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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24:34瀏覽1396|回應0|推薦11 | |
2014年間,我陸續對誹謗我的人提告,其中jun5238這一年來陸續在網路上大談其感想。偵訊過程中,他向檢察官污衊我,說我blackjack要把他的名字公開,造成他心理恐怖云云,因此說我是「紅色恐怖」。但事實則是我blog的常客「路人Juno」對他的真實身份有興趣,但我也終於知道jun5238如此仇恨我的原因了。
我告了jun5238與amisgin,曾經公開說任何人告他也絕不反擊的amisgin,也對我提告,但amisgin於2014/02/11 15:39:26曾發表「無關言論自由的官司對官司」一文,表示無論任何人對其妨礙名譽,他將不行使告訴權利,其略謂:
…於各種對本人的人身攻擊(請留意是本人,非尊親與第三者),如果藉此能稍微消除你生活中的忿恨情緒,本人也完全接受而不會提告,請暢所欲言。…
…言歸正傳,官司有輸有贏,倘若本人輸了,絕不會等而下之地以blackjack維護名譽這麼成功為由,違背上述承諾進而提告他人。…
amisgin有臉說「絕不會等而下之地以blackjack維護名譽這麼成功為由,違背上述承諾進而提告他人」,但還是更「等而下之」去告我,我可不像amisgin一樣說不告卻又告人。我被amisgin告之後在偵查庭說amisgin講過這段話,檢察事務官說「他也只不過是說謊而已…」,然後續行偵查。雖然我被amisgin告也不起訴,但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公諸於世,讓大家看看他公然說謊的真面目。
jun5238自被我告了之後,經常談到他的官司過程,我也一直不想說話,近日來他最後一件被我告的案件這幾天再度不起訴,而我聲請再議中。若失敗了,未來的台灣總統蔡英文的例子在前,我也沒什麼好遺憾。不過,只要jun5238再度侵害我的名譽,我也絕對會像蔡英文一樣「一直告一直告」。
最後要補充的是,jun5238不斷引用我的文字內容,卻又不指明出處,這已經違反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在11月底,我對jun5238與amisgin的民事訴訟官司即將在地方法院開庭。正如我在「反服貿台灣藝人列表之法律聲明」一文所言,我最後會將判決書公開。既然刑事未必能如我所意,那我們就到民事庭來決定誰是誰非。
讓我最反感的是,jun5238把「路人Juno」對他的真實身份的好奇,在偵查庭上栽贓是我要「公開」jun5238的名字,我可沒有想要這麼做。但一旦我公開判決書,jun5238與amisgin及本人blackjack的姓名都會公諸於世。
目前我還在考慮是否公開開庭的時間地點,讓有興趣的網友來參觀審判。審判是公開的,多點人關心台灣司法也好。…
總之,這是本案的後續,若有結果,我也會如之前所公開宣示的,我會公開完整的判決書以受公評。「路人Juno」你的願望或許可以因此得到滿足,而這一切都是jun5238在偵查庭上栽贓我的後果。
Blackjack 2015/10/28
以下是amisgin說絕不提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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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