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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陳水扁的「台北認同」-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
2007/10/26 00:30:26瀏覽3983|回應0|推薦13

※附上一張偶拍的照片^^

 

如果你在台灣問「陳水扁是哪裡人?」,聽到的答案十之八九都會是「台南人」,但是,就陳水扁「截至目前為止」的人生中,陳水扁待在哪裡最久呢?

 

從陳水扁考進台大商學系,後來棄商從法(從他拼經濟的能耐來看,無疑是走了正確的一步),更認識了在中興大學唸書的吳淑珍(這個「中興大學」其實就是現在的「台北大學」),改變陳水扁一生的事,幾乎都在台北發生。

 

1950年出生的陳水扁,到1969年進台大,從考律師、參選台北市議員、台北市長、當總統為止,台南縣的陳水扁與台北的陳水扁,生命歷程的比例剛好是一比二。

 

那在台北過了大半生的陳水扁,有「台北認同」嗎?

 

1994年,陳水扁選上台北市長,1998年,陳水扁連任失敗。他的敗選感言名聞一時,他說「對進步團隊的無情,是偉大城市的象徵」。這句向邱吉爾借來的話,可以說是日後選總統的催化劑。

 

但是,陳水扁真的認為這個「偉大城市」「偉大」嗎?

 

陳水扁自從輸了台北市長選舉後,心理發生變化,他開始自命自己是「族群爭議的受害者」,開始對他口中的「偉大城市」不滿!但他卻忘了,他究竟在台北攫取過多少選票!

 

陳水扁心中的「偉大城市」還偉大嗎?

 

2006年,北高兩市選舉,陳水扁到高雄為陳菊輔選,他說「愛死高雄,做夢都夢到去高雄輔選,卸任後要把家搬到高雄」

 

陳水扁與台北是不是「恩斷義絕」了?

 

只因為落選了台北市長??

 

以上是本文的第一個要談的,這與「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密切相關。

 

第二個要談的,民進黨有一套「外省論述」,在陳水扁掌大權後已演化成一種「用膝蓋想論述」,就是:

 

外省人始終無法「變成台灣人」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外省人沒有「台灣認同」,外省人要「變成台灣人」,就必須「認同這塊土地」』。

 

「認同這塊土地」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信仰民進黨。但理由呢?

 

理由其實再明顯也不過,民進黨黨旗中就有一個綠台灣。若在選舉中不投陳水扁,理由也只有一個,那就是「族群意識作祟」。

 

民進黨還有一套理論作為輔助:就算你不支持民進黨,也不可以恨這塊土地。你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長大的,應該勇敢喊出自己母親的名字「台灣」!!

 

這套理論有個口號,「不管你從哪裡來,只要認同台灣,就是台灣人」,還有,「既然住在台灣這塊土地,就應該認同台灣

 

那該投哪個黨呢?

 

答案還是那個「綠圖騰」。

 

從這兩段敘述中,已經可以看出民進黨的「陽謀」了。

 

用民進黨的這套論述來檢驗,陳水扁會是個什麼東西呢?

 

陳水扁在台北過了三十八年,是上台北時「十九歲」的兩倍,台北可以說是他成長的「腳踏墊」。但是,只因為一次市長選舉的失敗,台北市就是台灣的「毒瘤」了?

 

就算台北市的大多數人不選陳水扁,難道台北市沒有人支持陳水扁嗎?

 

陳水扁「吃台北水」,「踏台北土」,「呼吸台北的空氣」,為什麼這麼恨台北?好像台北千錯萬錯??

 

台北市不是沒有肯定過陳水扁,台北市不是沒有給過陳水扁機會,陳水扁為什麼始終無法「認同台北這塊土地」?

 

「不管陳水扁從哪裡來,只要認同台北,就是台北人」,還有,「既然住在台北這塊土地,就應該認同台北」就算台北不支持陳水扁,陳水扁也不可以恨台北這塊土地。你是拿台北票、喝台北水長大的,應該勇敢喊出自己母親的名字「台北」!!

 

當然,陳水扁不會這樣檢驗自己,民進黨也不會這樣檢驗陳水扁。而且,以我一個「非台北人」的立場來說,上面那段話除了讓我有「噁心想吐」的感覺外,我一定會覺得會講這樣子話的人是「台北狂」。

 

但是,這段話中的「陳水扁」換為「外省人」,「台北」換為「台灣」,大家又會覺得「理所當然」了??

 

這究竟是哪裡出了什麼問題?

 

答案就是:以陳水扁之心,度外省人之腹

 

有人說我把民進黨一竿子打翻,其實,我冤枉他們了嗎?

 

「矯枉必須過正」這句話最能表現出他們的心態,他們認為,以前是「北部殖民南部」,所以現在必須「南部殖民北部」。本省外省學閥一副販賣清高的樣子,還不是強迫大家植入他們的意識?

 

有一個中山大學教授陳茂雄,在2007/10/25自由時報投稿「藍營就是比綠營難纏」有段話很妙,說『台灣人與中國人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台灣人普遍較溫馴,缺乏攻擊性,中國人有太多人的本質就是「共匪」,具有強烈的攻擊性。

 

這裡所說的「中國人」不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是在台灣向綠營抗議的群眾。陳茂雄教授會因為政黨取向偏好認定他們是「中國人」,而且一口咬定他們『本質就是「共匪」』,我看他的朋友與門生該小心了。

 

更好玩的是,陳茂雄教授前一天在蘋果日報的投稿風格與在自由時報投稿風格差異甚大,自由時報一貫痛恨低階外省人,這種調調讓陳茂雄教授選擇不同的文章在不同的報紙投稿。

 

這應該說「自由第一」嗎?

 

那麼,在如今的台灣,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呢?

 

我提供一個答案,這是一個獲得兩位專業法律人高度肯定、強力推薦的外省人,用keroro的語調來說,那就是:

 

馬永成是也!

 

馬永成,眷村人,就像其他的「野百合學運健將」一樣,他們都是「台大畢業」。(附帶一提的是,我還真不知道幾個非「台大畢業」的「野百合學運健將」)

 

這位眷村人,據說原本很「清貧」,跟了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後,品位大大不同,出手也不同。時報週刊曾報導過他豐富的情史與「行頭」,無一不讓人嘆為觀止。

 

有哪兩位專業法律人肯定他呢?

 

第一個是大律師、法學教授絲柏客,他大概認為馬永成是「外省人楷模」吧!(見外省人的原罪?http://blog.udn.com/blackjack/179451 )還推薦給我效法。可惜的是我老爸階級太低,進不了馬永成的眷村。我也不像馬永成那麼厲害,這麼多學校、這麼多人參與的「野百合學運」,他居然冒出頭來,而且從「中正廟」一步登天,成為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心腹!

 

這種「登龍術」我可不會!大律師、法學教授絲柏客,抱歉!

 

第二位肯定馬永成的就是名聞天下的檢察官──陳瑞仁是也!!

 

馬永成在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中作了偽證,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揭露了馬永成做偽證的事實,雖然說「無罪推定」、「未被定罪前是無辜的」,但套句陳水扁、馬英九案中,諸多台灣法學教授滿口「罪證確鑿」的評論,馬永成「雖不中,亦不遠!」

 

然而,陳瑞仁卻認為馬永成「情有可原」,雖指出他的行為不法,卻「放他一馬」!?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的「微罪不舉」,「偽證」是「微罪」,所以「不舉」?

 

根據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先生所說

『在學理上被稱謂「微罪不舉」是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所規定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依現行法規定,檢察官對於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案件,斟酌個案的情形,本來應該起訴的案件,也可以給予不起訴的處分。』

「一般所稱微罪是指刑法第六十一條所規定「得免除其刑」的犯罪,包括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見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緩起訴是微罪不舉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04&ctNode=96&mp=001 

 

「偽證」是「微罪」嗎?

 

根據刑法 (民國96124修正)168條規定: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當然不是「微罪」!陳瑞仁卻

 

我還記得,在上刑法分則的時候,上課的老師是一位法官,他說「供前或供後不一致」『就是偽證!!』

 

「我一定依職權送!!!」

 

講這話時,我還感到一股殺氣為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我看到一位法律人的堅持。

 

但是,是什麼讓陳瑞仁違背了他所受的法律訓練?

 

他之所以認為馬永成「情有可原」的原因可想而知,就是馬永成對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心意「感動了陳瑞仁!!!」

 

這年頭,要感動檢察官是件多困難的事!馬永成居然做到了!

 

陳瑞仁居然『放他一「馬」』!

 

陳瑞仁接受媒體採訪時毫不保留的說「他是深綠」。馬永成,一個眷村人,為了陳水扁,不惜犯法,而且是犯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要知道,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略誘、使人為奴隸罪也不過如此啊!

 

這種誠意直追古人對出師表的評價-「讀出師表不流涕者,其人必不忠!!」

 

「不同情馬永成,必不綠!!!」

 

陳瑞仁「是深綠」,馬永成如此「綠」,「綠」到「犯罪判刑終不悔」,犯罪當然也「情有可原」了!

 

「落落長」講到這,我究竟要說什麼?

 

從陳水扁的「台北認同」就可以看出所謂的「台灣認同」是一種煽動愚忠的花招,至於要「證明」「外省人愛台灣」,除非你能像馬永成一樣猛,否則,你走在路上都要恐懼被認為『本質就是「共匪」』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0/25

 

相關連結:

1. 外省人的原罪?http://blog.udn.com/blackjack/179451

2. 1998年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連任失敗後感言https://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473466&cate_no=0#rep2473466

3.陳水扁 努力實踐對自己的承諾https://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473469&cate_no=0#rep2473469

4. 緩起訴是微罪不舉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04&ctNode=96&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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