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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客的要求?
2010/06/20 03:23:43瀏覽1483|回應1|推薦24
可以理解某些網友是上聯網沒幾天,很多事不一定知道,但網友該明白你沒資格要求我做任何事,我想做就做,認為夠了就夠了。

如果你不懂我說什麼也可以問,或許是我講的太簡要,你亂猜測我說什麼則會很快消磨我的耐心。我文章算寫的很長的,無意精練,不求聞達,要看不看隨你。

或許有網友覺得你blackjack寫的也沒什麼,或不過就是堆垃圾,甚至於覺得我很常或偶爾被聯合報這網站連出去真沒天理……

So what,隨你怎麼想,我不覺得沒被聯合報這網站連出去就寫的不好,聯合報是媒體,當然有其效應,經過媒體加持的網文難免點閱率高,連不連出去與寫的好不好關係大不大,我沒有覺得必然正相關。

我某些文在別的blog的點閱很高,在這又很低呢。

跟網友言論交鋒、上網吵的兇一點也沒什麼,這都是家常便飯,不要弄到罵髒話都可以,網路沒有深仇大恨,無論吵的多兇,日後網上相見還是可以打招呼的。

但是,幾個特定網友我是絕不會跟他們再打交道的,不能說積怨太深,只能說歷史久遠,那幾位大概都已經是4~5年前的恩怨了,就算忘了事情完整的來龍去脈,也不想跟他們再交流了。

總而言之,我就是個「獨立的網路評論者」。

講這個「獨立」,可能又有人要想,是不是「台灣獨立」?

呵呵,暈倒。

不拿任何人的錢,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更非常清楚我就是個「阿貓阿狗」,網友寄望「阿貓阿狗」改變世界,我會覺得有病,是網路病使大家認為網路可以改變世界,不要太樂觀了!

我覺得沒有意義的事會不想做,除非想去做,就像若高興我也可以看著天空發呆,不行嗎?

因此,有網友希望我對什麼事講兩句話,或希望我不要繼續批評某人,除非引起我興趣的話題,不然我沒必要談,至少台灣還有一點民主吧。

5年前寫過一篇「從胡適的談話看台灣民主的恐怖」,我提到:
胡適在"自由中國之聲"電台答曾虛白有 關清算"胡適思想"諸問題 
   問:適之先生,您的見解是絕對正確的,近年來大陸上有許多知識分子,有些還是您的朋友,發表文章罵您,批評您,清算您的思想,說「胡適的思想是敵人的思 想」,您對於這個清算「胡適思想」的運動,有什麼感想
   答:我曾經說過,在共產黨統治之下,不但沒有說話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人人都沒有不說話的自由。大陸上有些文人、學者發表文字罵我,清算 我的思想,這都是大陸上沒有不說話的自由的鐵證。我一百分同情這些可憐的人、可憐的朋友,可憐他們沒有不說話的自由,我一點也不怪他 們。我不但不怪他們,我還要感謝他們-感謝他們在鐵幕裡替我宣傳我的思想。
5分15秒開始聽「胡適演講錄音」

不想說話可能因為我累了,我煩了,我不想說,我不想理你,我正在忙…等等,就算是夫妻之間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也不能「硬上」,否則就是「妨礙性自主」,這點尊重應該是「常識」吧!

我不靠網友吃飯,所以請不要一副「你怎麼不如何如何」,我也不是什麼狗屁意見領袖,講的話要產生影響力就像「阿婆生子」,何必太認真?

有人會問,那你既然認為言之無用,又寫那麼多做什麼?

第一,就像高興我可以選擇發呆,當然也可以選擇打字。

第二,就像買彩券,能中最好,沒中就算了,有影響力也好,沒有也沒關係。

第三,我就這管道發聲而已,不想也無能從政或參與社會運動,就寫寫東西來表示意見。

基於以上,要我去推動社會改革,要我去政府機構要求解釋,要我去請願…,是我搞錯還是網友搞錯了?

我可以尊重你說話的權利,但你沒有要求我做什麼的權利,你要求我做什麼的言論並不包含在你的言論自由內,這是對我人格上的不尊重。

最後希望大家容忍我的言論,我也會學著容忍不同意見,但請原諒我不容忍別人要求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


用我與某網友的討論來做結:

幾年前,我是「聞惡聲,必反之」,現在覺得沒必要了,一來是你不可能反盡天下你不喜歡的東西,二來是你自己就一定正確嗎?

看了過去的自己,覺得自己不一定對,自己做的錯或我的作為竟成了自己要反對的!

民主有個價值就是「容忍」。就像我們會「容忍」一些不該被「容忍」的事,例如有人在禁煙區抽煙,你反而會視若無睹,或對一些非法的事不窮追不捨,為什麼別人侵害我們權利我們退讓?

而別人,僅僅是行使他們的權利如行為自由、言論自由,我們卻不能「容忍」?

世界很多不美好,有些事要「容忍」,而且更要尊重別人的權利。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6/20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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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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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表寸心
2010/06/20 09:39

先君子嘗言  人生之議論文獨喜張潮所作之《幽夢影》

「佳人賞花,韻人醉月,高人映雪」君子為文對曰「春聽鳥聲,夏聽蟬聲,秋聽蟲聲,冬聽雪聲,白晝聽棋聲,山中聽松風聲,水際聽欸乃聲,不虛此生耳。」

載道之文,自有千秋,不求聞達於天下,自樂發抒與知己。

「志」與「節」,當為知己 ,一與之訂,千秋不移。

敬獻  Blackjack兄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20 11:05 回覆:
謝謝鄭兄,您這段話讓我很感謝感動,您說「敬獻」則折煞我了,我不過是野人獻曝,談談曬太陽的快樂,何足掛齒,不值識者一哂。

虛擬世界萍水相逢,不求聞達於世間,僅求知己而已,如您所言。

光陰者,百代之過客,網路何異?文以載道非我願,天下興亡太言重,我只是一個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