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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7 22:12:22瀏覽2505|回應0|推薦4 | |
Koika針對我的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表示兩個意見,第一個意見是「你知道我為何要刪除嗎?因為你引用資料是自己的網誌」,第二個意見是「題外話,寶藏巖我自然去過。事實上,我家就在眷村裏,最上面永康警南新村那張照片還是從我窗台拍出去的。」(見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5080#comment_792409 ) OK,我公開請求你把我的意見列入「外部連結」,我強烈建議的是『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及本篇(http://blog.bcchinese.net/blackjack1/archive/2007/02/27/105383.aspx )。 其次,「我家就在眷村裏」並不能代表你很了解「眷村」。你在條目一開始把所有外省人「眷村化」的錯誤不明顯嗎? 明明只有少數不到六分之一的人享受到眷村的「權利」,卻說成國軍為照顧『所有外省人』的「政策」,這未免太嚴重的背離事實了吧! 其次,去過寶藏巖,覺得那裡有外省人,覺得那裡房子建築不整齊,「很像」早期眷村,然後就把照片拿來用?? 我就公開質問Koika,請問你,寶藏巖居民適用「眷村改建條例」嗎?我看你也不知道吧! 「去過寶藏巖」不代表什麼,很多觀光客也去過,如果你不知道寶藏巖的法律屬性,怎麼能隨意比附援引?(我去過也問過居民,還知道市政府封鎖的詳細處理過程、抗爭者的理由) 順帶一提,你所說「所以你說我的修改是政治審查,我覺得很無奈。若您有確實之佐證,請你寫在百科上,不然誰都會刪除。」,我看你原始的也沒有寫每個來源嘛!不要要求我你沒做到的事,難道要我把論文那套貼在網路上? 既然如此,我就替眷村人講解一下「何謂眷村」。 現行法律唯一承認的眷村為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 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 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 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 我再告訴你,所謂「寶藏巖」或「14、15公園」的外省軍眷,國防部的說法是「根本不算眷村」,請見《國軍眷村發展史》第7頁,國防部,1995年。 換句話說,你在下筆前,你是根據什麼寫的?哪一本書告訴你該這麼寫?是民間觀點嗎?難道你以為他們與你有相同的權利嗎? 拜託! 又,我提過的書你看過哪一本? 我再質疑,你所謂『都市計畫方面-昔日之市郊成為市區,眷村妨礙都市規畫與更新。但在拆遷過程中,特別是原屬社會地位較差的居民,往往特別難以另覓居所,抗爭有時非常激烈。』 提的該不會是「寶藏巖」或「14、15公園」的外省軍眷吧?哪個眷村改建是這種情形? 如果是,又是你的一個「誤解」。 眷村改建的紛爭有的是「分配不公」、「補償不公」,有的甚至於是「弊案」。有位網友追「正義國宅弊案」很久了,我把他的連結附上,你該不會刪吧!?還有貽笑台灣學術界的「蠹蟲專案」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統包工程弊案呢!! 簡而言之,在法律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規定的才是「眷村」,也只有這批人享有眷村改建的權利。 OK,簡單說到這,我就幫你講解至此,順便再修改一下你的文了(詳細比對在本文後段)。 Written by blackjack 相關連結: 釋字第 485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85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archive?l=f&id=5 新竹眷村工程弊案偵結起訴四名大學教授(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6/n1591877.htm 我的修改部份: 1.原文: 而為了解決150萬以上的居民帶來的居住問題,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加以介入安排。而安排的方式,是以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住民]]加以群聚於一定範圍。因此,1949年後,各大城市出現了一座座類似小型移民村的「眷村」。但六分之五以上之外省第一代無眷村居住。 修正: 中華民國政府宣稱為了解決150萬以上的居民帶來的居住問題,以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住民]]加以群聚於一定範圍,即為現在所知的「眷村」。但在實際執行上,六分之五以上之外省第一代無眷村居住。 2.新增: 國防部唯一認可的「眷村」,亦法律上唯一享有眷村權者,係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 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 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 新增: == 違憲爭議 == 在釋字第485 號中,大法官認為眷村政策為社會福利之一環,但以軍階為區別改建後分得國宅之唯一標準為違憲。 4. 原文: ===都市計畫方面=== #昔日之市郊成為市區,眷村妨礙都市規畫與更新。但在拆遷過程中,特別是原屬社會地位較差的居民,往往特別難以另覓居所,抗爭有時非常激烈。 修正: 本段刪除。 5. 新增: ==眷村改建爭議== 由於眷村改建為重大工程,亦牽涉巨額經費。近年來除有補償費、自備款的爭議外,尚有弊端發生,如被列為「蠹蟲專案」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統包工程弊案。 6. 新增: ==外部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6/n1591877.htm 新竹眷村工程弊案偵結起訴四名大學教授(大紀元)]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archive?l=f&id=5看看檢調人員如何對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圍事!] 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 很久未回到台灣維基百科,回去後發現我設立的許多條目被修改,這沒什麼。但我許多的連結都被刪除,刪除理由不一而足,我並不認為我的連結不能刪,而是必須刪的合理。 在 基本上,Koika原始的條目內容有許多錯誤。但我予以尊重,並以一些不同意見並陳,既然這位網友不允許我的意見以這樣的形式存在,我就明確指出該文的錯誤並改正(有學術論證佐證),也請相關人要修改我的「更正」時,請提出相似或更強有力的論證反駁,不要以「刪文」做為壓制我言論的手段。以下先談維基百科的錯。 維基百科的第一個錯: 第一段:眷村在台灣通常是指1949年起至1960年代,於國共內戰失利的國民政府為了安排被迫自中國內地各省遷徙至台灣的60萬中華民國國軍及其眷屬所興建的房舍。 更正: 我以學術論著反駁:配有眷舍住進眷村的第一代外省人遠低於60萬大軍的六分之一,請看「新竹市眷村田野報告書」第28頁以下,1997年出版,林樹等人著。若不相信,你也可看國防部的相關報告。 維基百科的第二個錯: 在第二個圖片「寶藏巖」中,作者表示「缺乏規劃的現象是眷村典型特色(寶藏巖)」。 更正: 眷村有「軍建」與「自建」,絕大多數在軍方用地,還有軍方承諾的問題。細的我就不多談了,但「寶藏巖」是群聚部落,份子組成複雜。我不曉得這位網友有沒有去過「寶藏巖」,但我在封鎖前與封鎖後都去過。「寶藏巖」的歷史並不可以用來當眷村的代表,故本人將該圖刪除。 維基百科的第三個錯: 為什麼低階軍人不像外省教師有房舍分配?為什麼低階軍人不像外省軍官有房舍分配?到底有多少人沒分配?這位網友也不知道吧? 更正: 如果Koika網友有心,請你去「田野調查」,我可是訪問過不少人。事實上,當時國防部對眷村配給的「宣傳」與「實際分配」是有落差的,越高階之人越能分配到眷村,此正與國防部當時的宣傳「剛好相反」。其中的不公與人謀不臧,一言難盡。但一竿子把所有外省人「眷村化」,這是絕對違反事實的。事實上,也有軍官未分配到眷村。並請你看另一本研究,目前老榮民生活照顧及婚姻問題因應對策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編/著/譯者:, 林秋山,黃勤鎮,黃守高,詹益彰,李伸一. 出版機關:, 監察院. 出版年月: 其他小錯,我不予改正,基本上,我認為不是太偏離事實的描述,我不會更改。至於網友要持什麼意識形態去寫文,我予以充分尊重。 現在來談「廣泛的」「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 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與未住眷村的外省人的差距在哪? 眷村改建後,只有「一人」能夠繼承。因此有些眷村人會認為他們與無眷村外省人差距不大。 事實上,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在其父親退伍後,「仍然持續住在眷村」。無眷村外省人則要「自己想辦法」,因為政府不會補助他們。只要眷村第一代多活一天,眷村第二代就多佔一天居住利益。 其次,住在台灣眷村的部份外省人本身已遠比無眷村外省人具高度經濟社會優勢了,但他們仍然有眷村住。 舉例來說,無眷村外省人退伍後可能去當60歲的臨時工,眷村的部份外省人退伍後則當公務員、教師,更有不同的社會網絡支持。 至於繼承眷村改建國宅,只有「一人」有資格。按此邏輯,某些嫁出去的眷村女兒也無資格繼承時,她們跟無眷村外省人一樣嗎? 父母經濟優勢對子女的教育幫助,台灣及世界研究早已汗牛充棟。而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無須付房貸房租,這也是經濟優勢。在台大教授駱明慶所指導的一篇論文中也提到了「眷村效應」,駱明慶本人則強調「國語優勢」。國民黨的外省人政策只有一個結果-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蔣介石從中國拉伕來的軍人多數教育程度不高,只有小學。娶妻對象為台灣本省人時,此「眷村效應」與「國語優勢」反而成為其後代的學習障礙,這更有時代差異的問題。 至於眷村的法律問題我已在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用「非常隱諱」的手法談過了,許多眷村外省人與本省人對無眷村外省人的仇恨與歧視,本文暫且不提。蔣介石與台灣本省及外省人聯手侵害中國農民人權的事,本文也暫且不提。 這些都是眷村隱藏的不公。 我建議,相關論者應該先看看相關論著,監察院有出了幾本榮民調查報告。或是請去做田野調查。許多外省學者為了掩飾其利益與眷村分配的不公,進而學術造假,這些事必須被揭發。然而,台灣維基百科的某些使用者不應因對本人言論的排斥而刪除,或是亂說我違反著作權法就亂刪,事後又拿別的理由做為前行為的理由,這對嗎? 台灣維基百科現在某些條目甚至於有政治人物的文章連結,我自知我的言論「非主流」,但當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的文章連結出現在wiki,當批評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的文章連結出現也在wiki,未擔任任何黨職的我,未曾是任何黨黨員的我,卻被刪文? 台灣維基百科自命「自由的百科全書」,但對我居然有「政治審查」,我實在難以接受!! 現在,我修改了「眷村」條目,我再重申一次,要刪文當然可以,但請你至少拿出相對份量的論述來刪文,不要因為不喜歡我的文就刪文。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對台灣民主、言論自由無疑是巨大的諷刺。 我希望我不要落到向美國wiki申訴的地步。 Written by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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