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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財政部,高所得不犯法
2010/12/10 12:45:06瀏覽1296|回應11|推薦5

2010-12-10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縮短貧富差距擴大,紓緩高房價引起的民怨,財政部決定對房地產投機客動大刀,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財政部高層昨天指出,將訂定單一特別法,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侈品)」等三項,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

為縮短貧富差距擴大,政府針對民怨,擬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

這個恐龍政府,果然是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弄不出什麼像樣把戲!

欲縮短貧富差距,打壓房價,政府應努力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生產環境及就業機會,把餅做大,輔以打擊資本利得者以錢滾錢的牟取暴利手法,對其課徵重稅,減少這些不事生產,毫無創造力的經濟活動,順帶打壓房價,期使房價漸漸公平合理。

在美國,擁屋者只要出示自住兩年以上證明(如水電費帳單等,證明自住非炒房),售屋時即可享有高額免稅額。但看財政部這條「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思維。試問,房屋擺一年不賣會不會死人?限制養房,一年太短,對那些炒房炒地的財團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光就這一條而言,玩假的。民有民怨,民怨合理,政府當順應民意提出解決方案,但豈可如此低能?

再者,現有的證交稅何不一併檢討?不論賺賠一律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這公平嗎?這是不公不義的搶錢行為。一些財團進出股市動輒幾億,賺了大錢卻只要繳交交易金額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其它賺的通通課不到;而那些菜藍族玩股票,沒多少錢玩卻一樣繳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

同樣是在美國,依各家銀行不同,每次交易皆會收取約30美金的手續費。如果買賣股票有賺到錢,則每年4月向政府報稅就要將其列為收入,反之,若賠錢,還可以依比率享有減稅額度。

賺了錢才課稅,這才是公平正義。

接著,最要不得的是高價貨物消費稅。這是懲罰富人,完全不公不義的作法。試問,買奢侈品礙到誰了?奢侈品單價本來就高,政府平日難道都沒收那5%的VAT麼?再者,購買奢侈品是妨害了哪一國的貧富差距?

政府欲對奢侈品課重稅,這不是買得起,就可以任令"政府知道你們不痛不癢所以開課"的問題,而是具備購買奢侈品經濟能力者,憑什麼要受如此懲罰?憑什麼有錢,該受歧視對待?買些奢侈品,需要顧到誰的社會觀感了?

說穿了,這是仇富心態。有錢令人眼紅,政府為求"公平"起見,決定對那些"有能力不把錢當錢"的族群課徵重稅。

難道不是如此麼?

否則,請政府告訴我,課徵高價貨物稅是如何的能夠降低貧富差距了?這和打壓房價有什麼關係了?

為求取社會公平正義?請問合法賺錢的高所得者,是哪裡違背社會公平正義了?

"財政部高層強調,這三項特種銷售稅,將設定課稅門檻,例如一年內買賣房屋逾三戶以上、總額五千萬元(或一億元)以上,不論虧錢與賺錢,均要課特種消費稅。"

看看,為了打擊有錢人,不論虧錢與賺錢都要課稅。還是要問財政部,憑啥?賺了錢你用力課無妨,沒賺錢也要課,這是什麼道理?這情形好比"有錢"如今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至於是怎麼下手的,過程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財政部可不管!

只要財政部別挨罵,別掃到民怨的尾巴,打擊少數人以平息多數人之怨,即可。看來共產黨當年的本事,財政部總算學到了!

"財政部高層說,這項單一特別法規,立法目的不是為稅收,而是為了平抑貧富差距;課稅對象是高消費、高財產、高所得者。"

又是一項錯誤認知,我認為這個財政部長,可以換掉了。

對於課稅,從來只能講究力求公平而不能單從高消費,高財產,高所得來看問題。像我前面舉的幾例,通通是課稅不公的問題,哪裡是高消費,高財產,高所得者的問題呢?

有錢有能力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某些投機行為帶來的社會問題。

例如他們利用資金炒房炒股的投機行為,對社會無甚幫助,甚至是沒有創造生產力的金錢遊戲。而政府能不能公平的從中課稅,順帶抑止炒作風氣,才是重點。

針對高所得者,政府可以明訂分級課稅制度,收入愈多稅率愈高,可謂合理,卻不該弄出個什麼高消費稅制,這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搶錢制度。

針對房地產買賣,只要不是自住且從買賣中獲利,課以重稅即可,豈干高財產者什麼事?

財政部的對象,簡單而言應針對那些以資本利得手段獲取暴利的手法,訂出明白公平的稅制,而不是像現在幾乎課不到什麼稅。

那麼,財政部為了討好人民,卻弄出這麼個不公不義的處理手段,如此政府,實在令人感到悲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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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太懂房地產...
"限制養房,一年太短"
2011/03/05 00:00

為什麼奢侈稅跟查稅都會限定一年內交易的房子?

因為土地增值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課征

而土地公告現值依該縣市土地價格波動情況, 1-3年內辦理更新一次

所以, 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子, 就會遇上公告現值更新, 而需要繳土增稅

而投資客為了避免高額的土增稅稅金, 通常是土地現值公告周期間的空窗期, 在更新週期內完成交易

奢侈稅的設計就是要補這個一年之內的漏洞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03-10 11:40 回覆:
土地公告現值從來不符實際,政府為何脫離現實?
而且,若要打炒房,從現行稅制下手改善即可,憑什麼搞個奢侈稅這種歧視富人的政策?

有錢犯法麼?稅制不公才是問題,並不是富人有問題。

更何況,如進口車,政府早就課了高關稅,富人們也交得也心甘情願,現如今又要針對300萬以上車款加課奢侈稅,豈不是莫名其妙?

這個政府,就像是當年共產黨,打擊少數富人博取多數平民百姓認同所用之手法一模一樣。總的來說,簡直是不公不義。

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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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09:52
奢侈稅非正解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3.04 03:22 am

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正緊鑼密鼓地積極推動;甫在總統府獲得馬總統認可,又立即廣邀學者專家與工商業界公開討論,預訂3月底前完成立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7月1日正式實施。值此所得分配日漸惡化,富者動輒斥資數億大買豪宅,貧戶則幾無立錐之地的此刻,此一針對投機炒作房地產牟取暴利及富豪一擲千金購置私人飛機、遊艇、名車、用品為課徵對象的特別稅,或可緩和一般社會大眾的不滿情緒,但無助於真正改善台灣稅制的問題。

馬政府上任兩年來,大幅調降最有利於富人的遺贈稅等,引來甚多劫貧濟富之譏,更使國民租稅負擔率跌破原已低到極點的12%。因此,財政部此時提出此一特別稅條例,扭轉了兩年多來只減稅不增稅的作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別的宣示意義,並因主要是針對富人核課的特種稅,也可稍杜政府獨厚富人的批評。 尤其,面對一年多來北部地區房價暴漲,投機炒作者大行其道,而一般薪資所得者卻連基本的居住需求都難以滿足,對於施政者而言,正是最大的過失。一如近日台北市長郝龍斌赴港、星考察所見,彼等高度資本主義的國家,高達80%的國民可居住於政府提供的優質廉價公建住宅之中,猶毫不手軟地以極高稅率打擊投機炒作房地產者;我們卻任由80%以上國民橫遭炒作房地產者玩弄於股掌之上,豈能不汗顏?

不過,台灣房地產市場會留給投機炒作者那麼大的空間,除了供給問題,房產相關稅制漏洞太多是最大問題。例如在不動產持有的稅負上,目前雖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但因核課稅負基礎不是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而是政府公告的數額,由其長年偏離市況,才會出現持有稅負偏低的狀況;不動產移轉的稅負也類似,印花稅、契稅及房屋交易所得都不是依據實價課稅,土地增值稅也只在長期的情況下才有增值利益才課得到稅,以致給了投機客空間。

因此,打擊投機炒作的正本清源之道,應是要求地方政府依市價公告現值及地價,要求政府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平台等;另立新稅目,對短期轉讓的房地產,開徵有如證券交易稅的房產交易稅,或可稍抑短期市場氣氛,但房市交易資訊不透明、被惡意炒作的問題並沒有根除。

此外,將加重兩年內買賣房地產的稅負,與對私人飛機等奢侈 品課特別稅置於一爐共冶,而並稱奢侈稅,則有魚目混珠之嫌。因為兩年內買賣的房地產絕不限於單價以百萬計、總價上億元的所謂豪宅,即使是價格數百萬元的套房或中古屋,也同樣適用,則從任何角度觀之,這樣的房屋都稱不上奢侈品。

因此,儘管政府官員口口聲聲不是為打房,但政府這次推出奢侈稅的計畫,主要就是針對房市炒作而來,卻為正其名而又將特定品項的消費品牽扯進來,以致成了四不像。在昨天財政部舉辦的公聽會上,財政部自己提出的簡報中也不掩飾,考量逐一修正所得稅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貨物稅條例等確有困難,遂參考所得基本稅額的立法概念,歸納制定了這個條例;簡言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為修正租稅減免而來的違章建築,現在又準備再來一個為矯正房產稅制而來的新違章建築;究其實質,政府要合理增加房地產的稅負是正確的,但卻該循正途而行,別總是另闢蹊徑。

馬政府有心也勇於解決問題,但不能為求速效,而失去應有的程序正義;例如在邀集工商團體參加公聽會時,前一天才匆忙通知,就恐怕令企業難以服氣。如果這個新稅禁得起考驗,又何必這麼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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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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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10:59
精品業:生意掉三成 車商不服:早就萬萬稅

【聯合報╱記者顏甫珉、趙惠群、羅建怡/台北報導】 2011.01.14 10:15 am


面對奢侈稅可能開徵,精品與百貨業者同聲「反對」,某龍頭精品品牌直言政府不是才提倡積極消費、台灣景氣才略為回升,如今為什麼又要課徵奢侈稅?並直言「若影響業績,導致經濟衰退」,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頂級精品賣場主管指出,有錢人購買高價精品、珠寶也能活絡台灣整體消費市場,且現在富人出國機率高,將直接轉移至鄰近的香港、澳門等地消費,屆時台灣百貨、精品業績將受大幅影響。

某法國精品業者則認為,台灣精品市場超過九成都是本地客人,原本還希望今年大陸開放自由行可吸引更多陸客來消費,一但奢侈稅開徵,陸客與本地客都將流失二至三成以上。

也有業者建議,應該改以境外課稅方式,若有錢人從國外購買高單價商品回台,才應該全面課稅,另外若奢侈稅勢在必行,也應該排除觀光客,讓他們有機會在台灣消費後退稅。

台灣賓士汽車表示,汽車和相關零件進口,目前除了進口價格課徵關稅,還要再課貨物稅,等於剝了兩層皮。許多民眾抱怨同樣的車,在台灣和歐美等市場何以差了快一倍,說穿了貨物稅就是一種變相的奢侈稅。

太古標達汽車表示,汽車已依排氣量分級課稅,汽車還有燃料稅與牌照稅,原本就已是稅上加稅,要額再外加一筆,完全不符合賦稅公平原則。

對總統套房也要課奢侈稅,飯店業者表示,總套是五星級飯店必備房型,象徵大於實質,多半是特定人士或特殊活動使用,入住率每個月最多兩三天;若開徵奢侈稅,會採稅外加方式。但若課徵範圍泛指「頂級飯店」,飯店業績一定會受影響。

飯店業者認為,若凡事必稅,一定會影響國外客來台意願,屆時更難與鄰近、低稅率的香港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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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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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2:23
社論-縮短貧富差距VS.打擊房市投機
2010-12-1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自從社會大眾對貧富差距擴大問題表示關切與抱怨開始,不但馬總統即刻提出以社會公平正義為主軸的政策承諾,行政院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召集各相關部會加緊研擬因應措施,甚至連監察院與立法院都動作頻頻,各自展現出調查與質詢的職責與功能。其中,大家共同關心的焦點便是租稅公平,從而也使得負擔稅制改革重責大任的財政部,頓時變成社會各界共同的希望所在。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透露為縮短貧富差距擴大,紓緩高房價引起的民怨,財政部將規劃課徵特種銷售稅,加重對房地產投機行為的課稅效果。這項措施雖然是財政部經過數個月閉門研究才想出來的法寶,但其中仍存在許多思慮不周的問題,我們有責任在財政部最後定案前,提出一些忠告。

 根據報導,財政部打算訂定單一特別法,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侈品)」等三項,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財政部並表示,這項單一特別法規,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稅收,而是為了平抑貧富差距。其詳細內容雖尚未公布,但大致上的輪廓為,這三項特種銷售稅都將設定課稅門檻,例如一年內買賣非自用房屋逾三戶以上,且總金額超過5千萬元者才適用此稅。其次,課稅稅率大約是在10%至30%之間,就其出售價格直接加徵此道特別稅。至於,房地產的出售價格則授權稅捐機關彈性認定,可查得實際交易價格者,即按實價課稅,無法查得實價者,則按出售時的評定現值或公告現值課稅。其三,財政部有意將此課稅當成是不動產版的「最低稅負制」,用以彌補現行稅制缺失所導致的不公漏洞。由於這是我國稅制史上首次針對特殊物品的交易明文宣示開徵「特種銷售稅」,其未來的發展與成敗如何,攸關我國稅制整體課稅功能甚鉅。

 特種銷售稅的課徵,不論盈虧,通常都是以達成特定政策效果為主要目的。一般先進國家最常見的課稅種類包括,為反映汙染成本而課徵的環境稅;為反映道路使用受益而課徵的道路稅;為反映菸酒消費醫療成本而課徵的菸酒稅;或為抑制高價奢侈消費行為而課徵的奢侈稅等。由於這些課稅都屬於間接稅性質,稅負轉嫁的結果與程度難測,故甚少用於解決所得重分配的問題,大多只用於合理反映社會外部成本或以價制量、寓禁於徵的目的。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應該是以直接稅,尤其是所得稅的加重課徵為主要手段,例如針對某些特殊的利得課徵「暴利稅」。換言之,為了平抑貧富差距,政府研提的租稅改革重點應該是放在直接稅而非間接稅上,才係正辦。財政部若真的想要解決所得分配問題,就不應逃避針對我國資本利得課稅的缺失做出根本的改革。

 此外,由於銷售稅的課徵是不論盈虧都須繳納,故其主要的課稅效果係在於增加交易或經濟行為的成本,以減少交易或經濟行為的發生。從財政部只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加重課稅,可以看出其打擊房市投機的用意遠比平抑貧富差距的目的來得大,也來得強。首先,一年之內即轉讓者實際上可能遭受虧損,但卻須被加重課稅,違反分配公平;其次,對於那些非在一年之內轉讓卻賺大錢的交易,此稅則完全無法發揮功能。惟事實雖是如此,財政部對外的說法卻是此一特別稅的目的乃係為了平抑貧富差距,財政部若不是刻意誇大政策成效,要不就是欺負民眾的無知。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被納入加重課稅的不動產買賣範圍,同時包括預售屋與成屋二者,其主要的原因係為彌補現行所得稅與土增稅課稅效果的不足。前者的問題是在於納稅人利用預售階段轉手圖利規避所得稅稅負。其實,根據目前稅法國稅局即可將其利得納入所得課稅,但關鍵是國稅局有否能力掌握其實際交易價格;後者的問題則是利用一年之內的公告現值不變,轉手圖利規避土增稅稅負。其實,若能改以一年之內即時調整公告現值,則此問題便可得以紓緩,但關鍵是公告現值的調整是否一定能切實反映實際交易價格。換言之,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課稅的效果要能發揮,政府對實際交易價格的掌控能力乃係問題的核心。如今,財政部雖提出了特別銷售稅,但對實際價格資訊的掌控卻無任何改進作為,在此情況下,其加重課稅的目的能否達成,令人質疑。

 馬總統固已對外宣說「縮短貧富差距,租稅改革絕不缺席」,但財政部卻不能草率錯用工具,誤把打擊房市投機的措施當成是解決貧富差距的利器。我們固然也支持政府應對房市過度投機提出解決方法,但財政部更重要的任務應該是從長期的稅制著手,徹底檢討現行資本利得課稅的缺失,進而提出大開大闔的創意改革。財政部期望以打擊短期房市投機來達到長期稅制的公平,不但違背專業判斷,亦無異於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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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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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專挑軟柿子吃
2010/12/14 09:19

冷眼集/政府,專挑軟柿子吃?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曾桂香/特稿】 2010.12.13 02:58 pm
 
 
以家戶總所得做為費基的二代健保立法院闖關失敗,退而求其次改為個人總所得為費基,今天又傳出可能傾向從證交稅或菸品健康捐著手,擴大健保費費基。不論最後是哪一個方案通過,都難免讓人感覺到政府這次的二代健保改革,處處充滿了柿子挑軟的吃的遺憾。

上班族應該覺得自己很偉大,自己每個月的薪資收入不高,但是依照薪資水準按月繳納健保費,默默成為成就全民健保的大功臣,反觀那些有執行業務所得的高收入者,繳交的健保費比辛勤工作的上班族還少。

二代健保就是要改革過去的不公平現象,可是政府內部溝通不良,立法院闖關失敗,二代改成1.5代,只是改來改去,躲不掉的永遠是誠實納稅的受薪階級。

不論是受薪階級或是股票族,所有的收入皆有軌跡可尋,政府向這些人收取健保費最方便也最穩定,而財政部的工作就是從目前課徵綜合所得稅之外,又多了一項幫協助計算健保費的工作。

坦白說,財政部的事情還真多,除了要幫衛生署的健保找財源,還要協助內政部打房,就連縮短貧富差距也得靠財政部,但這些都不能成為怠惰的藉口,要上班族多繳點健保費之前,財政部能不能也拿出魄力好好整治逃漏稅的情況,如果真能做到人人繳稅公平,有錢人可以繳出一些金錢遊戲中太容易賺取的資本利得,貢獻一些給國庫,或許進行擴大健保費基的討論,大家會比較心平氣和、也比較能找回理性。

【2010/12/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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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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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犯法! 犯法的是讓他們不必交稅的立法院!
2010/12/11 14:38
當然立法院有權立任何欺貧媚富的法。王院長的能事。但歐盟會閉住眼睛多久?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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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混混噩噩的官只要一提到證所稅就被立委轟下台
2010/12/10 17:26

版主:

可這些官兒們,好官我自為之,這麼多年竟都混混噩噩,不思進取。

=======

因為不混混噩噩的官只要一提到證所稅就被立委轟下台了。  立委轟這些官員時大部分民眾在旁邊冷眼旁觀,不會幫官員說話。

http://www.npf.org.tw/post/1/4722

此次賦改會成立,復徵證所稅又成話題,一堆學者倡言力推,股市馬上應聲下跌,民間團體雖有贊成,但反對者高聲請願,股票市場已經震撼不已。劉揆在媒體的追問:有可能復徵證所稅嗎?甚至以「我沒有聽說這件事」來回應,藉此來安定民心。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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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台灣沒官員敢提證所稅,也沒有民眾願意繳證所稅
2010/12/10 16:54

版主:

現有的證交稅何不一併檢討?不論賺賠一律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這公平嗎?這是不公不義的搶錢行為。一些財團進出股市動輒幾億,賺了大錢卻只要繳交交易金額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其它賺的通通課不到;而那些菜藍族玩股票,沒多少錢玩卻一樣繳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

=====

這是證交稅的歷史,因為在台灣沒官員敢提證所稅,也沒有民眾願意繳證所稅。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3%AD%E5%A9%89%E5%AE%B9#.E9.90.B5.E5.A8.98.E8.B2.A1.E9.95.B7

1988年,郭婉容被李登輝總統任命為財政部長,成為第一位女性部長。在部長任內,她為了健全台灣財政賦稅體制,在1988年9月宣布自1989年1月起,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不再像過去往年一樣每年停徵。當時台灣股價指數在一個月內由8900餘點跌至5700餘點,最後在沈重的政治經濟壓力下,本項政策只好被迫終止,但郭婉容隨後便制訂課徵證券交易稅(證交稅)政策,至今證交稅仍是台灣的重要稅收項目。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2-10 17:14 回覆:
當年政府應當堅持證所稅,才不會弄出個變通的證交稅法,不公不義之至。
可這些官兒們,好官我自為之,這麼多年竟都混混噩噩,不思進取。

這稀泥和得算夠久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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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有假
2010/12/10 16:14

版主:

上次我賣房子就是住滿兩年這樣賣的,還賺了9萬塊(約3萬給了仲介),根本一毛稅也未繳,難道有假?

======

那沒有假。  對一般美國民眾住宅來說,房子要五年內升值$500,000(假定夫婦),那是天方夜譚,尤其是這一兩年美國房地產泡沫化,所以大部分的人賣房子不必繳稅。  你賺九萬當然更不用繳稅。

但是五年內必須擁有並主要住在這棟房子兩年以上,後面數學上的暗示是你最多只有兩棟的房子可以符合這個免稅規定。  因此如果這五年內你買賣過三棟房子,最起碼你得為其中一棟的所得繳稅,甚至有可能三棟的所得都得報,哪怕只賺了一千元。

前一個聯結是給商業的,不過個人方面相差不多。

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523/ar02.html#en_US_publink1000200711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2-10 16:23 回覆:
我本意主要是在談自用住宅的部分。自用住宅,五年內住滿兩年就可有享高額免稅額。我買那棟房子從頭到尾買了兩年亦住了兩年,賣出時是沒有交稅的。可能因有些時日,我只記得住滿兩年的部分,卻忘了我不用交稅是因為自用住宅免稅額的關係。

不過,還是感謝提醒,也免我誤導閱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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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減少節稅工具
2010/12/10 15:40

有錢無罪

罪在政府弄了太多節稅工具 讓富人該繳的稅減少  收入比較少的一丁點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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