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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4:47:52瀏覽2547|回應18|推薦29 | |
COSTCO發跡於美國. 個人定居美國時也常去COSTCO購物, 它的退貨政策的確很好, 只要不滿意在一定時間內就可以退, 不問理由. 這種服務當然是一種進步, 徹底的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如此服務對應的是進步國家的消費者, 在台灣並不完全適用. 首先, COSTCO先和廠商談好, 架上的貨品盈虧自負, 換言之若消費者退貨, 這些損失或重新包裝的費用COSTCO並不負責. 在通路為王的時代, 廠商為了商品能夠廣為大賣場所接受, 自然是願者上鈎, 心甘情願接受這種條款. 而不問理由接受退貨的做法, 也是立於誠信基礎之上, 先假設消費者是因為買到不適於己的商品才要求退貨, 這中間基本上是不玩花樣的, 將消費者當成誠實的人, 把人當人看待. 但在美國, 我看過許多華人鑽這個退貨不問理由的漏洞, 把吸塵器, 電視...等電器用品買回家用一陣子再拿回去退. 享受了又不必付錢, 多好? 再看看台灣, 有些人會把試吃的產品當成吃正餐, 四處排隊搶著吃; 碎洋葱讓你現場隨意吃卻打包帶走; 刀叉紙巾一拿拿一大把, 回家用... COSTCO尊重消費者, 但某些消費者呢? 卻利用這種互信的制度貪小便宜, 如此美式作風來台, 凸顯出的只是某些人不把自己當人看, 自貶身價. 在這幾天的滅頂行動中, 一些人利用了COSTCO這種互信的退貨機制, 將林鳯營鮮奶秒退. 抵制頂新是個人自由, 但是在COSTCO打開林鳯營鮮奶瓶蓋, 戳破封口再退貨的作法就不可取. 林鳯營鮮奶並無問題, 我們家天天買, 有種的亂民們應該也要去包圍頂新佔股的101, 去買那些貴貴的LV衣物飾品, 然後再破壞掉試看看能不能退啊! 沒種的就只好鑽Costco退貨漏洞搞搞這種民粹手段. COSTCO退貨機制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在買到不滿意的產品情況下才可以退, 豈能在事先就知道不滿意的情況下故意買來退? 明知要退貨就不必買了, 所以這種手段是不可取的惡意行為. COSTCO的退貨機制顯然不是為此而設的, 但這些人卻如此佔便宜的利用了, 豈不可惡? 再者, 惡意破瓌商品可以嗎? 強烈建議味全找律師研究一下, 可針對這些破壞商品的亂民們提起毀損告訴. 亂民可以不買也可以退貨, 但是加工破壞他人商品就觸犯了刑法的毀損罪吧! 如果任令這些亂民搞下去, 今天損失100多瓶鮮奶事小, 只怕未來連COSTCO都不敢進味全的貨品. 只要提告, 這些亂民就會退縮. 為什麼他們只挑COSTCO玩這招? 因為在COSTCO破壞商品再退貨是不必負責任的, 否則怎麼不去全家, 7-11, 頂好等等等玩這招呢? 按這種想搞極端又不願承擔責任的行為來看, 這些亂民其實都是不帶種的, 甭說坐牢, 就是判罰他個幾百塊都會心頭淌血. 抵制頂新集團是個人自由, 但破壞商品這種極端行為並不可取, 應依法治罪, 以正社風. 否則以後舉凡任何抵制都這樣搞, 天下還有王法嗎? -------------------------------------------------------------------------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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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