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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7:24:45瀏覽931|回應3|推薦11 | |
年年唱司法改革, 司法如皇后貞操不可質疑, 唱得我耳朶都起繭, 如今法官收賄給抓個正著, 不過是冰山一角浮出水面而已. 這事, 不怪藍不怪綠, 怪的是我們自己. 有什麼人民就有什麼政客, 什麼法官. 當然, 出了事大家還是得照章行事, 該震怒的震怒, 該辦人的辦人, 把戲唱完才能算數. 如果連表面工夫都不做, 對人民大眾可真是交待不過去啊! 前兩天聽朋友說他朋友幹警察的, 談及要調到天下第一分局, 必須找對人花一百萬才能調進去. 找人喬一喬, 花大錢向天下第一分局擠, 請問為的是啥? 為了正義能夠伸張? 真是笑話! 當然, 這是傳言, 沒憑沒據的, 凡當官的管事的都知道不能把這種傳言當真, 連查也不必查, 否則, 不就太不給自家人面子了嗎? 所以, 某週刊對於傳聞的查證, 有時候比警察還犀利, 弄得正義之士雖指責其八掛性, 可大家都愛看它的揭弊本事, 銷售量還不錯. 乾脆將某週刊收編改制成廉政署, 我看效用會大些. 上次和隣居去打球, 他突然接到電話要去黑道家喬事情, 結果把我也順便載去了. 我在現場把事件始末聽了一遍, 乖乖, 原來在台灣很多事都是可以喬的, 問題只在於你認不認識有力人士. 若認識, 一切好喬. 朋友說, 你在xx喝酒開車找我沒事, 但出了xx被抓我就沒辦法了...看來我朋友在地方上還算夠力. 酒駕算啥? 不綁安全帶算啥? 對我朋友而言, 把xx派出所所長找來喝酒吃飯喬事情都不是難事, 鄉長更是鐵哥們, 地方上少有事辦不了的. 雖說, 喬事不見得犯法, 可台灣人這喬事情的習性, 看來不是一天兩天的積習. 當然, 傳言或聽來的都沒有意義, 只要不出大事, 誰能把傳言當成個事說? 就是妓院開在警察局旁邊, 附近居民都知道可警察就是能夠不知道. 他們喬事喬得不亦樂乎, 隊長照當, 黑心錢照收, 你奈我何? 等到出了大事, 不食人間煙火的大頭丟官, 社論喊喊守法正己, 行政院長一臉凝重...然後呢? 下次警察, 司法官又出事情, 同樣再上演一次大頭丟官, 社論喊喊守法正己, 行政院長一臉凝重... 這個怪怪迴圈一再重覆上演, 啥也解決不了, 也沒有人真心想解決. 司法的貞操, 警察的操守, 早就沒了. 朋友夠力可以喬事情, 設若自己本身就是有力人士, 那更是得天天喬事情了. 你不找人喬事情, 人家會找你來喬事情. 這個事可以講, 那個事可以弄, 沒辦法大家集合起來想辦法, 最後大家都喬開心了, 可法律公權力, 就被束之高閣, 體無完膚. 不說別的, 國家最高殿堂的王金平院長, 不就整天在立法院裡和一群牛鬼蛇神喬事情嗎? 王院長整天打一些官腔, 講些漂亮卻不痛不癢的話, 而綠委打架鎖人卻不叫警察維持秩序, 你架拐子我丟麥克風, 事後鬥鬥嘴皮, 或你道歉我行禮, 哪個有事? 為了"維持立院和諧", 事情不了了之不說, 下次開議還照樣開打... 他們把人民當什麼了? 他們就是黑道, 地痞, 只不過比你我多了一個立委名器. 他們的行為, 已徹底說明這個社會的人民習性. 不守法, 和稀泥, 以喬為貴, 有洞就鑽...人們從小耳濡目染的社會風氣就是如此, 長大後當官做事哪有什麼基本原則可以堅守? 立法院生態尚且荒唐如此, 誰還敢對這個國家的政治生態豎起大姆指曰: 吏治澄清, 法度森嚴? 很奇怪的是, 我們不是整天標榜法治社會嗎? 有法, 許多人習慣不依, 而要用喬事情的方式來處理, 則, 上下其手的空間不就產生了? 可笑的是, 官場現形記已是常態, 但總要等到出事大家才來一臉驚訝, 才來擺出嚴肅面孔誓言辦到底, 那態度堅決得就好像他老母讓誰強姦了一般... 當官還要會演戲, 真難為他們了. 我真佩服這個國家的人民, 官員, 自欺欺人不能自知, 得過且過, 還要煞有介事將高調"你方唱罷我來重彈", 不斷麻醉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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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