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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節稅而行善不是鄉愿
2010/04/18 16:04:44瀏覽6201|回應53|推薦8

這年頭名嘴常常都太鑽牛角尖,批評別人時最好先沉澱一下,再發言.

尤其是道德問題最難評量,也最容易淪為扣人帽子的利劍,這是名嘴最好發揮的部分,卻也是最容易令名嘴言論走偏鋒的部分.

昨天周玉蔻在2100批評黑人賣T恤事件,搞得就像是大家做公益只是為了節稅省稅,鄉愿.

老實說我很反對周玉蔻這類批評手法所隠含的理論道德架構,根本是似是而非,揮舞著假的道德大旗”以嘴殺人”.這種”必須心思百分百純正做公益”的帽子戲法,非常可惡.例如上次台灣地震,有人批評周杰倫才捐”那麼一點”...

這類觀念多麼扭曲?樂捐就是”樂意之捐”,某些人憑啥給人訂捐款標準?竟還來個超級比一比,拿出周在川震時捐的比較多來暗指周的心不純,不愛台灣!?

同樣的,黑人賣T恤有沒有意願提撥一定比例金額捐出來?有就好了,為啥還要用百分之百的心誠意正來檢驗黑人?

企業為了節稅搞公益的有沒有?有!藝人為了節稅搞公益的有沒有?有!

搞清楚,不論在美國還是在台灣,或世上其它許多國家,為了鼓勵人們做好事,其捐輸都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抵稅.這就是以節稅為誘因來鼓勵人們行善.而到了周玉蔻這兒,竟成為”請大家不要鄉愿,這些人捐錢只是為了節稅...云云”!??

周的這種說法叫做本末倒置,不可思議.

按照周這樣講法,大家做點好事原來只是了節稅,都是一肚子逃稅壞水麼?那麼誰還敢幹好事?小S Call in指責周玉蔻”邪惡”,”教壞人類”,在我看來是周玉蔻”求仁得仁”而已,小S根本不必道歉.

話再說難聽一點,我就是為了節稅才願意去做好事,又怎麼樣呢?值得周玉蔻如此的用放大鏡檢驗,罵個狗血淋頭麼?

若不能夠節稅,我還就不捐了,你周玉蔻難道能把我釘在十字架上?捐不捐在我,高不高興多捐點也在我,願不願意因為可以省稅才去捐錢更是在我,我的錢不偷不搶,合法賺取,旁人再偉大如周玉蔻妳,又能夠指責我什麼呢?妳憑啥?

再者,即便有人為了節稅才去捐錢,政府希望社會各界為好事捐輸的目的一樣達到了啊!這就好像政府開闢各種大門,誘使社會把資源丟到社會救助的管道中,達到某種資源分配的效果,這哪裡不對?為啥如此模式到了周玉蔻這兒,就成了應當被痛批的事件?

話再說回來,我賣100元的東西,其中20捐給某機關,剩下80元我自己留,不行麼?資本主義商業社會是這個社會的基本運作模式,完全不講利益對很多企業或個人而言實在不可能,邊賣邊捐那也是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則名利雙收兼做好事,到底有啥不可以?

媒體現今很喜歡運用”踢爆”一詞,好似挖到點內幕就是爆點?在我看來,黑人賣T恤,賣一件捐一百,這已經很不錯很有心,卻被周玉蔻如此檢驗,實在是無妄之災.

希望他在經此事件後仍能保有一顆赤子之心,時不時的運用他的影響力幫助弱勢,給社會多帶來一點光明希望.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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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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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同意,其他不然
2010/04/19 14:14

因節稅而行善不是鄉愿

這句話我同意。

但是後面用買早餐捐5元當做例子卻大大不妥。

在黑人的廣告裡面,有很明確的說買580,捐100?沒有。

如果有,這算有善心的(至少形式上是)銷售行為,銷售是主,捐款是附,沒啥好爭議。

但是黑人說的是行善,說的不是銷售。

他讓人感覺到行善是主,銷售是附,所以當我們發現這個所謂的行善,其實不是主角,而是配角的時候...當然會有落差,也當然會有爭議。


Charlie
...
2010/04/19 13:15

捐1%也可以是非常值得贊許,捐50%也可以是應該讓人指責,重點不在金額大小,而在用意是否單純,是否另外"隱藏"了私心...

黑人是否真的立意良善,其實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但他的確做到了公益這部份,勿庸置疑;大家可以暫時相信他,讓他來好好解釋爭議的部份...

黑人也應該去了解這爭議所涉及的社會意義,若一昧用公益來當擋箭牌、想逃避,那就是不負責任,甚至是"嚴重的鄉愿"了...

至於那些基金會是否只是企業的化妝師? 多少吧! 但至少是政府核可、也算專業的,只要你選擇透過它來捐款,大致上都會符合你的期待 (凡事沒有絕對),前提是它提供充分資訊給你,你可以來做選擇要不要透過它... 總之,做公益不是那麼隨便的!!


黑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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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19 13:11
做生意很複雜,能夠捐出17%已經很偉大了(而且這還不是純利的17%,而是總售價的17%),不懂的鄉民不必拿"只有17%"作文章。黑人的確肯捐錢,只不過他太傻,沒想到外界會以為500多塊會被全數捐出,所以外界會覺得受騙,或只會把重點放在他名利雙收上面。

重點不會只有一個,但媒體只追殺一個,對黑人公平否?

事實上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跟7-11買東西,7-11也會捐款,但他會不會賠本捐?大抵是不會。所以,黑人這事情可以說是處理上有瑕疵,卻不能以欺騙來進行"追殺",更不會如周玉蔻講的,這些人捐錢只是為了節稅!

社會上有沒有只捐不拿的?有!社會上有沒有一邊賺錢一邊捐的?有!
這兩種行為都可以被認同,而不應被周玉蔻追殺。
http://weibo.com/1946156414/profile我的微博

Stanley~yahoo~
2010/04/19 11:51
聽了小S的言論,覺得她根本不明白來賓表達的意思,只是一昧的為了挺好友而挺. 書讀的不多也不能怪她啦.

ahying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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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2010/04/19 04:55
受教了!

Tiger
營所稅與營業額差別
2010/04/19 04:44

營所稅是指營業額扣除成本後獲利的稅額,平均ㄧ般公司大概營業額的五%~十%為盈利所得,也就是說做100元生意,大概賺十元,再乘以25%,所以大概扣2.5元.所以比起17元差很大,...只是一個概念,若不精準請專家莫見笑..

另,我認為我們是跟隨新聞報章與名嘴的方向走,我們沒有資源,質疑理所當然,但我們的質疑起於新聞報章與名嘴,他們擁有非常多的資源,甚至以此維生的專業,卻不能只給我們質疑方向..

我以自己的解釋"鄉愿",與字典嚴重偏差,向您抱歉!個人才疏學淺,我要強調的卻始終如一,要指控必須有所本,否則相信任何人均無法面對排山倒海的陰謀論!...依據新聞報導,我只知黑人去年全數捐出費用1200萬,自己卻又負擔了壹百多萬的稅,這跟很多人說他初衷就是為營利天差地遠!除非這些消息也櫳是假!


Tiger
對不起!我太激動了...
2010/04/19 04:23

人老了!晚上睡不著,請大家多包含,若被我機槍無端掃到的,請多多包含!

我想說的是,到現在一堆人用百種不同角度懷疑質疑提問,但請問有黑人嚴重不當的明確證據嗎?他花了ㄧ年多做的事,很可能幾天就被社會玩完了!我們這ㄦ一堆人提問,媒體也一堆提問,可是提問就如同指控,指控要有所本!本在哪找不到?就以懷疑作為本,結果大家無法聚焦,因無所本,每個地方都霧裡看花?那個人說重點在這不再那?那個人說這個才是重點!結果搞到問題還要變成誰要不要先道歉?

好像我無法證明你犯罪,所以要你要先證明你沒犯罪,否則我就"懷疑殺死貓"!今天要他證明這,明天要他證明那,疑問一堆意見一堆,我總認為要指控或懷疑要有所本,不是嗎?


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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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節稅的問題…
2010/04/19 04:08

問題不在節稅…

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義賣活動>,

我請問:『會有這麼多人花 580 去買這件不怎樣的< 潮 T> 嗎?』

沒人買這些衣服,還有節稅的問題嗎?

積了一堆庫存,搞不好就倒店啦!

而且黑人沒有事先告知買衣服的人,

你們花了 580 元,我只捐出 100 元!

我敢肯定 90 %  以上的人,都誤以為全額捐出

 ( 或者認為至少也捐出 450元以上 )

第一次看到黑人賣他自創品牌的潮T新聞時,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這傢伙很聰明,<利用公益的名義

打自家產品的免費廣告> ,這可省了多少的行銷費用啊?』

怎麼料想得到才沒多久,就爆出這個新聞。

原來這傢伙這麼黑心?竟然才捐出 17% 左右的義賣金額?

有沒有搞錯?目前一般的營所稅還要 25%咧!

比交給政府的稅捐還要少?

這叫做公益?公你個大頭啦

這種公益,7-11、麥當勞常做啊!

『買100元,就幫你捐出 5 元』諸如此類的活動還少了嗎?

甚至 921 的時候,連我家隔壁的早餐店,也拉著廣告布條說:

『買一個漢堡,就捐出 5 元給受災戶』

這些人都講得清楚明白,不會誤導他人,

買得人知道自己捐了多少,都是心甘情願!

黑人這種作法,講難聽點,就是所謂的『不作為』『詐欺』。


理盲鄉民
呵呵
2010/04/19 04:06

鄉愿就是人云亦云,不肯承擔或投入,只是打打嘴砲,...今天黑人花了很多時間與金錢作ㄧ項公益

錯,根據字典: 外貌忠厚老實,討人喜歡,實際上卻不能明辨是非的人。

另外也請您定義一下"義賣"

嗯,我也確定黑人花了很多時間金錢,不過那些金錢來自誰就請您交代了。

今天我家產品賣出去的收入,決定分一部分給某個公益活動是很OK的。

麥當勞就是這樣做,是商業行為衍生出的善舉。

要是我發起了某個公益活動,主打是慈善義賣,還請動免錢的藝人朋友代言。

結果公益活動內容是購買我家產品扣除成本費用再捐出金額  請問兩者差別在哪裡?

不迴避利益  成本費用不透明化更不合常識 當我三歲小朋友阿  質疑也錯了?

不透明化的公益是不是不好的榜樣? 

質疑都不准  一切都和諧  不管真相  誰理盲  誰鄉愿?


Tiger
謝謝您的指教,虛心接受,意見交換
2010/04/19 04:03

回應樓下的:

(1).(2) 這些政府單位是預算制的,不要聽信浪費社會資源這句話,除非未來改成使用者付費,否則有沒有這些事都要編這些預算的!相信我,不會因案件少而有結餘款回交中央的!

(3)社會形象被新聞台本身破壞殆盡,無關大炳這號小人物,而且不是呼應我所說的:他毀了他自己嗎?...

(4)可能傳染不能定罪,否則依此類堆的可能,經常人權會被嚴重戕害的!

另,很多國家都再討論吸毒除罪化的可能性,有些台灣的禁藥在國外是被允許的,當然同時也有些是在討論菸酒定罪化的可能,甚至有些國家是禁酒的,我想闡述的是這件事不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不代表我認同此事!就像我不闖紅燈,但不代表闖紅燈就是罪大惡極的是ㄧ樣.

回應另一位:

基金會,你可能不懂,全台灣除了少數純公益基金會外,其他都跟他的基金款項來源牽扯不清,甚至就是幫他母企業做化妝師,還有政治人物也一堆基金會,你不會天真的以為基金會就是公益吧!..還有黑人不是跟富邦基金會合作嗎?陳藹玲不是也出來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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