

馬先生應該以感恩的心 感謝宋先生願意出來選 

否則馬先生肯定連裡子都輸了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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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2011/12/02 09:14
版主()的結論和我()的回應:

..總之蘇那話的確意圖使人不當選...
你能給我一句任何參選者所說的任何一句話的意圖是使任何其他人當選的例子嗎?

要知道,卽使蘇當時說的是你覺得無可駁斥的「投宋有可能等於投蔡」,與你同是芭樂迷的「祝福您」兄還是會因不滿意而認為該告的,你會勸他別告嗎?


所以事情又回歸到本質,你喜歡誰就投誰,我也是。
所以我們大家就各憑本事,把精神放在怎樣努力宣揚自己心目中國王的新衣;不要放在堵住他人說「國王沒有穿衣」的發言權,既使他發音不入你耳,既使他說法不合你意;尊重彼此選擇的權力,包括選擇人,選擇發言,和選擇聽言的權力。尊重發言者有發言的權力,尊重聽者有聽到不同聲音的權力,尊重聽者有自我判斷的智慧。不要動不動就不准他人發言和強以自己的意制幫其他聽者做判斷。好嗎?

老兄幹嘛不去說服那些本來就想吃大便的人呢?真正會投大便的是他們,我不過選賢與能而已,有何過哉?
你還是不了解,我既無權力、無義務、無責任、也無意圖要教任何人投票方法,卽使是像你這樣子在我眼中寧願讓自己及大家冒著同吃四年大便危險也要投芭樂的人。

你愛這樣投,完全是你的事,會有何過?

可是我卻堅持任何人都有用「投宋等於投蔡」(=「每一張投不會當選的芭樂的票會帶給大家等同於每一張投大便的票一樣地導制大家最後吃四年大便的危險性」)這句話來互相提醒所有不想吃大便的人的權力。同時聽者也有選擇認不認同的權力。而且這兩種權力都不應該因為任何個人主觀上認不認同此言而被削弱及剝奪。

至於任何其他的人和事,包括選吃大便的人,乃至最後大家被迫同吃四年大便的結果等等,我都既無天賦異秉、也無人賦精力管得著。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2 11:34 回覆:

老兄先別給我扣帽子什麼橘不橘的。我今天是選人不選黨,如果我覺著橘差勁,自然也不投他。藍橘綠,總得選一個來投,而我誰都不是,只是一個投票意向會變來變去的選民,欣賞誰就投誰。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定有明文,是「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之構成要件為(一)在主觀上,須有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意圖(二)在客觀上,則有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事實。"

以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所以構成此罪。蘇的"投宋等於投蔡",我前已論證過乃屬不實之傳聞,此罪當然成立。至於其它候選人的言語,只要屬實,那都是合法競選手段。也因此,老兄說參選者們的話都是意圖使其它競爭者不當選,這話沒錯,但你不可造謠,明白不?造謠就是非法手段,宋陣營當然可以對蘇提出告發,由檢警偵辦。

不實的言論,你還堅持"任何人都有用投宋等於投蔡這句話來提醒...."?你這是明知造謠,還要一意孤行的做法,好意思拿出來理直氣壯?老兄若堅持幹錯的事,那也只能用蠻橫來解釋了。

你倒不如改一下:"投宋有可能造成蔡當選",豈不好些?

難道你認為造謠意圖使人不當選是種合法權力?那咱們要法律幹啥?那我可不可以說,投馬等於投蔡?反正在你眼中,馬宋的票系出同源,則兩個人選票若不能集中,都可能造成蔡當選,這意見老兄接受否?說到底都是選票分散的問題,誰票多誰票少只是次要問題,不是嗎?

再接著分析,你又怎知宋分的是馬的票?你啥都不知道,卻贊同蘇那番言論。當然,信者恆信,我是不care的,但是道理至少得說分明,這不會因你主觀上怎麼想,道理就變到你那邊去了。

另外,我沒有不尊重誰發言,只不過,我可以針對那發言解釋,駁斥,澄清,提出我的觀點,就如同老兄對我現在做的事一樣。則,你憑啥指責我"不要動不動就不准他人發言和強以自己的意制幫其他聽者做判斷。"???

或許你很認同那話,但事實終非如此,那只不過是你和蘇的想當然耳之論,真正上了法庭恐站不住腳。

我何時剝奪聽者認不認同的權力了?你認不認同那是你的事,我不能強迫,但事情總有道理可以分說,我提出我的道理了,你不認同便罷,但我也有不認同蘇言論的權力,在此點上我倆是公平的,則老兄憑啥強迫我不該去"限制"聽者的解讀權力?我只是提出觀點,就如同你們提出觀點一般,除此之外,我也無任何踰越或踰矩之處,則老兄今天不斷長篇大論,看來倒是你想限制我的發言觀點了。

是誰有問題?看來你提不出那兩問的答案,所以只好從我的發言立場上下功夫,從駁倒我的發言立場來反駁我的觀點。您這是白費工夫,因為事實便是事實,與我立場無關。而且,老兄此舉頗有妨礙本人言論自由之嫌。

我說的話再狗屁,你也不該說什麼我"限制"了誰的看法,甚至指責我不該啥啥啥的。請問我限制得了誰?連你都限制不了了,我又有何能限制誰?我不過發表意見,你卻試著阻止我的合法發言權力,老兄莫非著急馬的選情,急到昏了頭?

投宋,是有可能造成蔡當選,可"投宋等於投蔡",這就是屁話一句。

我今天進投票所,圈了宋一票,怎麼會等於投蔡?這是鐵一般的事實,蘇怎可亂造謠?並以此造謠之言企圖使宋不當選?

選舉可以批評對手,但要基於事實。若非事實,那與非常光碟,謝長廷的假錄音帶等下流手段,有啥不同?

你不想吃大便,你想保證吃不到大便,那你就別投蔡,非常簡單,又何必在這兒喋喋不休?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2 11:44 回覆:

老兄三番兩次,莫不在試著阻止我發表我的觀點,並且扣我什麼"這兩種權力都不應該因為任何個人主觀上認不認同此言而被削弱及剝奪。"的鬼帽子,你不覺自己過分?我講的東西是我的觀點,這是連憲法都保障的,更何況我沒造謠,基本上是基於事件事實在論事,則你怎麼可以說我限制了誰的權力?

我就連寫寫東西都限制了他人的權力啦?

老兄未免太想入非非了吧?

請別在這點上爭執,您那根本就是以虛擊實,自己紮稻草人自己打,了無新意。

您總不能提不出兩問的回答,就轉移戰場,開始在我的發言根本上作文章了吧?您愛堅持那麼您去四處散播"投宋於投蔡"啊!我只能說這是不對的言論,也不會去告您,則我限制誰了?

我說那話不對不實,你卻來說我限制別人怎麼聽怎麼想,這不是牛頭不對馬嘴麼?

無聊!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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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宋等於投蔡」,「投宋有可能等於投蔡」,「投宋有可能造成蔡當選」。
2011/12/01 05:22
這三句話,也許對「版主」及「祝福您」聽到什麼白馬非馬似的不同;可是對於了解選情,且不想吃大便卻還在猶疑的人們聽來卻是同一個意思!

根據聽者的主觀和客觀背景,對這些話會有不同的體會,顯然是沒有(也不該有)「皆準」的體會。(這可以從連「版主」跟「祝福你」兩者對第二句和第三句的體會及接受程度有所不同這個事實中看出)所以三者各有其聽眾,大家願意對第一句作出信或不信的判斷,或視為警世名言,震聾發聵,或視視以「妖言」般的毒蛇猛獸去之而後快,這應該完全屬於個人自由,原本就沒有強迫他人一定要依照你的體會來發言,否則就要告人的道理。畢竟,版主是舉出這次選舉對不喜歡蔡的人來說有如不想吃大便的比喻的人,怎麼能強迫他人透過我上次列舉的A-D的論證呼籲大家「選芭樂等於選大便」呢?

這個道理就好比現在國王穿著內衣褲遊街,有人喊:「國王沒有穿衣服!」的情況類似。有些人(如版主)會跳出來大聲說:「他說謊,他應該說國王看上去沒有穿衣服才對!」,有些人(如祝福你)更會跳出來大聲說:「且慢,你這樣說也不對,他應該說國王沒有穿適合國王身分的外衣才對!」並且還決定要把說話的人「繩之以法」一樣的荒唐。

要知道,你們這樣,不但並不會改變大部分人聽得懂這句忠言原意的事實,還相反阻礙了要國王趕快穿上外衣的行程,也就是不但絲毫不會改變不想吃大便的人聽懂這句話的涵意的事實,還會阻礙這句話的涵意:我們不想吃四年大便的落實性。總的說,不但不智,也是不仁,更不能提勇了。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1 10:46 回覆:

您覺的投宋就會吃四年大便,那是您的事,總之蘇那話的確意圖使人不當選,而且經不起推敲,所以我反駁了。就這點而言,您沒什麼好和我爭辯的。

所以事情又回歸到本質,你喜歡誰就投誰,我也是。

老兄幹嘛不去說服那些本來就想吃大便的人呢?真正會投大便的是他們,我不過選賢與能而已,有何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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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表示,國安單位用電磁波攻擊他腦部
2011/11/30 23:29
版主
投宋頭馬投蔡...已經沒有意義了!
號稱民主台灣
我們國安單位..竟然用超越CIA,KGB..甚至直逼ET的超科技..攻擊副總統候選人..

這事的嚴重性..已經可比擬319槍擊案..比連勝文案更卑鄙

版主...副總統被凌遲攻擊
宋應該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全世界控訴....

你一定要發出怒吼聲援...
否則, 腦袋燒壞了...我們怎麼敢投給宋??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2-01 10:32 回覆:

請就事論事吧,別揶揄。

有些人對政府不信任,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當然,如果有講到什麼腦波攻擊之類的就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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