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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14:08:54瀏覽2944|回應11|推薦21 | |
最近有個新聞很有趣,有看到一個網友稱他為「台灣之光」,那就是蘋果與唯冠的商標官司,據說此官司已朝向和解方向,唯冠開價大概是4億美元,這也是台灣廠商告贏蘋果的一個先例。
故事是這樣的,引用「苹果换律师事务所: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如下: 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 2009年﹐蘋果通過IP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得臺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標。但因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並不在臺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隨著蘋果iPad進軍大陸市場﹐雙方糾紛產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2010年和君創業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2011年12月5日﹐蘋果公司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索要iPad內地商標權案一審判決﹐深圳市中院一審駁回蘋果全部訴訟請求。 2012年1月5日﹐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2月14日﹐蘋果發佈公告稱對香港法律對其支持。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開新聞發佈會否認蘋果公告﹐並稱將在海外發起針對蘋果的相關訴訟。同日﹐順電惠州家華店成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 2012年2月20日﹐蘋果新律師事務所向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發送律師函。 簡單幾句話:就是蘋果要以iPad商標賣東西,於是跟台灣唯冠買全球商標,沒想到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在深圳唯冠並不在臺北唯冠,現在就是深圳唯冠不准蘋果在大陸賣iPad。 有網友說,這是「商標蟑螂」,但所謂「商標蟑螂」並非如此解釋,因為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2000年就註冊了iPad商標,蘋果在2009年才想研發iPad商品,「商標蟑螂」是惡意搶先使用別人的商標或事業體名稱申請註冊,怪唯冠惡意阻擋9年後的蘋果,說不過去。(SEE 什麼是網路蟑螂?) 所以,這個官司可以說很單純,只是價格非常巨大,這單純是契約解釋的問題:即唯冠賣的商標使用權包不包含大陸的問題,而這牽涉到深圳唯冠是獨立的法人,台灣唯冠無權處分出賣他人之物,或自始不包括,而且中國商標登記亦未轉移使用權。 看來唯冠認為契約一開始並不包括「iPad商標中國使用權」,若真如此,蘋果也敗定了。 現在的爭議是,iPad是蘋果一手養大的,iPad值錢不關唯冠屁事,雖然唯冠當年也推出一個「iPad」 ,現在只因為唯冠有商標權,蘋果就必須讓唯冠「不勞而獲」? 其實,取名字也是一個才能,好名字值錢很正當,君不見好的手機號碼車牌號碼很值錢?唯冠有先見之明,蘋果怨不得人。據說facebook老早就到中國佈局,什麼”facebook”、”臉譜”、 ”面書”、“臉書”、“飛書博”、“飛思博”、“翡思簿”、“菲絲博克”早註冊光了,只差「非死不可」沒註冊。 那蘋果可以改名啊? 據說中國商標中,從APad到ZPad,aPad到zPad都註冊完畢,Pad也是個普通名詞,蘋果要取個不一樣的名字不容易,除非他取個難聽的名字,例如哀呸。 另一個問題是「誰騙誰」? 這又牽涉到簽約過程中是否有陷對方於錯誤、詐欺,而一方是否有權利濫用與當事人真意的問題。總之,目前是唯冠勝算大。 這個商標戰的花邊是:唯冠其實已經破產,他背後的債權人有八大銀行支持打官司,其帶頭者即為中國銀行,來頭不小,也有人稱此官司為唯冠的「救命稻草」,這根草值錢啊! 另一方面,蘋果更換二審律師事務所,這個律師事務所擁有210位合夥人、1000多名執業律師,又將與澳大利亞的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併成立一個擁有1800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大的真恐怖啊。 最後提一個故事作結。 西方人一直是教東方人學會他們那一套遊戲規則的力量,以前台灣曾年年面臨超級301,老是說台灣是海盜王國侵害智慧財產權,現在風水輪流轉,輪到美國人吃鱉了。 至於契約,當年印地安人為免被美國白人攻擊,接受其「賣土地」的約定,這份被強迫簽訂的契約,內容是用15萬美圓買下印第安人200萬英畝的土地,西雅圖酋長演講中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你們怎麼能買賣天空?你們怎麼能擁有雨和風? 如今,連大自然皆可買賣的白人終於陰溝裡翻船,唯冠像莎翁筆下的威尼斯商人一樣奸詐嗎? 不,他們只是依契約而行而已。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2/22 iPad商標戰每日一爆 唯冠:蘋果有意和解 【經濟日報╱記者林茂仁/綜合報導】 2012.02.22 02:32 am 唯冠科技在上海控告蘋果侵犯其iPad商標權案,上海法庭預定今(22)日開庭審理。唯冠律師謝湘輝透露,蘋果曾向唯冠表明有意和解,公司已準備與蘋果談判,為兩方和解帶來曙光。 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爭議案持續升溫,唯冠連贏兩場官司後,不僅拉高求償金額,並有意到美國去打官司,以迫使蘋果出面和解。不過,蘋果對和解不予置評,並發出律師函提出新證據,證明iPad商標交易過程中,深圳唯冠都是知情的。 每日經濟新聞及法新社報導,唯冠律師謝湘輝表示,我們現正準備協商,相關法庭訴訟在我們達成協定前會持續進行,他補充說,蘋果曾向唯冠表明「有意和解」。 深圳唯冠是台灣唯冠集團在大陸的子公司,台灣唯冠之前將iPad商標權出售給蘋果,但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稱,在iPad商標轉讓交易中,作為擁有iPad商標在中國市場使用權的深圳唯冠「毫不知情」。 北京晚報報導,蘋果公司則以一份律師函回擊唯冠的「毫不知情」,其內容顯示蘋果公司與唯冠公司當初就iPad商標交易的更多細節,高調聲稱對當初交易不知情的深圳唯冠公司,其實在當時全程參與跟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的交易。這是一封蘋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的律師函件,題為「關於:中國大陸境內iPad商標爭議」。律師函顯示深圳唯冠參與iPad商標的過程,並列出一些細節。例如,最初溝通iPad商標轉讓協定的員工都是深圳唯冠公司員工;深圳唯冠法務部總監麥世宏曾簽署iPad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轉讓協定等。 該函件還稱,蘋果公司現有的證據,其中部份是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中並未獲得的。而這些證據均證明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註冊的iPad商標,已經在深圳唯冠公司全程參與並知情的情況下,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唯冠iPad商標訴訟及公關顧問、和君創業總裁李肅說,蘋果公司律師函公布的證據及案情,都是一審開庭中的陳年老調,根本未見新證據。 【2012/02/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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