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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為何一直告一直告
2015/10/28 15:28:15瀏覽1041|回應0|推薦7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四年前競選期間遭影射涉及宇昌案,劉憶如當時搞錯投資說明會附件時間,劉事後澄清道歉,蔡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應賠償蔡兩百萬元。之前蔡英文也對劉憶如、吳敦義及市議員李新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檢方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三人都獲不起訴。這個案子拖了很久,到現在已經將近4年,為什麼劉憶如、吳敦義及市議員李新刑事不起訴,蔡英文卻還要一直告一直告?


如果劉憶如拿假的「事實」評論,縱然逃過刑事制裁,民事也必然敗訴。舉例來說,拿別人做的事說是某人做的,或說其「首創」,然後再大罵特罵,這就至少構成民事侵權行為。硬拗是「意見表達」,但明明就白紙黑字說別人「首創」,當然亦不能藉509號解釋、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不罰」及第311條「合理評論」脫罪。 


而蔡英文對劉憶如緊追不捨,都過了快4年,為什麼一直告一直告?


劉憶如其實已經道歉過了,但蔡英文還是一直告一直告,一個已經要當總統的人,為什麼這麼堅持呢?


我認為,蔡英文這種「一直告一直告」的代表某種台灣精神,那就是「一直告一直告」的台灣精神,我也被某網友長期騷擾誹謗,他也像劉憶如一樣拿假的「事實」評論,然後自稱是「表達意見」。檢察官連蔡英文都不幫,何況一般人?但是,在民事法庭就未必了。


即將當總統的蔡英文,不畏他人質疑其「緊追不捨」,卻還「一直告一直告」, 可見足堪騷擾、誹謗、霸凌受害者參考。蔡英文四年了還無法忘記此事,騷擾、誹謗、霸凌受害者應該怎麼樣還不清楚?針對台灣日益增多的騷擾、誹謗、霸凌,蔡英文這種「一直告一直告」的台灣精神,其實鼓舞了受害者。如果有一天法院判決出現,當然要全文公開這些加害人的行為,不要讓蔡英文這種「一直告一直告」的台灣精神消滅!


Blackjack 2015/10/28


爆料宇昌案搞錯時間 劉憶如判賠蔡英文200萬

2015-10-28 02:55:21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前經建會主委兼國發基金發言人劉憶如。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四年前競選期間遭影射涉及宇昌案,前經建會主委兼國發基金發言人劉憶如當時說明蔡與宇昌案關係時,搞錯投資說明會附件時間,劉事後澄清道歉,蔡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應賠償蔡兩百萬元,可上訴。

蔡英文也對劉憶如、吳敦義及市議員李新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檢方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三人都獲不起訴。


蔡英文參選上屆總統落選後提告,求償對象除劉憶如、劉的助理黃嘉偉外,還包括副總統吳敦義、蔡令怡夫婦,不過,蔡英文與吳敦義上月十五日合意停止訴訟,法律規定,停止訴訟一次為期四個月,可停止兩次,屆期如蔡不遞狀聲請續行審理,視同撤回起訴。


蔡英文提告指出,劉憶如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晚間指示助理黃嘉偉,整理與宇昌案有關 的「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時搞錯時間,以便利貼標記投資會是二○○七年三月卅一日舉辦;劉隔天依文件在立法院答詢時,讓外界誤以為蔡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積極參與,安排個人退路,因此提告向劉、黃求償五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劉憶如則說,發現時間錯置後,她立即於第二天在聯合晚報澄清,解釋相關文件未依時間排列、文件前後錯置、時間倒置等,她也舉行記者會澄清並表達遺憾,最後仔細核對,提到蔡英文的英文附件是同年八月(蔡已卸任行政院副院長),應不致影響蔡名譽。


判決指出,二○○七年三月的文件附件,並沒有蔡英文未來會擔任「TaiMed」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記載,劉憶如說明宇昌案時錯置文件的時間,讓外界誤會蔡在副院長任內積極參與投資宇昌案,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助理黃嘉偉免賠。


法官認為,劉事後已聯絡晚報以頭版頭題新聞方式澄清,並公開在國發會官網承認錯誤、道歉,當時已有全面回復蔡英文名譽行為,沒必要再重複登報道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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