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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幾個台灣維基人免費上一課--這難道不是「政治審查」?並論某些台灣wiki管理員的濫權
2007/03/03 11:41:51瀏覽2703|回應0|推薦2

前幾天,我說了「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有一些台灣維基人很不爽,主要是針對我說了「政治審查」這4個字,今天,我公開回應,並指出這些人的明確錯誤。

 

事實:

*********

在當時,我認為Koika以「具政治味」刪我的連結是「亂刪」,是「政治審查」。

 

後來有一堆人忿忿不平,他們的主張是「個人網站和部落格不能當作來源,除非它們是由某些名人或者某領域的專業記者或研究者架構的。」(見Wikipedia:可供查證- Wikipedia),他們聲稱這是wiki的「方針」。

*********

 

首先,根據該頁面一開始就說明「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

 

如果這些人不懂什麼叫做「僅供參考」,我替這些台灣維基人免費上一課,那就是這些規則不對我有約束力,而且,你們也不可以據此刪文,你們根本沒有這種權力!

 

我們再看英文版本是怎麼說的:「This Wikipedia page has been superseded by Wikipedia:Attribution (a combination of this page and Wikipedia:No original research). It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policy or guideline, and it is retained primarily for historical interest.

 

看到沒有「 It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policy or guideline, and it is retained primarily for historical interest.

 

這不是政策,且wiki人只需依一般Attribution的規則去寫作(著作權、新聞來源,詳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Attribution 

 

換句話說,這些人那麼生氣,可以說是毫無道理。因此,我要公開要求這批人解釋:

1.為什麼該頁面說的是「僅供參考」,你們卻雞毛當令箭?為什麼你們濫權?我要向wiki檢舉你們!

2.為什麼英文頁面已說「這不是政策」,你們卻連英文頁面也不看,又扭曲中文頁面的意義?

3.在該中文頁面,對這個已被英文wiki不認為是政策的頁面中,還有許多並沒有翻譯:

Self-published and dubious sources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Material from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as sources in articles about the author(s) of the material, so long as:

 

it is relevant to their notability;

it is not contentious;

it is not unduly self-serving;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third parties, or about event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bject;

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as to who wrote it.

依此,我不過張貼了兩個連結,違反了上面的哪個規定?

 

簡而言之,這批人以「未成立生效」的「草案」,以英文版本已不用的「規定」,做為刪除我連結的理由,這合理嗎?

 

只有無法無天的國家,才會用「不存在的法律」約束人民!只有強盜,才會說「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為什麼這個「不存在的規定」可以限制我?Koika為何要說「「我是此條目的創始人」」然後刪文。

 

更可疑的是,根據該頁面的歷史,第一位創作者是WinertaiKoika居然自稱是「「此條目的創始人」」,Winertai不是KoikaKoika,你為什麼要說謊?

 

Koika寫的條目內容一大堆錯,我好心留給他面子,讓他自我改文,現在變成讓我全改,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其次,Koika說「所以結論是維基百科從來就沒有政治審查,對吧?我們只關心這個問題。」

 

從來就沒有政治審查?

 

那「有政治味」是什麼意思?

 

之前一個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直接封鎖我編寫的條目,還編了個「違反著作權法」的理由,明明未違法卻說違法,這是怎麼回事?

 

Koika說我的文「有政治味」,然後以根本未通過生效的「wiki政策」約束我,我在wiki編的條目也不過那麼幾個,這樣難道不足以讓我產生合理懷疑認為台灣維基有「政治審查」?

 

真的「很巧」,這兩個人都是「管理員」。

 

第三,有幾個網友不斷衝過來問我「是不是新手」,我請問你們,難道「老手」可以把「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翻譯」當成「維基方針」嗎?

 

難道「老手」以為怎麼做,別人都不會吭氣嗎?

 

第四,一位很不爽的台灣維基人nowhereman在我的blog留下幾句話,我提出來讓大家公評並回覆之:

1. 維基百科的重要方針是可供查證麻煩你多看看維基百科內的規定! 再怎麼自由也是要有規範的!...

我的回應:

該頁說『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我勸你們,再怎麼「愛刪文」也是要有規範的!

 

2. nowhereman說「麻煩你若懷疑自己有被迫害妄想症時趕快去看精神科醫師尋求治療. 現任中心診所也是前北投國軍醫院的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先生是這方面的權威, 你可以參考看看」

我的回應:

哈,一笑置之^0^

 

3. nowhereman說「綜合以上三點, 吾人覺得你這篇部落格實在是不及格. 連花點功夫去深入維基百科是什麼, 該怎麼寫等等都不願意. 就算研究眷村這麼多有什麼用呢. 如果新浪網址有PTT BBS的推噓文系統的話, 恕吾人不客氣的說, 會被噓到爆」

我的回應:

你打幾分不重要,我寫blog不是為了任何人的「分數」,我倒是希望nowhereman能都多多研究一下「僅供參考」四個字是什麼意思。還有,這個翻譯中所謂的「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現在仍然是嗎?

 

Koika在該頁面連續犯了許多錯誤,我稍微點了一下,就以「具政治味」為由刪我的連結,等到我公開指控「政治審查」後,就提出一個「僅供參考」的規定,就提出一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把我的連結刪了。

 

事實上,Koika當初的刪文理由只有「具政治味」,說那是我的blog之文,並沒有提出這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

 

換句話說,這就像戒嚴時期隨便找個理由把人殺了之後,很久以後再告訴家屬「其他罪行」,而這個「其他罪行」並不是當時槍殺的理由!

 

總而言之,我再次公開指出幾位台灣維基人的濫權行為,並向維基管理員要求解釋。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3/2

 

論某些台灣wiki管理員的濫權-法律人「未命名」,請你勇敢的面對自己!

 

法律人「未命名」,在2007/03/02 02:45 AM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7164#comment_800731說「老大 平平都是讀法律的 恕我直言先程序 後實體」。

 

法律人「未命名」,在2007/03/03 02:00 AM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9965#comment_803476又說「我是讀法律的 ...但我不同意把某些法律原則片面地上綱到日常生活的每一部分」

 

法律人「未命名」,我有以下回答並質疑你:

 

1. 為什麼英文頁面規定、敘述皆已變動,你們始終不回應?

 

2. 我已向wiki申訴某些台灣wiki管理員的濫權行為,這剛好可以讓大家看看:所謂「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雞毛會不會是某些台灣wiki管理員砍文的大刀。

 

3.請你解釋台灣wiki管理員Koika是否公開說謊或有兩個帳號是否合理。

 

4.你一開始強調「程序」,我就跟你談「程序」!

 

台灣wiki管理員Koika當初的刪文理由只有「具政治味」,說那是我的blog之文,並沒有提出這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等到我公開指控「政治審查」後,乃提出一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

這是什麼程序正義?

你自稱「法律人」,我開始有了合理懷疑!

 

5.依你的說法,似乎英文wiki不採的「方針」,到了中文翻譯後就「直接變成」台灣wiki管理員執行法令的「權源」,是嗎?

 

6. 台灣wiki管理員自稱以著作權法刪文,但卻曲解法令,此為「枉法裁判」,身兼檢警調三合一的「台灣wiki管理員」,有如此的權力嗎?

又有多少人的心血被這樣默默幹掉了?

 

7. 法律人「未命名」你自相矛盾又前後不一,以文義來說,你竟認為wiki官方頁面的宣示不具最高效力,這是否是台灣wiki管理員的「行為模式」,真相即將出現!

 

8. 請你「禁反言」,不要一下要跟我講法律,一下又不講,讓我嚴重質疑你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9. 請你亮出你的網名與任何可資查詢或顯示你任何相關資料的名號,你在wiki的名號,以示對本人與所有網友的尊重。否則我會懷疑你具有惡意破壞wiki的用意!

 

Blackjack 2007/3/3

 

相關人士到本人blog的發言連結:

替眷村人講解一下「何謂眷村」-回答wiki眷村編輯者之質疑兼論寶藏巖是眷村嗎?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7164

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5080

 

==當前的罷免行政員提名==

[[User:blackjack]] 申請罷免管理員 [[User:Koika]]

理由:

1.以「僅供參考」的翻譯作為刪文依據。

2. 以英文版本已不用的「規定」,做為刪除我連結的理由

3. 根據[[眷村]]的歷史,第一位創作者是WinertaiKoika居然自稱是「「此條目的創始人」」,本人假設Koika沒有公開說謊,根據wiki的英文正式方針「en:Wikipedia:Sock puppetry」,如果Koika有兩個帳號,他應該公開連結!

其餘理由見: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9965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7164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5080

 

2007/3/2的回應:

先生,你的話並不合理。

 

既然那些東西不是「規定」,那些人就不要來這邊張牙舞爪,難道一般人要到wiki貼文,還要先研究你們的一大堆「默契」、「習俗」?

 

英文wiki不搞這套,中文wiki也不搞這套,只有幾個台灣wiki人亂講一通,我指出他們「假造wiki方針」的濫權行為,竟然是我錯了?

==  wiki管理員Koika究竟有幾個帳號? ==

根據該頁面的歷史,第一位創作者是WinertaiKoika居然自稱是「「此條目的創始人」」,Winertai是不是Koika只有兩種可能:

1. Koika公開說謊

2. Koika有兩個帳號

 

假設Ko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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